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项目编号:06-04-04H-2026-D-F-E20802

一、合同编号06-04-04H-2026-D-F-E20802

二、合同名称佛山市市级应急广播系统管理平台运营(2026年)项目

三、项目编号06-04-04H-2026-D-F-E20802

四、项目名称佛山市市级应急广播系统管理平台运营(2026年)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市民中心E栋7楼联系方式:0757-28780597供应商(乙方):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季华一路26号三座1303房联系方式:19200101211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佛山市市级应急广播系统管理平台运营(2026年)项目1(项)1,360,000.001,360,000.00合同金额: 1,36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叁拾陆万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23日至2027年09月22日履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6年09月21日FSZB-ZQ-政企业务拓展合作-2026-0011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编号:06-04-04H-2026-D-F-E20802项目名称:佛山市市级应急广播系统管理平台运营(2026年)项目项目名称:佛山市市级应急广播系统管理平台运营(2026年)项目项目编号:06-04-04H-2026-D-F-E20802甲方: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乙方: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第1页共15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叁拾陆万元整(¥1,360,000.00)。不含税金额:¥1,283,018.87,税费¥76.981.13。2.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各项服务、工具使用、日常维护、所有相关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食宿、通讯、常驻现场的费用等)、项目验收过程所产生的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采购代理服务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再支付其他费用。

二、服务范围1.总体内容本项目购买市级应急广播系统运营服务,实现全市应急广播播出管理、应急广播播发等服务。具体如下表:序号采购服务内容数量备注1应急广播播出管理服务1年乙方提供的应急广播平台系统需满足附录技术要求2应急广播播出及辅助服务1年2.应急广播播出管理服务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具体描述单位数量1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执行管理制度根据应急广播值守制度、快速播发协调机制、应急广播播发管理(如播发内容范围、业务运营、播发时间、应急处置方案等)等对运营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使人员熟悉制度并执行。年1建立应急广播播发机制根据应急广播相关制度以及需求发布部门实际情况,建立与水利、自然资源、地震等应急消息播发需求单位的播发联动机制,需熟悉业务流程人员与需求单位共同制定。年1业务流程管理负责接收需求单位播发需求,应急播发时根据快速播发机制执行,信息播发负责确认播发内容、播发需求、发起并全流程跟进播发申请流程。年12.播出内容审核服务应急广播消息播出前执行三级审查制度、重播重审,由运营人员对要播出的应急广播内容进行审核,包括文字内容、播音员录制的音频、由应急广播系统通过文字生成语音的音频进行审查。年13.播出内容和对应急广播平台的播出操作和播出过程进行监控与记录,包括检年13.及时性监控服务查各区平台上报的播出信息,确保播出过程的安全可靠,当发现异常情况(如播出中断、播出内容与申请内容不符、播出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等)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处理。对发生灾害等应急类预警时督促对应区域平台播发,接收来自上级平台的督促播发核查时,需要及时督促对应区域平台播发以及反馈工作。年14播出质量反馈服务对应急广播播出质量、效果进行实时监控,根据需求单位要求收集播出证明(例如终端播出现场视频、系统播出记录截图等)、提供统计数据,并整理相关资料归档,对播出形成闭环管理。年15.应急播出保障服务当发生应急事件后,根据政府应急指挥的要求,提供7*24小时的应急广播保障服务,包括应急广播播出、监控2人次三班轮值,1人技术人员提供应急处置,保障应急预警按时、及时播出。年13应急广播播出及辅助服务应用现有市级应急广播管理平台,实现应急广播播出服务以及辅助监测和上报服务。(1)应急广播转发播出服务使用应急广播系统转发需求单位播发信息,应用应急广播大喇叭播发布应急广播消息的服务。2026年全市五区预计将覆盖10500个应急广播大喇叭终端可实现播发。频次参考2023年到2025年应急广播平均播发需求约200次。(2)智能识别告警推送服务通过智能识别系统对高清视频监控画面识别后发送对应的预警消息。根据实际需求,为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属各单位公共服务区域、旅游景点、公共休闲景点和场所应用开展不少于30路监控+应急广播终端试点进行不同场景识别预警(如车辆违停、进入危险区域、野泳或防溺水、火情识别、垃圾溢出等)。(3)应急广播监测服务系统检测全市各级系统信息播出情况,判断播出时间不符合安全播出要求的发出警告。参考2023年至2025年全市应急广播播出平均超过60000条/次,评估监测次数为60000次。(4)信息上报服务平台汇总全市系统数据,及时上报至上级平台,其中主要为播出任务记录。参考2023年至2025年全市应急广播播出平均超过60000条/次,上次记录评估为60000次。第3页共15页

三、服务期限和要求1.服务期自2026年9月23日至2027年9月22日止。2.乙方需提供常设的投诉热线服务,并对投诉内容进行及时跟踪、回访。对甲方的投诉与通知,需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若突发事件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乙方需采取应急措施,或按甲方认可的应急方案执行,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3.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按本项目的管理要求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若对不合格的管理服务提出警告3次后,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乙方服务联系方式联系人1:李校能,联系电话:19200101211;联系人2:吴惠晶,联系电话:19200101202。

四、验收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审核并办理合同验收,乙方需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并提供本项目的相关文档和验收所需资料,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

五、付款方式1.本次项目分三期付款(1)第一期: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服务费,即人民币:小写:¥680,000.00元,大写:陆拾捌万元。(2)第二期:在2026年12月,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服务费,即人民币:小写:¥625,600.00元,大写:陆拾贰万伍仟陆佰元。(3)第三期:在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服务费,即人民币:小写:¥54,400.00元,大写:伍万肆仟肆佰元。2.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发票税率为6%。3.乙方提交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同时,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且不需承担逾期付款的法律责任。4.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上述付款时间内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不含审批时间),即视为甲方按时办理付款手续,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和接受。

六、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评审、验收;第4页共15页(2)为顺利开展本项目相关工作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3)按合同有关要求履行付款义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合同约定条款相关要求完成服务工作;(2)负责具体服务解决方案和运作方案。(3)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服务内容。(4)负责方案计划及进度汇报工作。(5)负责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电子数据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能对外透露。(6)不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项目。

七、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1.乙方对与本项目有关甲方的信息、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技术情报、资料,以及数据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传泄,不论本项目是否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有效。造成泄密的,乙方需承担甲方由此引起的损失,且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数据等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像资料、电子数据等)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及其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能泄露,也不能超越本项目实施范围使用。3.各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否则相关的责任由侵权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需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0.2%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逾期30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按全额赔偿。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无故拖延验收、付款,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每日按逾期应付款总额的0.2‰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3.乙方配备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在项目实施期间,需承诺项目组成员未经甲方同意不能调整,如未有合理原因擅自调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全部或部分服务交由第三方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余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理。

九、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甲方有异议时,应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5页共15页3.乙方利用专业技术和行业信息优势之便,以不道德的手段,故意隐瞒和掩盖自身缔约过失,违背投标(响应)承诺和未尽义务,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在任何时候均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索取赔偿,且不受验收程序、服务期和合同时效的限制。

十、争议的解决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其它无争议的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

二、税费:1.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依照税务规章优先在合同履约地开具发票及纳税,咨询:0757-12366。

三、合同生效与合同备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将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