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天桥区文化和旅游局采购2026年戏曲进乡村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PS37010500035717220260005_001
二、合同名称:天桥区文化和旅游局采购2026年戏曲进乡村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PS37010500035717220260005
四、采购项目名称:天桥区文化和旅游局采购2026年戏曲进乡村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济南市天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地址:联系方式:0531-56067052供应商(乙方):济南古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丁庄居工业园2号院102室联系方式:0531-8825617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标的数量主要标的单价合同金额(万元)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含戏曲)的组织与承办420.29912.558购买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9-0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9-10采购合同—2026年戏曲进乡村服务项目.pdf项目编号:SDGPPS37010500035717220260005天桥区文化和旅游局采购2026年戏曲进乡村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济南市天桥区文化和旅游局乙方(承接主体):济南古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甲方(购买主体):济南市天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地址: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西路与蓝翔中路交叉口东南天桥区市民文化中心乙方(承接主体):济南古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街道二环北路7299号1102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1)10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非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天桥区文化和旅游局采购2026年戏曲进乡村服务项目。2、服务内容及数量(可另附明细附件):面向天桥区辖区内农村区域开展公益戏曲惠民演出,共计演出42场,丰富农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具体详见附件
一、附件二)。3、服务地点:济南天桥区管辖区域中的农村,具体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履约结束。5、演出实施周期:2026年9月-10月,具体演出日期、时段由采购人统筹下达,成交承接主体须无条件服从调度。第二条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满足定向竞争性评审文件规定的要求。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壹拾贰万伍仟伍佰捌拾元整;人民币(¥125580.00)。2、报价明细:见附件;3、乙方开户名称:济南古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张庄路支行银行账号:693337393第四条付款方式项目全部演出完成,整体履约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根据合格的演出场次进行据实结算。第五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人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2、验收程序及标准:根据天桥区文化和旅游局采购2026年戏曲进乡村服务项目工作方案执行。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6、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9、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第八条项目绩效评估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济南市天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第九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6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一周内整改完成,整改不合格或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按本合同总服务费的5%向甲方进行赔偿。4、乙方未能实现合同中服务工作目标或因工作不尽责未能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按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本服务合同所涉相应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1〕10号)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五条税费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补充条款无第十八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9月8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济南市天桥区文化和旅游局3、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采购人(公章):济南市天桥区文化和旅游局供应商(公章):济南古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西路与蓝翔中路交叉口东南天桥区市民文化中心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街道二环北路7299号1102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0531-56067057电 话:13256693080传真:传真:0531—8825617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张庄路支行账号:账号:6933 3739 3邮政编码:250000邮政编码:250000附件一:服务内容(一)设备要求1.设备配备:配备灯光不少于16盏帕灯、喷绘背景、双十五线阵音响、数字调音台、现场铺设红色地毯、配套线缆、接插件、电源配件完备,满足户外露天演出使用。2.演出背景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设计使用,演出背景画面、文字出现破损、褶皱、脏污,承接主体须第一时间修复或更换,不得带瑕疵投入正式演出。3.全部音响灯光设备在演出前完成调试,确保声场覆盖演出现场,声音清晰无杂音,灯光亮度满足夜间/傍晚演出需要;户外演出须做好设备防雨、防尘防护措施。4.所有设备进场、搭建、调试、演出结束后拆除清运全部由成交承接主体负责,演出结束后做到场地整洁,不留垃圾杂物。5.采购人有权对设备配置进行现场抽查,如发现设备参数不达标、以次充好、缺配漏配,本场演出不予结算,承接主体限期整改,多次整改不到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二)人员、演出要求1.单场上台表演人员不少于10人(不含舞台、音响、安保等后台工作人员),严禁临时大量更换主要演员、使用学徒替补主要角色。2.单场实际有效演出时长不少于60分钟,承接主体须建立完整的演出节目名录、节目进度时间台账。3.严把意识形态、节目政治关,演出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时代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禁止出现封建迷信、低俗、违背公序良俗、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兼顾乡村振兴、移风易俗、法治宣传等现实题材节目,贴合农村群众审美需求。4.实行“群众点单”服务模式。成交承接主体须提前向采购人提交可选择的完整节目单,可根据各村群众偏好调整剧目。如出现演出内容与点单需求严重不符、随意删减调换核心节目、演出水准明显下降,对应场次不予支付费用。5.每场演出前1个工作日,承接主体须将本场正式节目单报送采购人备案审核,未经审核通过不得开演。6.演员服装、道具完整成套,干净整洁,戏曲演出扮相规范;演出流程衔接顺畅,减少长时间冷场。(三)服务要求1.严格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