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华南农业大学项目编号:GZSW26156HG3116
一、合同编号HT-2026-01725
二、合同名称2026AZB015华南农业大学测试中心2026年设备更新项目(四)
三、项目编号GZSW26156HG3116
四、项目名称2026AZB015华南农业大学测试中心2026年设备更新项目(四)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华南农业大学地址:五山路483号联系方式:020- 8528 0079供应商(乙方): 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102房自编A一楼(仅限办公)联系方式:1859494985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钨灯丝扫描电子显微镜1(元)1,755,000.001,755,000.00合同金额: 1,755,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柒拾伍万伍仟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15日至2028年01月05日履约地点:广州市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华南农业大学2026年09月21日合同登记编号HT-2026-01725华南农业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甲方:华南农业大学法定代表人:薛红卫乙方: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2026年9月4日(开标时间)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SW26156HG3116,招标项目名称:2026AZB015华南农业大学测试中心2026年设备更新项目(四),采购招标机构: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计划表(SQ26072786)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第1种。(1)政府采购、校内集中(2)校内分散(3)小零易购(4)其他:(请填写具体采购方式名称)1.货物明细1.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下表中所列货物和相关的安装调试服务,详细参数及配置见附件。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钨灯丝扫描电子显微镜ZEISSEVO10英国CarlZeissMicroscopy套11,755,000元1,755,000元小计¥1,755,000元计合计人民币:¥1,755,000元(大写:壹佰柒拾伍万伍仟元整)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CIP广州华南农业大学交货价。1.2设备合同总价(含单价)见上表。合同价格包括货物设计、生产、采购、仓储、运输装卸、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售后服务、质保期备品备件、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动风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等)等各项费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2.付款方式2.1结算方式: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履行过程中货币汇率变化的风险由乙方承担。按合同约定,乙方凭甲方验收合格单、外商形式发票的原件、付汇水单的复印件,按合同总价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委托收款)等方式结算。2.2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乙方缴纳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在乙方无违法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按如下方式付款。国外采购并需办理进口免税部分货物的收款人为甲、乙双方认定的外贸公司,所支付货款为货物的免税价格。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1种付款方式:(1)甲方支付100%货款给甲方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的监管账户上。由甲方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收到货物款及办理好免税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开立80%信用证(L/C),见提单、装箱单以及L/C规定的其它单证付款给乙方指定的外商;剩余20%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T/T支付。(2)货到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100%T/T支付。凭乙方、外贸代理公司、甲方最终用户三方共同签署交付货物齐全的开箱单(须有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验收报告(结果须为合格)支付。2.3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开户行开户名账号1/9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即为已经向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如因乙方账户被查封、冻结、注销等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收到款项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2.4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全部履行完成合同义务,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退回履约保证金的,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2.5若乙方所投货物及零部件或制作材料的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地区,乙方必须自行办妥货物进口有关的所有事项(甲方可提供与其享受免关税待遇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协助乙方办理进口免税相关事项);所有进口设备的报价为人民币CIP报价(包括交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及与货物进口有关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办理进口批文。3.合同组成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4.技术要求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甲方所在国家有关规范及环保要求,技术指标应与乙方投标文件所陈述的指标保持一致。5.设备包装、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5.1合同设备的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等的措施,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及《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凡由于包装不良或未能起到有效防护效用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2设备的交货:5.2.1乙方交货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发证日期后90日内。5.2.2乙方交货地点:华南农业大学(甲方指定地点)。5.2.3交货方式:乙方送货上门。5.3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5.3.1乙方负责合同项下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5.3.2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5.3.3如果甲方现有实验室条件不符合货物安装要求,需进行适当调整,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5.4设备的验收:5.4.1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正常工作满15个工作日后进行验收,验收由甲方聘请专家组和乙方联合进行。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乙方未派员参加的,视为认可验收结果。5.4.2验收按甲方所在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更换不合格设备、退货退费等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5.4.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装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5.4.4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5.4.5进口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及其他甲方所在国家海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证明文件。5.5乙方保证其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名誉损失、维护权益的成本、向第三人承担的经济责任等。2/95.6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为进口产品,货到目的口岸后,由当地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复检,如发现品质、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卸货后90天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对于与本项目不符部分的货物,应予无偿换货、补发短少或降低价格,并负担由此产生的换货运费、装卸费、仓租、甲方检验费和利息等一切损失,并以现款立即汇交甲方。如果检验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甲方有权延长索赔期,但得事先通知乙方。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6.1乙方保证其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设备是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的,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未曾使用过的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并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须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6.2合同设备除了甲方有特别规定外,保质保用期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保修期为1年(自甲方单位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另有要求的按其规定)。保质保用期内因非甲方过错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提供同等备件予甲方临时使用,因此产生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甲方过错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6.3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质量鉴定,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6.4乙方为甲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以及形态分析,纳米颗粒物专属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甲乙双方协商安排。设备安装后需要提供安装工程师不低于3天的现场培训,现场参与人员数目不限,且提供不低于4个培训中心小班教学培训名额,每个培训名额不低于3天培训:后续可根据情况安排应用工程师不定期上门指导及培训。7.技术服务7.1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7.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再配合甲方及有关单位,以此做好合同执行进度上的配合工作。8.不可抗力一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未提供以上证明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9.索赔9.1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9.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9.2.1乙方同意退货,承担退货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约定的同种货币在同意退货之日起30天内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9.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9.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责赔偿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3/99.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0.违约责任10.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10.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乙方除了应按前述标准向甲方加付违约金之外,乙方还需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0.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