一、合同编号:ZCBN-渭南市-2026-01009
二、合同名称:渭南公安监管支队综合管理平台人脸识别认证登录功能项目
三、项目编号:ZCBN-渭南市-2026-01009、XACH2026-050
四、项目名称:渭南公安监管支队综合管理平台人脸识别认证登录功能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渭南市公安局地址:渭南市高新区东兴街11号联系方式:0913-2126756供应商(乙方):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大厦6号楼2层206室联系方式:1819213994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渭南公安监管支队综合管理平台人脸识别认证登录功能1(项)¥267,850.00¥267,850.00无合同金额: 267,8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柒仟捌佰伍拾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7月22日至2026年09月09日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7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监管支队综合管理平台人脸识别认证登录功能项目合同(1).pdf渭南市公安局2026年09月22日 渭南公安监管支队综合管理平台人脸识别认证登录功能项目合同合同编号:ZCBN-渭南市-2026-01009、XACH2026-050甲方(采购人):渭南市公安局乙方(供应商):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7月22日甲方(采购人):渭南市公安局乙方(供应商):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7月渭南公安监管支队综合管理平台人脸识别认证登录功能项目第XACH2026-050号采购结果及相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平等、诚信、协作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1、服务范围:合同内规定范围。2、服务内容:合同内约定内容。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二条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内完成全部项目内容。第三条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方式:固定总价合同2、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柒仟捌佰伍拾元整,小写:¥267,850.00元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依据1、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2、付款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乙方开具的发票、验收报告。第五条服务质量技术标准、乙方维护期服务及损害赔偿1、服务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2、本项目维护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3、乙方维护期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出合格的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服务,维护期间一切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4、如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的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服务人员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对甲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保密。3、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4、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6、甲方需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甲方各部门、组织共同配合乙方的定制化系统开发及运维工作,并指定管理人员一名。7、当甲方信息管理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必须统一经甲方计算机管理人员将问题通知乙方服务部,并将问题在工作底稿中记录。以便于乙方安排合适的技术人员进行支持、维护工作。8、甲方应事先确定服务要求并书面通知乙方,若事出紧急,则可先以电话联络,事后再补齐所需书面手续。9、系统升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升级方案,要求乙方做好升级及善后稳定工作,甲方须按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相应配合,并对乙方的升级报告签字确认。10、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各种紧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等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并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服务期间乙方应负责员工的安全问题,如发生各种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造成的责任、费用等由乙方全部承担;4、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应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及工作进程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同时将问题及处理结果在工作底稿中记录,由甲方负责核对工作。5、乙方将对甲方提供电话咨询服务,以解答甲方提出的有关人脸认证识别登录系统方面的疑问。6、乙方有义务对接陕西省厅违法犯罪信息系统,与违法犯罪信息系统建立双向鉴权机制,验证调用方身份合法性。7、若甲方对乙方工作人员的现场支持服务工作不满意,可进行投诉,乙方将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甲方。8、乙方有义务做好系统开发及运维的相关保密工作,不对外透露一切跟系统有关用户名、密码及所有的数据,并对此承担泄密责任。9、乙方向甲方提供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明。在实施服务过程中,乙方保证其参加本项目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果因乙方人员变动导致本项目实施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10、乙方应该根据项目需要向甲方提供协助服务,提出符合系统建设要求的合理化意见,确保系统建设顺利进行。11、乙方每次维护工作完成,经由甲方人员验收通过后,若因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从而导致乙方工程师再一次进行现场支持的应视做另一次维护工作,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12、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合同总价5‰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按时响应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赔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并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无故延期15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价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在此期间,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及责任。4、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合同、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要求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下发整改通知单。乙方超过15天未整改或整改仍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5、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名誉造成损失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验收方式及标准(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2)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3)乙方按要求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第十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调查结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十一条合同变更与终止1、合同变更1-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使得乙方不能持续履行合同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暂停合同履行。当需要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当提前通知乙方。1-2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2、合同终止2-1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2-2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全部合同内容。2-3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2-4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十二条保密约定1、双方有责任为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及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使用,并且不得透露任何关于获取(接触)相关信息的手段与方式。2、乙方应管理和教育好服务人员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如果服务人员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或乙方视频监控相关资料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应遵循以下规定:2-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信息进行修改有关、补充、复制;2-3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一mai1)携带出服务场地;2-4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2-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及磋商响应有效期结束后,乙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4、乙方如出现泄密行为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第十三条知识产权条款1、因本协议产生的工作成果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许可第三方阅读、使用或复制。2、乙方保证其工作成果及其调查过程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如第三方以该成果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提起诉讼,乙方将以自己的费用解决问题,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六条监督和管理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七条无效合同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第十八条附则1、渭南公安监管支队综合管理平台人脸识别认证登录功能项目(项目编号:ZCBN-渭南市-2026-01009、XACH2026-050)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乙方响应文件及澄清说明文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生效后,不因双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解除;双方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权利。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采购人(甲方):渭南市公安局(公章)障花海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渭南高新区支行账号:26563001040017136电话:2126626地址:渭南市高新区东兴街11号间:2006年7月22日时供应商(乙方):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邹_(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开元支行账号:1202021509900776688电话:0571-87203308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大厦6号楼2层206室时间:26年7月22日附件:合同清单渭南公安监管支队综合管理平台人脸识别认证登录功能项目合同清单序号系统名称功能参数数量小计(元)人脸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