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且末县农经局

二、供应商名称: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且末县农经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61101000030400348

五、合同编号:11N45790089320261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测绘服务详见附件项1.0050872.550872.5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且末县农经局 联系人:阿力亚·库尔班 联系电话:15299805216 传真:/ 地址:且末县文化西路农业综合办公楼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且末县农村土地延包技术服务合同(琼库勒乡)0914.pdf合同编号:2026-QM-YB-00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琼库勒乡土地二轮延包项目合同书委托方(甲方):且末县农业农村局法定代表人:李振项目联系人:郑乐联系电话:15299805216通讯地址:新疆且末县文化西路038号受托方(乙方):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剑波项目联系人:汤蝉军联系电话:18784763713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天龙大道1333号西部北斗产业园4幢4单元-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轮⼟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作的意见》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包工作中提供技术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1.服务范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琼库勒乡2.服务内容:按照国家二轮到期延包30年政策和自治区、自治州、县二轮延包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第二轮工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完成且末县琼库勒乡,涉及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914户、承包地面积约14131.32亩的延包技术服务工作,承包地面积和户数以实际数量为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在以2018、2019年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测绘基础上补充测绘(以实现全面覆盖本轮延包农户)、调查摸底、制定-2-延包工作方案、土地权属调查,完成平台数据检查、更新、维护、汇交、入库、审核公示,指导并协助乡(镇)、村组、社区完成延包合同签订工作,后续档案归档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3.后续维护:乙方须自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免费提供维护售后服务,包括查漏补缺、数据更新、错误修正、档案补录、测绘更正/重新测绘等服务范围内各项工作,甲方无需另行付费。第二条提交成果及验收标准1.该项目需要提交的成果如下:(1)国家汇交数据库(需符合农业农村部相关数据汇交标准)(2)延包工作归档资料(电子和纸质档案,纸质版档案一份),档案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自治州、本县以及甲方相关要求。2.档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工作底图

二、延包工作小组成立相关资料

三、摸底核实资料

四、延包方案

五、公示资料

六、合同文件3.项目全部成果经甲方格验收合格。第三条服务期限及工作进度安排1.服务期限自2026年【05】月【01】日至【2027】年【04】月【30】日。如上述期限内,土地延包工作尚未完成,以甲方及村组实际延包工作服务需求为准,相应延长服务期限,直至完成所有服务内容。2.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摸底核实及数据权属库建库(90天)

二、延包方案制定(30天)

三、实地调查及数据库矢量建库(45天)

四、审核公示(45天)

五、合同签订(45天)

六、档案归档(75天)3.因下列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据实顺延,乙方不承担逾期违约责任:(1)甲方、村组、承包户未及时提供资料、配合不到位、协调不力;-4-(2)农户拒绝签字、权属争议未解决、信访纠纷;(3)甲方及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方案反复、审核延迟。4.乙方应当按照工作进度向甲方提供相应书面服务成果。第四条服务费用1.本协议项下全部服务总金额共计人民币【169575】元整(¥【壹拾陆万玖仟伍佰柒拾伍元】)。服务费不因承包农户和承包地面积变化而增加或减少。该费用已涵盖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员成本、设备使用费、技术服务费、成果编制费、培训费、打印费、税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双方无其他额外费用。2.付款进度:(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等额合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费用的30%作为预付款。(2)乙方完成项目二轮延包合同签订达90%,甲方收到乙方等额合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费用的35%。(3)项目全部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已解决所有甲方提出的整改问题(包括重复返工),甲方收到乙方等额合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费用的25%。(4)剩余10%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和售后服务保证金,自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乙方按照约定履行后续维护义务的,期满且乙方提供等额发票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支付剩余项目总费用-5-的剩余10%。3.甲方有权在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前,对乙方截至该付款节点的履约情况进行审核。如乙方存在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形,甲方有权相应顺延支付,直至乙方完全履行该等义务。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其提交成果不合格、进度延误、违反保密义务等)导致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付款期限相应顺延。4.所有因政策变动、第三方因素(如承包户纠纷、数据源错误)、自然灾害等导致的额外成本、延误或损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协调技术服务工作中,乙方与村组、社区、农户之间的关系。2.乙方在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中,甲方应当协调村、组、社区全面配合乙方开展工作。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提出意见,要求限时整改。4.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作出现差错,乙方必须返工,直至成果符合相关要求。5.乙方应当全程委派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驻场提供服务。乙方-6-团队人员见附件。如甲方对服务人员不满,可要求乙方更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抽调、更换关键服务人员。6.乙方提交的任何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修改、重做直至合格。7.乙方对其提交的全部成果(包括数据、档案、报告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保密义务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承包户及其承包地各项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失效。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提交任何阶段成果或最终成果的(非乙方原因除外),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7-,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2.乙方提交的任何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修改、重做直至合格。若修改后仍不合格,或乙方拒绝修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成果、拒付对应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若因此导致项目整体延误的,乙方还应按前款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3.乙方对其提交的全部成果(包括数据、档案、报告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乙方成果存在错误、遗漏、侵权(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不符合国家、地方政策及行业标准,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负责解决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乙方成果数据符合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出具的相关规范的除外。4.乙方指派的服务人员不符合项目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关键服务人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后人员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人次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视情况顺延付款节点。5.如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6.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以逾期支-8-付金额为基数,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7.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其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1)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无法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的;(2)乙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8.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解除本协议。第九条免责条款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禁令等)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如事件延续30天以上或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2.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不可抗力或为配合整体工作安排需-9-要,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调整工作范围、内容或进度计划,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得因此要求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因此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双方按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作量据实结算,互不承担其他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壹式伍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本合同附件《具体服务内容》《报价明细》、团队人员构成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12.1甲乙双方确认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系各自有效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方未及时通知的,对方当事人按照变更前的-10-信息进行送达的仍然视为有效送达,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变更方承担。12.2送达日期以被送达方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通过电子文件送达的,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到达对方系统之日视为送达。第十三条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就资金支付相关事宜,经协商,订立本补充协议:13.1、项目上级补助资金,按照资金实际到位金额,并结合报价单约定的项目阶段进行拨付。13.2、本项目县级自筹资金,相关单位已向县财政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