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WH22YZ2026HW852601-201

二、合同名称: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栓弹力图试剂(三次)

三、项目编号:WH22YZ2026HW8526

四、项目名称: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栓弹力图试剂(三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地 址: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东路1号联系方式:0553-2676266供应商(乙方):芜湖迈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殷港花园二期S2幢8号、1幢22号联系方式:1885535902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活化凝血检测试剂盒(凝固法)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20人份/盒主要标的数量:9600人份主要标的单价:75.2元合同金额:78864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年(2年内采购数量全部供货完成则合同终止,或采购数量未全部供货完成但2年服务期届满的,则合同终止(以先到为准))。供货期≤3个日历天;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需2小时送达;地点: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指定地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栓弹力图试剂合同.pdf耗材购销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4日甲方: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芜湖迈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8月26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办□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工部本采购项目招标(邀标)/谈判结果及相关招投标文件经过平等协商,对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栓弹力图试剂(三次)按照以下约定确定本协议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使用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活化凝血检测试剂盒(凝固法120人份/盒深圳麦科田生物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600人份肝素检测试剂盒(凝固法)30人份/盒深圳麦科田生物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720人份血栓弹力图试验试剂盒(血小板-AA及ADP试剂)(凝固法)20人份/盒深圳麦科田生物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80人份合计788640注:以上报价含运输、调试、税收、培训、包装等费用。供货期(服务期):2年,2年内采购数量全部供货完成则合同终止:或采购数量未全部供货完成但2年期限届满的,则合同终止(以先到为准)。按需供应。

一、甲方医用耗材采购执行主体为甲方中标配送企业(芜湖九州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具体采购数量由甲方配送企业(芜湖九州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按计划分批次进行采购.甲方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采购量,合作期间供货价格不准调整。

二、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标识清楚、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规定和要求,符合甲方有关质量要求,杜绝“证照不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淘汰或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医院,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及被上级部门查处的行政责任)。

三、乙方需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产品质量保证书及所提供的产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及相关文件(溯源报告等)并加盖公章,协议期内,证件更换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有效证件。

四、乙方如提供的产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则需提供检测报告及检疫检验证明,一次性国产产品需提供每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

五、乙方提供的货物进入甲方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查。由此发生的证照、标识或产品质量问题的罚没事项均由乙方承担,或乙方直接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六、乙方所提供的一次性产品自交货之日起计算有效使用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十二个月。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接到甲方订货通知3日内),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力求2小时送达,逾期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交货时间、地点、方式:1、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2、交货时间:接到甲方订货通知3日内。按需供应。3、交货方式:按甲方要求送货到医院,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做到货物及产品合格证和该批次产品相关部门的检验报告同行,并有责任配合甲方管理人员做好入库验货工作,核对实物与计划相符,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

八、验收:1、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货到后当场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2.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检验报告、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2.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符合甲方有关质量要求。

九、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在产品无质量问题、证照问题、价格问题和其他纠纷的情况下,由甲方中标配送企业(芜湖九州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按照承诺给医院供货商回款时间内进行回款,具体付款时间节点以乙方与甲方配送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

十、违约责任:1、乙方违约责任:1.1、乙方不能交货的或延期交货或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照1.5条处理。1.2、乙方所提供耗材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1.3乙方提供的设备使用过程中如造成检验结果有误或导致人身伤害,给病人和医院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4、乙方在合作期内不能单方面以任何理由更换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价格及合同签约供应商,否则终止合同.1.5、乙方销售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导致患者、第三人人身伤害后果的,乙方全部承担事故处理及民事赔偿等相应的责任。1.6、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装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包装内缺少或因包装破损者,乙方应负责补充或调换。2、甲方违约责任:2.1、乙方所供耗材的质量、要求符合本合同规定,甲方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一、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二、监督和管理1、合同订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先征得医院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送其备案。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协商解决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其它1、本合同后附质保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法律效力等同于合同主体。2、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乙方的投标文件,承诺函及澄清说明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乙方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内容一致。甲乙双方需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3、如发现乙方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供货,则扣除未实质响应之日前3个月货款作为违约金,并终止合约。4、因乙方产品质量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则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甲方所付的本次招标代理费。5、如遇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调整,按相关政策执行。甲方(章):乙方(章)芜湖迈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胡道新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石杰山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