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焦财磋商采购-2026-57-A

二、合同名称: 焦作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办公楼电梯加装工程及附属库室场所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 焦财磋商采购-2026-57

四、项目名称: 焦作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办公楼电梯加装工程及附属库室场所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焦作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 河南省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南海路2811号腾云数字经济产业园1号楼二楼D2-12附68联系方式:18530168007供应商(乙方):河南中轲建设有限公司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南海路2811号腾云数字经济产业园1号楼二楼D2-12附68联系方式:1553897605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焦作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办公楼电梯加装工程及附属库室场所改造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80日历天内主要标的数量:张爱礼主要标的单价:豫241151574317合同金额: 87.98468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80日历天内,地点:焦作市消防救援支队院内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1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夸克扫描王_及附属库室场所改造项目.pdf夸克扫描王_及附属库室场所改造项目.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焦作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办公楼电梯加装工程及附属库室场所改造项目施工合同甲方:焦作市消防救援支队乙方:河南中轲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8日甲方:焦作市消防救援支队乙方:河南中轲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加强双方相互配合,保证工程顺利竣工,现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施工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焦作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办公楼电梯加装工程及附属库室场所改造项目2、工程内容:焦作市消防救援支队拟在机关主楼后面东侧加装乘客电梯,同时对主楼部分卫生间进行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电梯地坑土建施工、安装外挂式钢结构井道、井道安装玻璃封堵、电梯安装、卫生间改造等。3、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5、项目地点:焦作市消防救援支队院内。6、工程质量:乙方必须按双方商定的施工项目的工程量、施工方案、质量要求,依照现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质量标准。

二、乙方资质情况资质证书编号:D241830835发证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有效期:2029年07月25日

三、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响应文件;d.磋商文件(含磋商文件补充通知);e.会议纪要、协议等。

四、合同价款及计量方式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合同,签约合同价为¥879846.87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柒万玖仟捌佰肆拾陆元捌角柒分)。2、除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外,不会因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价格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变动做任何调整:(1)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2)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的增减。3、根据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按照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工程结算。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原有类似的套用原有综合单价核算工程价款(是否为类似清单,由发包人根据施工方式予以确认)。没有的或无类似新发生的项目,其工程量及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等相关规定,人、材、机按发生当期当地工程造价信息计取。在实际施工中,无论所列清单项目工程量如何变化,结算时均按照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甲方不因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4、除本条款第2规定情况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由于乙方自行核算导致的漏项由乙方自行承担。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附后。6、本工程所涉及的工程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包含申请、验收),费用与甲方无关。

五、付款方式及质保金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签约合同价的3%的履约保函同时提供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保函,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经第三方评审公司审计后,支付至审计的应付实际工程款的100%。2、质保金扣留方式:本项目质保金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本项目的履约担保的票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自动转换为本项目的质量担保金,履约担保票据或保函的有效期限应当超过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3个月,到期后自动失效,如质保期须延长的,履约担保票据也应相应后延。

六、合同工期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本项目的总工期为80天(日历天),自2026年09月20日开工至2026年12月08日竣工验收,实际开工以甲方发出的《开工证》日期为准,工期最后一日按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2、开工前3天(日历天),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书,乙方安排施工人员及设备进场施工。3、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须顺延工期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4)非乙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5)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4、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3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提前的时间。(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5、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七、分包供应商(如有):1.分包供应商全称:河南国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电梯安装工程(主要包含电梯的采购、安装、调试等)。3.分包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49833.08元,占本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28.4%。4.分包的第三人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

八、材料和设备1、乙方必须保证材料有质量可靠的供应来源,若因乙方未使用质量合格材料而引起验收不通过或其他后果,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符合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测报告,并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3、若甲方代表对进场报验材料有异议,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抽检,若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4、本工程所有安装材料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经甲方代表和乙方共同检查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文件后方可使用。已进场的材料和设备,经双方验收合格的材料交由乙方照管,期限至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为止。以上进场材料和设备未经甲方代表签署出场许可证书,不得运出场外。5、甲方代表对材料的检验认可并不免除以后因材料缺陷引起工程质量缺陷时乙方应承担的责任。6、在施工工程中,甲方有权对使用材料进行更改,变更后的材料由乙方重新报价,报甲方确认,经确认后的单价作为以后结算单价。7、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指定的材料,乙方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九、施工安全问题1、乙方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主体,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57全施工,防火防盗防高坠。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投保足额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应覆盖整个施工期及保修期。在施工中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以及乙方员工个人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应全额赔偿。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在确认事故责任方之前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3、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4、乙方应遵守乙方自己制订的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

十、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时间内重做后重新验收。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以下竣工资料2套,并将电子版的工程竣工资料报甲方存档:(1)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资料。(2)施工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3)其他需存档施工技术资料。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4、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全部费用。5、工程验收通过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书,乙方做到工程完工清场后,正式移交甲方管理。6、如本合同工程需在后续工程完工后方能验收,保修期自后续工程验收合I格时起算。7、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7日内,组织验收。

一、工程保修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给甲方使用的工程在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2、保修范围:施工的全部内容。3、乙方保修范围是指因乙方施工质量或加工工艺不当等因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非竣工验收后人为造成的损坏视为质量问题)的维修,如不属于以上问题造成的维修,除材料由甲方本身购买外,乙方将收取相应的人工费。4、保修期限:本工程自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整体保修期限为三年。5、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修理,所发生费用从甲方应付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6、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保修期自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重新计算。7、与本项目有关约定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项目负责人1、甲方委派态明(联系方式:1599379002)为甲方驻工地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事宜。2、甲方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发出并监督执行,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甲方的口头指令,乙方应及时补充书面材料,交甲方代表签字确认。3、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责任。4、乙方任命张爱礼(联系方式:17639185000)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如必须发生变动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代表,经甲方确认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