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 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 无
四、项目名称: 车辆维修费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7号联系方式:027-87231280供应商(乙方):湖北红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18号联系方式:18971441231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63000合同金额: 6.3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01月14日至2026年09月16日;履约地点: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1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1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scan_20010101000950.pdfscan_20010101000950.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甲方: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乙方:湖北红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可靠,收费价格合理,信守政府公务车辆招标采购书中承诺,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约定乙方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项目编号:FWZX4200020260114093757399794乙方承修甲方指定的机动车辆。本次成交金额:63000.00(陆万叁仟元整)。修理范围:汽车大修、总成大修、三级维护、二级维护、小修及日常保养等。
二、维修程序:严格按汽车行业标准、工序进行维修。
三、维修费用:1、维修费用由工时费、材料费组成。【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工时单价:一类企业小车35元,各修理项目及工时:以核定工时定额为依据。未刿入核定工时定额的工时定额项目,按市交委、市物价局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标准。2、2026年维修费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车辆送修单》、《维修明细表》经审核无误后据实结算。
四、质量保证:1、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车辆保修制度。送修车辆维修合格出厂后,要确保一定的行驶里程和责任期限,维修车辆竣工后,乙方须提交武汉市运管处核发的《维修出厂合格证》,如发现质量问题需要返修的,乙方应该负责免费修理,直到合格为止,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2、维修合同出厂车辆的责任保障期和质量里程以先到者为准。3、凡在乙方维修的车辆,自出厂之日起: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30000公里或一年内;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日内;一级维护:2000公里或10日内;所有更换的零部件必须保证3万公里或一年。
五、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监督车辆维修全过程。2、车辆维修时甲方须提供车辆负责人出具的签字认可的《车辆送修单》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才能进行维修,对乙方不按维修程序或不按约定的维修项目,擅自增加维修项目或先修后办理审批手续的,有权拒付维修费用。3、有权调解车辆维修过程中与乙方之间发生的纠纷。4、有权对违规的乙方单位取消定点维修资格。5、有义务按期与乙方据实结算维修费用。乙方的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拒绝车主单位和个人除正当维修服务以外的任何不正当要求,并向甲方反映。2、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违约行为。3、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并建立送修车辆档案。4、按《车辆送修单》上确定的维修项目和时间保质保时完成任务。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转厂维修。6、提供24小时外出抢修服务。7、确保维修竣工车辆尾气完全达标,在保修期内未达标车辆应及时免费处理。8、所有二级维护以上的维修竣工车辆出厂前实行免费检测服务,确保维修质量。9、保证所有配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正厂产品。10、遵守行业承诺服务,公开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和材料价格。11、甲方送修车辆在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2、结算单上所列零配件以及维修项目与实际不符,按多报金额两倍以上赔偿。13、收款人名称:湖北红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027-87892067交通银行武昌支行账号:421864028018170131319行号:301521008000纳税人识别号:91420106666795065R联系电话:13507128902六本协议于2026年1月14日至202年12月30日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乙方中途丧失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资格,该合同自行中止。本协议一式叁份,甲双各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马1代表人:玉民乙方:代表人:202年1月14日2026年一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