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20260914HT(WZ)000024

二、合同名称: 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吴忠市海绵城市建设监测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补充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吴忠市海绵城市建设监测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协议

三、项目编号: 无

四、项目名称: 无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河奇东路419号联系方式:0953-2014674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后海路16号联系方式:13629580204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蓄水池PLC控制柜(含软件),PLC集成柜基础等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LK210,定制等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20.41288合同金额: 20.41288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软件免费运维42个5/23月(终身免费升级)。土建质保期30个月,硬件质保期18个月。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4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合同签订后,硬件设备进厂经相关专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中设备价款的80%。其余部分,按照月进度的80%支付;项目建设基本完成,通过相关专家验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日完成项目软件、硬件及土建施工)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试运行完毕项目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及定案结算后30日内付清结算价剩余费用。附件: 吴忠市海绵城市建设监测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pdf吴忠市海绵城市建设监测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吴忠市海绵城市建设监测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甲方: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2025年6月17日签订《吴忠市海绵城市建设监测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编号:CMNX-WZ-202500165、2025-ZFCG-02。现因项目实施需求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原合同内容的变更事宜达成一致,签署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文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合同变更内容1.1取消原合同中以下2项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实施工作,取消部分合计金额为¥6705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柒万零伍佰元整),具体明细如下: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deepseek算力服务器品牌:H3C型号:UniServerR5330G71套405000.00405000.00单价均为中标2deepseek模型品牌:中国移动型号:定制1套265500.00265500.00合计大写:人民币陆拾柒万零伍佰元整。670500.00价1用1.2新增原中标明细清单内的11项设备采购、安装及实施工作,新增部分合计金额为¥874628.8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柒万肆仟陆佰贰拾捌元捌角整),具体明细如下: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蓄水池PLC控制柜(含软件)品牌:北京和利时智能型号:LK2104套120000.00480000.00单价均为中标价2PLC集成柜基础品牌:中国移动型号:定制4项387.001548.003上位机编程模块品牌:北京和利时智能型号:HT8A32TE4套3356.1013424.404多普勒流量计品牌:深圳汇清型号:HQF16004台12160.0048640.005液位计品牌:深圳汇清型号:HQR20008台5044.0040352.006集成柜品牌:深圳汇清型号:HQMPOP-1014台22310.0089240.007固体悬浮物浓度传感器品牌:深圳汇清型号:HQMPOP-1014台10670.0042680.008COD传感器品牌:深圳汇清型号:HQMPOP-1014台23668.0094672.009NH3-N传感器品牌:深圳汇清型号:HQMPOP-1014台10796.1043184.4010PH传感器品牌:深圳汇清型号:HQMPOP-1014台2522.0010088.0011视频监控品牌:浙江大华型号:DHSDT-7C1424-4F-ZBZJAD3EV-04004台2700.0010800.00合计大写:人民币捌拾柒万肆仟陆佰贰拾捌元捌角整。874628.802

二、合同金额调整2.1原合同约定的总价为人民币13582278.35元,经本次调整后,原合同总价相应变更为:13582278.35-670500.00元+874628.80元=13582278.35+204128.80元=13786407.15元,即较原合同总价净增加人民币204128.8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肆仟壹佰贰拾捌元捌角整)。2.2本补充协议项下新增设备的付款方式、付款周期、发票要求等,均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3.1乙方应立即停止原合同中已取消设备的采购、生产、安装及相关实施工作,不得就取消部分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双方已产生的合理前期准备费用另行协商)。3.2乙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设备清单、技术标准、交付周期,完成新增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符合项目整体验收要求。3.3甲方应按照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配合乙方完成新增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3.4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均按照原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四、其他约定3n4.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不视为对原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原合同除本协议明确调整的内容外,其余所有条款均继续有效,对双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4.2因本补充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4.3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4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需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以下为合同签署内容,无正文)甲方(盖章):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乙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地址:吴忠市河奇路东419号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后海路16号纳税人识别号:12642100228280731W纳税人识别号:91640000750840690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王嘉动福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与退联系电话:0953-2019870联系电话:010-51892908开户银行:建行吴忠分行营业部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4001400100050007096账号:8888015200010238邮政编码:751100邮政编码:750004签订日期:2026.9.0签订日期:026、9、/4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