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及运营服务合同公示 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及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景观提升中心)拟对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及运营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及运营服务 合同金额(元):120056800.00 中标供应商:润加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对补充合同第一条相应内容变更:服务范围及服务量清单管养等级变更(详情见表1)(1)虹桥公园一级管养标准硬地面积由123456.848㎡按实际接管变更为122887.02㎡;一级管养标准绿地面积变更为二级管养标准;二级管养标准绿地面积由294893.78㎡按实际接管变更为396434.71㎡;三级管养标准绿地面积由25568.15㎡按实际接管面积变更为19810.15㎡;二级管养标准林地面积由2847873.63㎡按实际接管变更为0㎡;(2)虹桥公园5米以下路灯、庭院灯、草坪灯、射树灯等由333盏按实际接管变更为231盏;5-20米路灯由223盏按实际接管变更为408盏;20米以上路灯由7盏按实际接管变更为112盏;景观照明管养经费由94.53万元/年按实际接管变更为77.22万元/年;(3)虹桥公园监控设施由204台按实际接管变更为211台;(4)大顶岭绿道绿地由二级管养标准变更为三级管养标准,硬地由二级管养标准变更为三级管养标准;(5)大顶岭绿道监控设施由293台按实际接管变更为0台;5-20米路灯由734盏按实际接管变更为0盏;(6)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四害消杀面积由839778.514㎡按实际接管变更为825956.31㎡。
二、对补充合同第三条相应内容变更:项目服务人员配置变更本项目原定总人数336人,其中管理组12人,保洁组和园艺组149人,四害消杀4人,设施设备组3人,安全员2人,安保组166人;变更后总人数298人,其中管理组12人,保洁组和园艺组119人,四害消杀4人,设施设备组3人,安全员2人,安保组158人。详见表2。乙方应依法依规进行人员裁减,并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避免出现劳动纠纷,相关费用及补偿由乙方承担,详情见表2。
三、对补充合同第四条相应内容变更:合同价款变更按照区财政局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2026年10月1日起管养费用在补充合同金额压减10%,因此自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按10%下浮后需压减228.48 万元,即合同金额由“¥12005.6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零伍万陆仟捌佰元整)”变更为“¥11777.2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柒佰柒拾柒万贰仟元整)”。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落实光明区财政局要求,对于绿化管养等美化类项目在现有合同基础上再次压减10%,我中心拟对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及运营服务项目自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在补充合同支付上限进行压减。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9月22日至2026年09月30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景观提升中心)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13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23198550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 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及运营服务合同(水印).pdf 合同变更公示表.doc 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及运营服务项目合同书补充协议(二).pdf 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及运营服务项目合同书补充协议.pdf 变更公示.pdf 合同编号:2024-FW-0048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及运营服务合同书甲方:深圳市光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景观提升中心)乙方:润加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编号:2024-FW-0048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及运营服务合同书甲方:深圳市光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景观提升中心)乙方:润加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1-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及运营服务甲方:深圳市光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景观提升中心)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13楼乙方:润加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2107J根据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及运营服务(项目编号:GMCG2024000030-A)招标项目的结果公告,润加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深圳市光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景观提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润加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及运营服务,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名称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及运营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第二条管理养护内容
一、服务范围及服务量清单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及运营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的绿化管养、清扫保洁、四害消杀、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护林防火、应急事件处置、场地场馆运营(含宣传、参观或接待)、活动举办等其他事项。绿化、保洁等预估服务面积/-2-数量见下表:虹桥公园日常管养业务明细表项目单位数量绿化保洁管养出入区硬地m47367.66绿地m²59688.94碧湖区森林区硬地m51181.86绿化m48564.80大叶油草m²331441.81喷播绿化m19562.27虹桥桥面m²22458.45全景塔、终点塔、螺旋坡道、人行天桥m²732.16耕地m²11671.92相邻林地m90249.49林地m2873521.49手作步道m²23068.15水体m²151026.13四害消杀m604066.09公厕(12厕位(含)以上)座3公厕(12厕位(含)以上)座3公厕(11厕位(含)以下)座8移动公厕座6景观照明路灯维护费9m路灯盏176m路灯盏1964m庭院灯盏650.6m草坪灯盏76射树灯盏16天桥射灯盏258庭院灯盏91智慧庭院灯8530m高杆灯盏7视频监控台177虹桥灯带管养维护元1600000泛光照明管养维护元24925400设施设备维护虹桥设施m22458.45桥体安全监测m²22458.45游乐及康体设施m6190建筑内物业管理费m7423.19山地自行车赛道m²15000丛林穿越(游乐设施)套1沥青路面m37196.2石材路面m55112.428-3一边沟m10806.44手作步道m²10352.4充电桩座208木栈道m²1763.25电梯台65G森林防火监控探头套8金属标识系统m800挂网边坡m²109811.76其他驿站(150m以上)m1其他驿站(50m²-150m)m1其他驿站(50m以下)m²0金属栏杆m7473.7大顶岭绿道日常管养业务明细表项目单位数量绿道保洁硬地m²103529.51绿地m²151006.6悬桥桥面m90探桥桥面m651浮桥桥面m967凤凰天桥m955.71四害消杀m257199.82公厕(12厕位(含)以上)座3公厕(11厕位(含)以下)座5绿化管养绿地m151006.6相邻林地m²14097.38行道树棵6022景观照明6m路灯盏734视频监控台293设施设备维护三桥设施m1708三桥桥体安全监测m1708凤凰天桥m955.71沥青路面m137878.72登山步道m2993.66灯具盏58木栈道m194道路标线m²9513金属栏杆m5713仿木栏杆m68挂网边坡m7244.64砼边坡m6746.17防洪沟m2027.02-4-边沟m14911.27砼标识系统m²25金属标识系统m²311.2木标识系统m256其他驿站(150m以上)m2说明:上述招标数量与实际管养数量可能存在误差,甲方和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和最终签订的合同中均认为该招标面积为有效面积。在履约期间,具体管养范围、数量等内容以甲方要求为准,当管养项目、范围、数量或其他内容发生变动时,实际管养费用的支付应以实际管养数量为准,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出中标金额。具体管养的范围以甲方现场确认为准。在合同期内,因市政建设需要征用、临时占用绿地、建筑物或甲方管理需要调整乙方公园绿地管养级别及面积、服务时间等,导致管理养护的内容、等级有所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二、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绿化养护和管理,包括浇水、中耕施肥、拔除杂草、修剪、园艺造型、防病虫害、土壤改良、加土扶正、补植(包括特色苗木补植)等内容。2.环境卫生的维护。3.病媒生物防治等事宜。4.公厕管养。5.设施、设备的巡查、管理及维修养护。6.园区配套商业场馆、设施及场地运营及活动的举办。7.安全管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安保服务、森林防火及地质灾害巡查管理。8.自然灾难及人为事件等应急事宜处理(防洪、防台风等)。9.管理档案资料的保管及管理。10.配合及协助相关单位开展各类迎检、接待、活动举办以及其他工作。11.协助甲方开展党建活动。12.水域管理。13.甲方交办的其他公园综合管养及运营服务相关事项。14.开展IP形象设计及衍生品设计及宣传工作。15.活动举办,节日装扮打造1条步道研习径。第三条承包期限及履约评价1.本项目为长期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36个月,服务时间: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若甲方因政策影响、项目管理需要需终止合同的,甲方需提前3个月告知,乙方-5-需无条件接受。若乙方因政策影响或企业自身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的,乙方需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并按合同要求继续管养至新的服务单位进场后方能撤离项目。2.合同金额按本项目中标价执行,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价格调整的理由,乙方必须充分考虑到工资标准调整、物价上涨等一切影响本项目服务价格的因素,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第四条合同价款及费用支付(一)合同价款1.本项目总服务费为:壹亿贰仟捌佰零捌万肆仟柒佰元整(¥:128084700.00元),包含但不限于管理费、车辆和设备购置和使用费(含燃油费、保险费、养路费、维修保养费、年审费、机械设备停放场地费、喷绘费等)、水费、苗木补植费、农药费、病媒生物防制费、人工费用(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劳动补偿金、社保、公积金、高温补贴、伤亡保险及教育培训、处理一切伤亡事故、劳动保障费、食宿费等费用)、生产材料费(绿化养护设备的耗损、设备油费等)、办公场地(生活基地)租金、办公费用、企业利润、公众责任险、财产险、各项税费、固定资产折旧等一切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2.本项目采用业务包干、经费在总价控制下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乙方按甲方及主管单位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服务工作,并接受甲方及主管单位的指导、监督、考核和检查验收,不得将业务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甲方及主管单位按项目价格进行考核后依据“按质付费”原则支付费用。3.实际总付金额不超过投标报价。(二)结算方式1.日常管养及安保费用:按实际接管业务量和安保岗位数量据实结算,具体接管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每月支付一次。每月日常管养及安保费用=(当月实际管养数量×指导单价)×当月服务天数/365天×投标折扣率+当月实际安保岗位数量×安保岗人员指导单价(5650元/人月)×投标折扣率+每月租用设备费用指导价(523800元/年)×投标折扣率-考核扣罚费用其中:投标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