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4530122HT2026007010101 合同名称: 晋宁区2026-2027学年公办学校、幼儿园学校保险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4530122JH202600701 项目名称: 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四小学2026学年学生校方综合责任险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 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四小学 供应商(乙方):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所属地域: 昆明市 所属行业: 教育 合同金额: 10925.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01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0 代理机构: 云南骏航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晋宁区2026-2027学年公办学校、幼儿园学校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204660 中标、成交公告: 晋宁区2026-2027学年公办学校、幼儿园学校保险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合同附件: 9.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四小学.pdf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晋宁区2026-2027学年公办学校、幼儿园学校保险采购项且合同编号:4530122HT2026007010101(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昆明市晋宁区晋城第四小学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甲方(投保人):丽市晋卫晋成第四学校名称)乙方(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牵头人),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联合体成员)甲乙双方经过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
一、本合同的构成下列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投保单(2)保险单(3)批单(4)特别约定条款(5)补充协议(6)保险理赔承诺(7)附件
二、合同各方的权利及义务1、投保人(以下简称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同意保险向乙方进行投保,并对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条件的确定等具有选择权。(2)甲方有向保险人进行保险事故索赔的权利。(3)在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甲方应该按合同提供其所能提供1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及相关部门的证明和资料。(4)甲方有权对保险合同变更、修改和解除等做出有效申请。(5)甲方有权对保险索赔进行监督。(6)甲方负责提供保险人所需的与保险项目相关的资料和数据,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8)甲方的权利义务不仅限于上述几种情况,根据实际中标情况另行补充。2、保险人(以下筒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按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收取保险费的权利。(2)乙方应该提供有关险种的格式条款,并按事先协商好的保险条件为甲方出具正式的保险单。(3)乙方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保险事故的处理、检验、理赔等有关事宜,并对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4)乙方有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或信息保密义务。(5)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保险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6)乙方的权利义务不仅限于上述几种情况,根据实际中标情况另行补充。
三、保险明细1、投保人:是羽市晋宁区晋城第四小P(学校名称)2、保险范围:校方综合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校方责任保险、校方2无过失责任保险、传染病防治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3、保险期限:服务期限为2026年9月1日00:00至2027年8月31日24:00。由乙方出具保险单。
四、保险项目1、保障方案责任类别限额类别责任限额校方责任险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120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7000万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10万每次事故每人抚慰金责任限额10万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40万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20万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施救费用责任限额120万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险累计责任限额7000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7000万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60万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60万每次事故精神损害责任限额10万每次事故施救费用责任限额100万法律费用累计责任限额100万校方无过失责累计责任限额500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0万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60万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60万3任险每次事故每人补偿金责任限额5万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补偿贵任限额5万第三者人身伤亡及非本校学生人身伤亡责任限额3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非校方、非疾病原因救助限额3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非校方原因疾病死亡保障限额10万元校方传染病责任险累计责任限额7000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7000万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60万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60万每次事故每人住院营养费用责任限额100元/天,累计不超过180天每次事故传染病控制费用限额10万特定条款保险期限内,非校方管理责任导致的意外死亡或残疾(包括自杀、自残),保险人出于人道主义救助,在保单约定的精神损害或救助限额内进行赔偿,每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30万其它要求投保时,学校只提供实际学生人数,如有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与校方综合防范保险相关的事件时,必须列入理赔范围。2、保险费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3元/人/学年,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8元/人/学年。3、保险费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为非见费出单。4、乙方指定保费专收账户信息4单位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园北路支行账号:11014501087002
五、理赔及服务要求1、乙方须遵守《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乙方的各项职责以及所做出的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2、乙方本项目专项联系人:林宁,联系电话:18787143809,张耀璐,联系电话:18687561733,保险专项服务人员,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为甲方办理投保手续,并提供风险咨询、风险培训等服务,同时就本项目建立专门的业务档案,实行专项管理,开展跟踪服务。3、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应急处理方案,全面分项研判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事故,提出遇到各类事故时拟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在遇到相关情况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4、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理赔服务方案并严格执行:<(1)明确报案、现场查勘、定损、索赔资料提交、预付赔款、保险公估、赔款等方面的方法、流程、措施、规则、时效。(2)配备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理赔服务人员,在甲方有需求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事故、整理索赔材料、办理索赔手续等。(3)理赔时效:乙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一次性书面通知甲方所需全部索赔资料。自甲方提供乙方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之日起,即视为资料齐全。乙方应在此基础上3个工作日内5提出理赔意见。若双方无法就金额达成一致,应引入第三方公估机或按争议解决程序处理,但不得无限期拖延。理赔时效如下:序号赔款金额赔付时效1赔款金额≤RMB5000元1个工作日内支付2RMB5000元3个工作日内支付3RMB50000元5个工作日内支付(4)提供小额案件免单证赔付服务:为最大程度地简化小额案件的理赔处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针对损失金额25000元及以下案件,除医疗发票原件外,免纸质单证,只需提供电子单证即可。(5)提供预付赔款服务:如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责任明确且保险人可确定损失范围,但最终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的情况下,提供100%的预付赔款,以帮助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救治。(6)报案电话:400-616-8686
六、适用条款本保险项目适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在金融监管总局备案过的对应保险条款。若报备条款与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不一致,则以报备条款规定内容优先适用。
七、履约责任为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并降低违约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下列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向400-616-8686进行报备监6督:(1)乙方相关服务人员未在约定时间内上门进行投保方面的咨询服务的;(2)7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到现场查勘,导致保险双方就理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3)乙方收到报损单位提交的损失清单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损失报告的;(4)案件资料齐全,但未按服务承诺期限支付赔款的;(5)除上述列明各项承诺外,乙方违反所承诺的其他服务事项。
八、一般性条款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补充协议成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2、法律责任(1)由于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2)如属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则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3)若发生违约情况,违约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合同的,本合同仍需继续履行。1(4)如乙方在保险单或批单中出具的条款与本合同(含特别约定、补充协议)规定的内容存在任何不一致,且该不一致导致甲方权益受损(包括但不限于保障范围缩小、免赔额提高、理赔条件更苛刻等),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照短期费率表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5)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索赔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成理赔义务,且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按照短期费率表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6)除根本违约外,如乙方在任一保单年度内累计发生两次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保险人按照短期费率表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3、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泄露给其他人员,但以下三种情形除外:(1)提供给为执行本协议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或顾问。(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3)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本合同终止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二年。84、争议解决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应该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成立后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乙方应业白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刺余期同所对应的保费。6、其他事项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2份,乙方持2份。
九、合同生效时间-本合同雲甲7,双方均盖章签字,有效期2026年9月1日00:00至2027年8月31日24:00止。!9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日晋片区街迫化村发公化东有邮编:61060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沈项目(技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0811-67814014乙方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牵头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写字楼19、21楼及2009-2012单元1专用章.邮编:65000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彭炬委托代理人:谭骁电话:15925212581乙方名称: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联合体成员)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桃园大厦二楼邮编:65000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梁燕委托代理人:罗洪梅电话:1596943256510附件1晋宁区校方综合防范保障保险投保信息表(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基本信息(*为必填项)投保人(被保险人)学校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昆明市晋区晋城第四小学日125301226826146340分管教体局*学校性质*晋宁区教育体育局公办学校注册地址*保险经办人姓名*沈诮昆明片域锁化乐村经办人电话*B52912017保单接收邮箱*493350349099c校长(园长)姓名*张身能校长(园长)电话*18487308695邮政编码*610605保险期限约定*自2026年09月01日00:00时起至2027年_08月31日24:00时止,保险期限共计12个月(保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起始日不得早于本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