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WH21GQ2026FW98140101
二、合同名称:超级全感剧场芜湖方特店运营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WH21GQ2026FW9814
四、项目名称:超级全感剧场芜湖方特店运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芜湖文巷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芜湖方特东方神画入口广场A栋1号 联系方式:0553-586425701供应商(乙方):北京深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17号3层03层A02内06室联系方式:1565077997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超级全感剧场芜湖方特店运营服务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负责项目正式运营期间的门店日常运营、人员组织、票务核销、现场接待、客群转化、渠道开发、营销活动、数字文创产品策划、数据报送、客户服务、安全管理及经营提升等工作。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1498500元/年 合同金额:1498500元/年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三年(1+1+1)、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超级全感剧场芜湖方特店运营服务项目合同.pdf芜湖超级全感剧场项目运营服务合作协议甲方(委托方/投资方):芜湖文巷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运营服务方):北京深元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签署日期:2026年9月10日鉴于:1.甲方投资建设芜湖超级全感剧场项目,负责该项目的全部投资及项目的整体统筹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项目落地场馆、搭建布置投入,软硬件设备、运营管理等。2.乙方为优质服务供应商,具备丰富的运营经验,在行业内拥有较好的口碑。3.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甄选项目运营服务商,乙方为中标单位。为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双方通过友好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运营期限、人员配置与服务内容1.除非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甲乙双方就本项目的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门店运营三年届满之日止,按1+1+1方式签订(即协议一年一签);本合作协议年度为2026年8月17日至2027年8月16日。若乙方在合作期内履约正常,本项目后续运营协议的签订,乙方在同等报价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签的权利。2.乙方应配置不少于8名常驻运营人员,岗位设置包括项目负责人/店长、渠道运营、票务核销、体验引导、安全秩序、设备场控、新媒体及文创销售等岗位。乙方可根据节假日、团队预约、暑期旺季及重大活动增加临时人员。3乙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店日常人员管理、票务与核销管理、旅行社/导游/研学/团建渠道开发、现场接待与服务SOP、AR数字礼物及文创二销运营、线上平台内容运营、编制经营数据报表、处理客诉(如有)、营销活动策划执行及协助甲方开展相关运营活动。第二条运营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运营服务费由基础运营费和营收达标奖补两部分组成(1)基础运营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年度固定运营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1498500.00);该费用为乙方提供运营管理、人员组织、渠道拓展、营销执行及日常经营服务的基础服务费。(2)营收达标奖补:若乙方在一个完整服务年度的营收达到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营收目标值,则甲方应按年度营收款的15%向乙方支付奖补。2.支付方式:每个服务年度内的基础运营费为含税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1498500.00),甲方按半年度向乙方支付费用,每半年度支付人民币柒拾肆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749250.00)。首笔费用应在协议签订并收到增值税发票之后的30日内支付于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4.上述付款方式适用于全部服务周期,每个服务年度的费用甲方均须按上述金额、时间节点履行付款义务。若因甲方逾期付款影响乙方人员到岗、渠道执行或开业筹备,由此产生的经营影响不应计入乙方违约。第三条年度营收目标、收入结构1.在三个运营服务期内,乙方须完成总营收1740万元,分别按服务年度进行考核,具体如下表所示:运营服务期约定年度营收目标第一年≥350万元第二年≥695万元第三年≥695万元三年合计≥1740万元2.年度营收包含沉浸式体验项目门票收入、AR数字礼物/城市文创、二消加购、照片海报、会员次卡、活动/包场、政企接待、品牌联名及双方确认的其他经营性收入。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资产所有权与监督权:甲方拥有该项目全部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备、设施等)的所有权。甲方有权通过现场巡检、查阅系统后台数据、调取监控记录等方式,随时对乙方的运营服务、资产保管、财务状况及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与检查。2.运营知情权与考核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按时、准确地提交经营数据及分析报告,甲方有权按季度对乙方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团队稳定性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费用支付与协议续签的依据。3.财务账户控制权:项目经营所得的门票全部款项必须归集至甲方指定的对公账户,资金所有权与最终支配权归属甲方。乙方不得私自截留、挪用或使用任何非指定账户收款。由乙方投资的数字文创收入款项按50%比例部分支付给甲方。4.支付与协助义务:甲方应确保项目所交付经营场地、设施设备达到可正常营业的标准,并保证其合法合规。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在乙方满足支付条件的前提下,及时足额支付运营服务费,并为乙方开展运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全面运营管理权:在遵守本协议约定及甲方书面指示的前提下,乙方享有对超级全感剧场芜湖方特店的日常经营自主权,全权负责团队组建、排班、绩效考核、接待服务等具体运营事项。2.运营目标与勤勉义务:乙方须勤勉尽责,致力于完成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年度营收目标。为此,乙方须在每年服务期开始前30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运营计划、人员编制、营销策略及预算,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3.服务与品牌维护义务:乙方应建立并严格执行现场服务标准流程,确保客户体验的高品质与一致性。乙方应积极维护项目及各体验产品的线上口碑,对客户投诉须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闭环处理方案。4资产保管与安全责任义务:乙方对甲方投入的固定资产及运营中的票务、文创等流动资产负有保管义务。如因乙方管理疏忽、操作不当或人为因素导致资产毁损、灭失,乙方应按照资产购置原价扣除合理折旧后的账面净值进行赔偿,或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为准。折旧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乙方是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须制定并执行消防、治安及人员疏散预案,确保运营安全。5.团队稳定与合规用工义务:乙方须与本项目运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薪酬、缴纳社保,并承担全部用工风险。项目负责人或店长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保证交接平稳。除甲方行使介入权外,乙方应保持核心运营团队在年度内的相对稳定。6.费用与结算义务:乙方负责开展渠道合作的必要开支,包括平台佣金、达人探店等营销费用。乙方须确保收银系统严格区分各类收入类别,每月按时、准确地将所收款项结算至甲方指定账户,不得错分或延迟。7.配合甲方监管的义务: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各项监督与考核,对甲方提出的合规管理建议和整改要求,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乙方应保障甲方对其收银系统、核销数据的实时查询权限,数据不得无故中断或设限8乙方须在年度内达到350个运营天数及相应工作量(详见附件:《协议合作年度量化指标要求清单》)。第五条收入口径、财务对账与渠道费用1.双方应建立月度对账机制,每月5号前由乙方提交经营数据给甲方,包括总营收、体验项目门票收入、非门票收入、渠道来源、团队核销、AR文创销售、退款、投诉及异常事项。甲方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当月数据。因部分平台是按月结算,结算金额明细清单可作为对帐附件提交给甲方。2.乙方应确保其使用的收银系统对甲方实现透明化管理。甲方有权随时通过系统后台或乙方提供的独立查看权限账号,远程或现场实时查询所有收款账户的流水明细及经营数据。乙方应确保所有经营收入均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收款账户结算,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或其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账户收款。3乙方可根据项目经营需要自行开展旅行社、导游、研学机构、团建公司、达人、本地生活平台等渠道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达人探店、活动执行及物料费用由乙方负责。4.为明确收款口径,甲方应协助设置不同收款/核销类别,至少区分“沉浸式项目体验门票”“AR数字礼物/文创”“二消加购”“活动/包场/政企服务”等四类收入类别。因甲方系统无法区分收入类别导致结算争议的,双方应按业务凭证及实际销售内容进行核定。甲方如变更上述有关银行账户的任何信息,应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至少于乙方付款前【10】个工作日提前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第六条运营管理约定事项001.乙方应在项目所在地成立乙方全资或控股的独立法人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作为实施本协议的主体。运营公司成立后,甲方同意由运营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运营公司应在其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出具同意承继乙方在本协议中全部权利义务的书面承诺,但乙方仍应对运营公司因未履行本协议可能对甲方承担的返还、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负连带赔偿责任。2.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双方应当办理铺面交付手续,乙方应对铺面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及搭建场景等进行全面验收检验,包括数量、质量及使用状态等,交付完毕后签署《店铺运营交付书》。3协议期内,甲方负责定期联系相关部门对商铺主体结构、消防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商铺交付运营后,所有店铺内的项目运营设备物品(含搭建场景)均由乙方进行使用和保管;物品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损坏(经鉴定),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服务期满后,乙方应确保返还甲方的设备完好,如有损坏的需要恢复原样或按市价赔偿。4乙方应当按照国家与当地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为员工办理健康合格证或健康合格证明,办理完毕方能上岗。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的健康合格证或健康合格证明进行抽查,并要求乙方整改。5.乙方在经营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或同行业惯例。游客体验项目前,乙方需向游客告知体验项目的限制或要求(例如年龄要求、身高要求、健康要求等),禁止不符合要求的游客体验项目内容,并按行业要求购买公众责任险(甲方须列为附加被保险人)。游客体验项目过程前后,乙方须对游客进行安全培训,告知注意事项,全程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与财物安全。第七条违约、解除、保密与争议解决(一)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基础运营服务费或营收达标奖补,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期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2)因甲方原因导致场地、设备无法满足正常运营条件,且在乙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无法解决的,影响期间的营收指标相应核减,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业绩考核责任。2.乙方违约责任(1)严重违约行为及责任。如乙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均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①财务舞弊与侵占:被发现存在使用非指定账户收款、隐瞒或转移经营收入(单次超过1万元,或累计超过3万元)、伪造经营数据且数据偏离超过3万元等任何不诚信行为;②资产与资金损失: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固定资产、商誉或经营款项重大损失,且未在合理期限内足额赔偿;③运营瘫痪:设备、房屋等问题不根本性影响运营的情况下,擅自中止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