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 | 海洋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MB156889620261202

二、合同名称:2026年玉环市水、海洋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331083261740010000012-GL20260801

四、项目名称:2026年玉环市水、海洋污染防治技术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地址:玉城街道长康路201号联系方式:0577-59287081供应商(乙方):台州市污染防治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38号联系方式:13738583025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玉环市水、海洋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数量:1.00单价(元):81000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2.合同金额(元):8100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2026年玉环市水、海洋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合同.pdf2026年玉环市水、海洋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合同.pdf合同编号:ZX-2026-0309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玉环市水、海洋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委托方(甲方):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受托方(乙方):台州市污染防治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台州签订地点:华甲方: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所在地:玉环市乙方:台州市污染防治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所在地:台州市甲、乙双方根据温州国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玉环市水、海洋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1.合同条款。2.中标通知书。3.更正补充文件。4.招标文件。5.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6.其他。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

二、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1、玉环市美丽海湾创建技术服务项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设“美丽海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动美丽海湾建设和海湾综合治理扩面、提质、增效,努力打造具有辨识度的美丽海湾建设成果,根据《台州市美丽海湾建设规划(2021-2035年)》(美丽台州办(2021)24号)提出的“美丽海湾”建设任务时序和台州市“美丽海湾”建设总体布局,玉环市列入“美丽海湾”创建任务主要为漩门湾,开展玉环市美丽海湾创建技术服务项目。(1)对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环办海洋函(2022)434号)和《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方法(试行)》(环办海洋函(2024)283号),对海湾水质优良比例、海湾洁净状况、海洋生物保护情况等基本指标,入海污染源治理情况、公众对美丽海湾建设满意程度、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情况等必选指标,以及根据海湾申报类型决定的分类指标开展自评估,进行美丽海湾指标全面的研判、评价、分析核算,以及各项指标支撑材料制作;针对海湾洁净状况指标开展海洋垃圾无人机补充监测。(2)对漩门湾美丽海湾创建提供技术指导。锚定“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目标,开展全面的海湾自然、历史、人文等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走访、核证,充分发挥海湾地域优势和特色亮点,深入挖掘海湾潜在精神内核和文化内核,围绕自然禀赋、治理措施、治理成效、模式总结和经验启示等方面编制漩门湾美丽海湾案例文字申报材料,收集、梳理海湾治理前后对比照,并根据生态环境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美丽海湾创建的最新要求和不同工作阶段制作、调整、更新漩门湾美丽海湾申报材料,协助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核查验收。(3)根据《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环办海洋函(2022)434号)、《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方法(试行)》(环办海洋函(2024)283号),对“公众对美丽海湾建设满意度调查”指标开展现场满意程度调查等。2、2026年度玉环市海洋垃圾监测项目根据《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环办海洋函(2024)132号)、《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方法(试行)》(环办海洋函(2024)283号)、《浙江省海湾清洁状况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台州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台环发(2024)4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玉环市海域海面漂浮垃圾监测和海滩垃圾监测。(1)开展玉环市海域海面漂浮垃圾监测。开展漩门湾、乐清湾-台州段海面漂浮垃圾监测。根据《浙江省海湾清洁状况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中对2个海湾进行秋季海漂垃圾监测,监测指标为海面漂浮垃圾类型、数量、质量。(2)开展玉环市海滩垃圾监测。开展黄金海滩、坎门后沙海滩和鲜叠海滩3个海滩夏季及秋季海滩垃圾监测,监测指标为海滩垃圾的类型、数量、质量。3、2026年玉环市入海排污口常态化核查监测和海水养殖尾水监测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关于贯彻实施尾水排放标准>的通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台环函(2026)17号)等文件要求,开展2026年玉环市入海排污口常态化核查监测和海水养殖尾水监测项目。(1)开展入海排污口核查核实。对全市在用、弃用和注销入海排污口开展核查,动态更新排口数据。(2)开展入海排污口监测。对90个正常使用入海排污口实行监测全覆盖及监测结果评价。(3)开展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协助责任主体完成正常在用排口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完成入海排污口标识牌制作和竖立(4)开展重点养殖主体核查监测。对渔业部门提供的标准适用范围内的海水养殖主体清单开展现状核查及监测。(5)开展水色异常遥感点位核查监测。对省遥感监测发现的水色异常点位开展周边污染源排查及水质监测。4、2026年度入河排污口核查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干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9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水利厅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室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3)223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3)18号)、《关于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及长效监管工作的通知》(台美丽办(2024)27号)等文件要求,针对入河排口要开展常态化的现场核查工作,重点核查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设置审批备案情况,要求各县(市、区)每年抽取开展现场自查和抽测。根据2025年玉环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玉环共排查出流水问题排污口约为260个,对30%的问题排口(共计78个)进行抽测和现场核查,排污口水质监测频率为一年一次,监测指标为水温、DH值、COD、氨氢、总磷、总氮。同时对已完成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开展回头看工作,现场核查主要核查排口流水特征、水质情况、有无异常情况等内容。5、2026年度玉环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点)“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项目根据《浙江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点)“污水零直排”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评估验收规程》(浙环函(2019)337号)、《关于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回头看”的通知》(台环函(2022)17号)、《关于加强台州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建设长效管理的通知》(台环函(2023)42号)、《台州市工业园区提水质创标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点)“污水零直排”建设“回头看”工作。抽取5个工业园区和6个工业集聚点的园区建设资料、入河排水口、河道水质感官进行“回头看”。每个工业园区抽5家企业,每个集聚点抽3家企业进行建设资料、废水产生、废水收集、废水处理、废水纳管、雨污分流情况“回头看”,出具问题清单并指导整改,在整改完成后进行现场复核。出具《2026年玉环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点)“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报告》。沭6、分水山闸断面水质提升方案根据《浙江省地表水重要水体清单化管控制度(试行)》(浙环发(2024)49号)相关规定,玉环分水山闸国控断面被纳入管控,要求深入开展溯源分析,明确问题成因,细化工作举措,谋深谋实项目,形成断面水质巩固提升方案。7、项目成果1.《漩门湾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自评价报告》及佐证材料,漩门湾美丽海湾申报材料;2.《玉环市海洋垃圾监测评价报告(2026年)》;3.《玉环市入海排污口核查报告(2026年)》;4.《玉环市2026年入河排污口抽测整治核查报告》;5.《2026年玉环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点)“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报告》;6.《玉环市玉环湖(分水山闸国控断面)水质巩固提升方案》。注:乙方应在2026年12月底提交项目成果,报告须提供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其中纸质份数按甲方需求提供。8、验收标准乙方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合同内容并提交相关项目成果报告,成果报告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即视为完成验收。

三、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捌拾壹万元(¥810000元)人民币。

四、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甲方负责统筹协调管理、质控中遇到的问题,在接受服务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二)乙方责任乙方负责资料审核、现场排查、质量控制、报告编制等工作。

五、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七、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服务质量保证期1.服务质量保证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九、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026年12月底前完成2.履行方式:按业主要求交付项目成果报告3.履行地点:浙江省玉环市

十、款项支付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尾款;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前述所有款项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支付。

一、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二、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三、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