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WH13GQ2026HW98210101

二、合同名称:镜湖区圣地雅歌住宅房提升改造项目-家具家电采购

三、项目编号:WH13GQ2026HW9821

四、项目名称:镜湖区圣地雅歌住宅房提升改造项目-家具家电采购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芜湖市镜湖宜业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联系方式:0553-3856215供应商(乙方):芜湖源本商贸有限公司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汀棠公共服务中心园丁二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楼122室联系方式:18555312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镜湖区圣地雅歌住宅房提升改造项目-家具家电采购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项目位于镜湖区圣地雅歌小区,主要包括采购床、床垫、床头柜、沙发、餐桌、门、冰箱、洗衣机、电热水器、空调等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2960103.64元合同金额:2960103.64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收到采购人供货需求单后4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和安装;地点:圣地雅歌小区1区。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镜湖区圣地雅歌住宅房提升改造项目-家具家电采购合同.pdf货物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芜湖市镜湖宜业投资有限公司供应商(乙方):芜湖源本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地点:芜湖市镜湖区项目名称:镜湖区圣地雅歌住宅提升改造项目-家具家电采购项目编号:WH13GQ2026HW982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附属材料、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附属材料、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标的名称:镜湖区圣地雅歌住宅提升改造项目-家具家电采购;标的质量:合格;数量(规模):详见投标文件,据实结算。;履行时间(期限):收到采购人供货需求单后4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和安装;地点和方式:镜湖区圣地雅歌小区1区;包装方式:原厂包装;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按照投标文件执行;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按照投标文件执行;第二条合同总价款1.合同总价:大写贰佰玖拾陆万零壹佰零叁元陆角肆分(¥2960103.64含税)。2.本合同价为固定不变价,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验收合格货物数量×对应单价,据实结算。第三条付款条件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是否支付预付款:☑否;□是:金额和比例:;支付时间:。具体付款方式:据实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后一次性付清。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第四条结算账户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开户银行:账号是否为政府采购贷款业务银行账户:否(注:填“是”或“否”;如填“是”,则该银行账户如需变更,须经政府采购放贷银行出具书面盖章变更意见,否则不得变更账户信息),第五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为乙方提供存放家具材料的场地,为乙方安装提供便利,及时组织人员对安装好的货物进行验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先经甲方现场确认同意,并签署正式确认手续,保留确认相关影像资料,按照投标文件标准按时按量交付货物,并对交付的货物,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文件材料(按照投标文件);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2.如果甲方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3.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甲方应对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4.对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甲方应对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5.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履约,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按照货物总价值的10%支付违约金。6.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7.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乙方逾期达15天,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8.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9.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履行合同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投标文件标准提供货物和服务,同时乙方应赔偿因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乙方违约产生诉讼,乙方承担甲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第七条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转让与分包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第九条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2)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申请仲裁。②向合同签订地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2.下列关于芜湖市镜湖宜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镜湖区圣地雅歌住宅提升改造项目-家具家电采购,项目编号WH13GQ2026HW9821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③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3.本合同一式陆份,每份合计5页,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2026年9月10日日期: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