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152523-SZGGCG-GK-20250001-HT-2514448
二、合同名称: 苏尼特左旗教育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52523-SZGGCG-GK-20250001
四、项目名称: 苏尼特左旗教育系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苏尼特左旗教育局 地 址: 苏尼特左旗满镇联系方式:18604795045供应商(乙方):内蒙古众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呼和浩特联系方式:1590489968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苏尼特左旗教育系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主要标的单价:3080000.0000元合同金额: 308.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1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物业服务合同(1).pdf物业服务合同(1).pdf 10001.pdf10001.pdf 10001 (1).pdf10001 (1).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项目补充协议(关于分公司负责现场履约、结算、开票及纳税)甲方(采购人):苏尼特左旗教育局乙方(中标单位/原合同乙方):内蒙古众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丙方(分公司):内蒙古众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苏尼特左旗分公司鉴于:1.乙方已依法中标甲方《苏尼特左旗教育局系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并与甲方签订《苏尼特左旗教育局系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合同编号:152523-SZGGCG-GK-20250001以下简称“原合同”),中标主体及合同签约主体仍为乙方,不作变更。2.丙方系乙方依法在苏尼特左旗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3.为便于项目属地化管理、优化服务、规范税收及成本核算,经三方友好、平等协商,就丙方具体负责本项目现场履约、费用结算、发票开具、属地纳税等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中标主体与合同主体不变1.本项目中标人、合同主体、责任主体仍为乙方,不属于中标主体变更、合同转让或转包。2.乙方对丙方在本项目中的全部履约行为、服务质量、债权债务、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条履约与服务安排1.原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考核要求、违约责任等所有条款均继续有效,不作变更。2.丙方作为乙方分支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现场物业服务、人员管理、日常运营等工作,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与验收。第三条费用结算与发票1.甲方将本项目物业服务费直接支付至以下分公司账户:开户名:内蒙古众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苏尼特左旗分公司开户行: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尼特左旗支行账号:59003012200000002320192.由丙方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甲方财务要求,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并在项目所在地依法纳税。第四条各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验收。2.乙方保证丙方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对丙方履行本项目义务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丙方严格按照原合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服从甲方合理管理要求。4.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均按原合同执行。第五条法律效力1.本补充协议是原物业服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内容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丙方各执壹份,备案壹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26年3月12日乙方(盖章):驭飞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26年3月12日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日期:2026年3月)2日物业服务项目补充协议(关于分公司负责现场履约、结算、开票及纳税)甲方(采购人):苏尼特左旗教育局乙方(中标单位/原合同乙方):内蒙古众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丙方(分公司):内蒙古众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苏尼特左旗分公司鉴于:1.乙方已依法中标甲方《苏尼特左旗教育局系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并与甲方签订《苏尼特左旗教育局系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合同编号:152523-SZGGCG-GK-20250001以下简称“原合同”),中标主体及合同签约主体仍为乙方,不作变更。2.丙方系乙方依法在苏尼特左旗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3.为便于项目属地化管理、优化服务、规范税收及成本核算,经三方友好、平等协商,就丙方具体负责本项目现场履约、费用结算、发票开具、属地纳税等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中标主体与合同主体不变1.本项目中标人、合同主体、责任主体仍为乙方,不属于中标主体变更、合同转让或转包。2.乙方对丙方在本项目中的全部履约行为、服务质量、债权债务、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条履约与服务安排1.原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考核要求、违约责任等所有条款均继续有效,不作变更。2.丙方作为乙方分支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现场物业服务、人员管理、日常运营等工作,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与验收。第三条费用结算与发票1.甲方将本项目物业服务费直接支付至以下分公司账户:开户名:内蒙古众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苏尼特左旗分公司开户行: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尼特左旗支行账号:59003012200000002320192.由丙方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甲方财务要求,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并在项目所在地依法纳税。第四条各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验收。2.乙方保证丙方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对丙方履行本项目义务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丙方严格按照原合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服从甲方合理管理要求。4.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均按原合同执行。第五条法律效力1.本补充协议是原物业服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内容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丙方各执壹份,备案壹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26年3月12日乙方(盖章):驭飞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26年3月12日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日期:2026年3月)2日苏尼特左旗教育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苏尼特左旗教育系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52523-SZGGCG-GK-20250001采购计划备案号:苏左政采计划[2025]006371/10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苏尼特左旗教育局地址:苏尼特左旗满镇乙方:内蒙古众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金天帝皮草城13层1315号房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尼特左旗教育系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填写项目名称)152523-SZGGCG-GK-20250001(填写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中标(成交)结果、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一)根据招标(磋商、谈判)文件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保安服务、餐饮服务。(二)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要求、服务成果及与之相关的货物等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一服务清单。
二、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地点(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二年,第二年按照采购合同严格履约验收后,一年一签。本合同物业服务期限为1年,自2025年09月01日起至2026年08月31日止。(二)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和交付要求(如有):(三)服务地点:第
一、
二、三幼儿园,第
一、二小学,第
一、二中学,综合高中,教育局,少年活动中心(四)乙方代表及联系电话:马志飞15904899688(五)甲方代表及联系电话:乌兰哈斯186047950452/10
三、乙方提供服务成果的质量(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服务质量的要求:2.符合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对服务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谈判过程中对服务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验收依据。(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招标(磋商、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响应)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2的服务质量证明文件。
四、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方式及载体乙方交付服务成果方式及载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符合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的要求、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服务成果交付方式及载体作出的承诺。
五、甲方对乙方服务的监督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权进行监督,当乙方服务质量、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
六、合同金额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3,080,000.00元(小写)叁佰零捌万元整(大写)。
七、付款时间及条件(一)付款时间: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额的8.33%,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二)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额的8.33%,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三)乙方账户信息乙方名称:内蒙古众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林格尔盛乐支行银行账号:05036012200000000171283/10
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的全部及部分,均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其服务成果的所有权由甲方享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2
九、违约条款(一)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注: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成果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延期部分的相应服务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四)乙方交付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其服务成果存在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五)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六)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注: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4/10
十
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一)提交甲方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
二、合同保存合同文本一式陆份,采购单位、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