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WH21GQ2026HW94390101

二、合同名称:芜湖国际航空器维修保障中心一期发动机维修基地信息化项目

三、项目编号:WH21GQ2026HW9439

四、项目名称:芜湖国际航空器维修保障中心一期发动机维修基地信息化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芜湖空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宣州机场综合办公楼联系方式:0553-8300058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09号联系方式:0551-62791085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服务器超融合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R5210主要标的数量:3台主要标的单价:170000元合同金额:2518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为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其中软件平台要求30天内上线)及5年维保服务;地点为采购人指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合同芜湖国际航空器维修保障中心一期发动机维修基地信息化项目合同.pdf芜湖国际航空器维修保障中心一期发动机维修基地信息化项目合同芜湖空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附属材料、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附属材料、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特别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含本项目实际使用方)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微信、钉钉、微信等)或项目管理平台达成的关于需求确认、方案调整、进度安排等内容的沟通记录,经双方达成一致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项目验收时,以双方(含本项目实际使用方)最终达成一致的沟通内容及变更后的服务标准作为验收依据。1.2服务1.2.1服务名称:芜湖国际航空器维修保障中心一期发动机维修基地信息化项目;1.2.2服务内容:芜湖国际航空器维修保障中心一期发动机维修基地信息化项目,建立信息化平台,将园区的车辆、人员、通行、安防、监控、设备等数据-1-统一在一个平台上;建立人员管理、安防管理、访客管理平台及相应软硬件建设。1.2.3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供服务。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2518000.00元含税(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壹万捌仟元整)。1.4付款方式和结算账户1.4.1付款方式: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是否支付预付款:☑否;□是:金额和比例:;支付时间:。具体付款方式:硬件设备全部到位并进行现场确认后支付合同款项50%;设备安装到位,完成所有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款85%,剩余费用每年维护完毕且经甲方及本项目实际使用方共同确认后支付3%。1.4.2结算账户: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开户银行账号是否为政府采购贷款业务银行账户:否(注:填“是”或“否”;如填“是”,则该银行账户如需变更,须经政府采购放贷银行出具书面盖章变更意见,否则不得变更账户信息)。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其中软件平台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上线)及5年维保服务;1.5.2服务地点:芜湖空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指定地点;1.5.3服务方式:建设、维护。1.6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6.1验收工作由甲方及本项目实际使用方共同组织乙方共同进行。1.6.2签订合同30天内,信息化平台软件上线交付使用,信息化平台软件需满足采购需求说明中的各项软件功能。1.6.3项目建设完成后需与园区一期所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道闸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软件以统一组件的方式集成到现有平台,并完成园区一期的前端硬件设备接入新的信息化平台,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统一使用、统一管理-2-等功能。1.6.4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与园区一期华为品牌无线覆盖系统兼容。园区一期现有土建AP设备型号为eKitEngine5763S-11,该型号硬件不支持接入本项目的AC管理器,受现有硬件条件约束,本次项目无线系统按物理区域划分,乙方应当采用双AC控制器分区域管控模式实施:(1)维修厂房、车台等生产区域:该区域保留原有土建AP(型号eKitEngine5763S-11),维持现有部署不变,将生产技术中心、生产配套中心的土建AP(型号eKitEngine5763S-11)移装至本区域,原有AC控制器进行管理。(2)生产技术中心、配套中心等办公区域:本次项目无线AP设备部署于上述办公区域,AP设备接入本项目AC控制器进行管理。1.6.5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负责将以下类型设备接入一期安全运维管理平台(一期安全运维管理平台使用的为海康威视),实现一体化集成管理。(1)安防设备:视频监控、门禁、闸机等安防设备接入一期安全运维管理平台;(2)消防设备:对接一期消防主机、消防广播系统,实现安消一张图功能;发生消防报警事件时,平台可联动视频监控、展示报警信息。本项目仅完成告警、状态信息的上层平台集成展示,不对原有消防主机本体控制逻辑做改造;(3)车辆识别:依托视频监控实现车辆识别,在平台监视器提示门岗车辆进出权限状态。乙方已充分知悉园区一期软硬件实际现状,本项目全部集成、联调工作(含土建相关设备调试)均由乙方负责实施完成;项目施工全过程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同步与本项目实际使用方签署《安全管理协议》。本条款未尽事宜均以招投标文件为准。1.6.6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负责将IT机柜单元采用面对面双排布置安装,实现本项目IT机柜冷热双通道结构;布置实施所需全部连接组件、配套辅材及安装施工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供货及实施。1.6.7项目验收时,甲方对新建设的信息化平台软件及硬件功能进行单机和联动测试,如若测试功能不通过,确定因乙方原因导致,则视为乙方验收不合格。1.6.8乙方交付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交付验收,整改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1)乙方未在前款约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验收的,视为延迟履行,自整改期限届满次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整改后经甲方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或者整改期限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含项目实际使用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3)因乙方原因导致信息化平台软件未在合同约定的30天内上线交付的,按本款第(1)项标准承担延迟交付责任;延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按本款第(2)项解除合同并追究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