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WH11QT2026FW957701

二、合同名称:南陵县老粮仓滨水创意街更新项目初步设计(二次)

三、项目编号:WH11QT2026FW9577

四、项目名称:南陵县老粮仓滨水创意街更新项目初步设计(二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南陵县文化旅游传媒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南陵县创智中心A栋9楼联系方式:0553-7656009供应商(乙方):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远安南二路2号院1号楼1至17层101内八层01号(联合体成员: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院内建筑馆)联系方式:010-84351515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南陵县老粮仓滨水创意街更新项目初步设计(二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概念规划方案设计、一期建设核心区规划方案至深化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送审、配合评审工作,配合采购人完成办理相关手续等服务工作。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880000.00元合同金额:88000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3个日历天;南陵县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9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9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南陵县老粮仓滨水创意街更新项目初步设计合同.pdf采购合同南陵县文化旅游传媒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图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审,笛东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项目磋商文件及附属材料、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附属材料、成交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南陵县老粮仓滨水创意街更新项目初步设计;1.2.2服务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180亩(含水面约30亩),一期建设核心区占地面积约4.6万平方米,新建滨水创意街和对老粮仓、老建筑进行改造提升,对周边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和提升。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概念规划方案设计、一期建设核心区规划方案至深化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送审、配合评审工作,配合采购人完成办理相关手续等服务工作;1.2.3服务质量:合格。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880000含税(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总体规划4800002核心区方案设计2500003核心区扩初及概算150000总价8800001.4付款方式和结算账户1.4.1付款方式: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支付预付款:□否;√是:金额和比例;176000元,占总额的20%;支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具体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0%;总体概念规划、一期规划设计、深化设计方案完成申报获批后支付合同价的50%;一期扩初及概算通过县直相关部门批复后支付合同价的30%。1.4.2结算账户:;乙方账户信息:户名: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三环支行账号:开户银行:招户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北京清华园支行账号:是否为政府采购贷款业务银行账户:_否(注:填“是”或“否”;如填“是”,则该银行账户如需变更,须经政府采购放贷银行出具书面盖章变更意见,否则不得变更账户信息)。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63个日历天;1.5.2服务地点:芜湖市南陵县;1.5.3服务方式:文件提交及配合。1.6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1.7权利、义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2.如果甲方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3.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甲方应对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4.对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甲方应对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5.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履约,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6.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7.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乙方逾期达10天或达到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时(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8.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且不能完成管理和采购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9.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履行合同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10.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向施工图单位进行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对效果提出意见,乙方需配合。11.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如有遗漏或错误部分或者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国家、行业及通用标准或双方在设计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设计要求的,应无偿修改或重新作出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设计文件,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且设计文件交付时间不予顺延;如乙方不予修改或重做,或者经两次修改、重做仍存在前述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8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2)向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9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8份,每份合计4页,甲乙双方各执4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两年。(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南陵县老粮仓滨水创意街更新项目初步设计合同》签章页采购人(甲方):南陵县文化旅游传媒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代表签字:设计人牵头方(乙方):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盖章:代表签字:设计人成员方(乙方):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代表签字:日期: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