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420112-2025-01627

二、合同名称: 2025年机场河流域临时分散式水处理服务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420112-2025-01627

四、项目名称: 2025年机场河流域临时分散式水处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本级 地 址: 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1317号联系方式:18971574205供应商(乙方):武汉中建壹品绿色置业有限公司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特1号(3)联系方式:027-8485971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机场河流域临时分散式水处理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2400000合同金额: 24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09月24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东西湖区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2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补充协议.docx补充协议.docx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5年机场河流域临时分散式水处理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甲方: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乙方1(联合体牵头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2(联合体成员):武汉中建壹品绿色置业有限公司2026年9月22日甲方与乙方于2025年9月24日签订《2025年机场河流域临时分散式水处理服务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原合同”,采购编号:JXHS-C2025007-1),约定乙方为机场河流域提供临时分散式水处理服务,服务期1年,污水处理费固定含税单价1.30元/吨,合同总额约5219.5万元,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该金额。鉴于原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后,项目服务仍有补水需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原合同服务期限延长事宜达成补充约定,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补充协议效力1.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除本补充协议明确变更、补充的内容外,原合同中的全部条款、技术要求、附录约定均继续有效,双方仍应全面履行。第二条服务期限延长1.双方同意,原合同约定的1年服务期届满后,服务期限延长,延长期为2026年9月24日~2026年12月31日。若服务期内结算费用提前达到新增合同额,本补充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不再产生后续服务费用。2.延长期内,出现客观情形致使甲方不再需要本项目临时水处理服务的情形,甲方有权向乙方出具书面终止通知。甲方应给予乙方不少于60日的撤场准备期,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载明的期限内停止服务,完成设施撤场等全部工作。双方按照实际服务天数据实结算服务费用,此种情形下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条服务内容与标准1.延长期内,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2.延长期内,将军路中心沟3万吨/日处理设施保持稳定连续运行,根据甲方调度指令运行,保障中心沟河道补水水量与水质要求;李家墩闸河10万吨/日处理设施根据甲方调度指令运行。3.原合同约定的水质采样检测、数据报送、安全培训、配合检查等各项运维要求,延长期内继续执行。第四条服务费用与结算支付1.延长期内污水处理费单价保持不变,仍执行原合同固定含税单价1.30元/吨,服务费用计算公式为:支付服务费用=污水处理费单价×计费污水处理量(吨)。2.合同金额:原合同服务期结束后,本补充协议延长期新增合同额2400000.00元(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3.结算与支付方式:延长期内水量仍按原合同约定实行按季度据实结算,乙方于每季度首月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上一季度结算资料及合法有效等额发票,甲方审核完成后支付对应服务费用。4.延长期内计费水量核定、水质不合格扣费、停运处罚等规则,均按原合同及对应附录约定执行。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延长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均按原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约定执行。2.甲方有权根据河道补水需求、流域水质情况调度乙方处理设施运行负荷,乙方应予以配合。3.乙方联合体各方就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履约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延长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补充协议及原合同约定的,均按原合同第八条及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因本补充协议产生的或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原合同约定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其他约定1.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文件确认。2.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联合体各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6年9月2日乙方1(联合体牵头人,盖章):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9月2日乙方2(联合体成员,盖章):武汉中建壹品绿色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