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02944013U20266001

二、合同名称:2026年海曙区(疑似)违法用地(用矿)测绘专业技术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6NBHSWT337

四、项目名称:2026年海曙区(疑似)违法用地(用矿)测绘专业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联系方式:0574-87235529供应商(乙方):宁波市测绘和遥感技术研究院(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中心)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36号联系方式:0574-89180216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海曙区(疑似)违法用地(用矿)测绘专业技术服务项目数量:1.00单价(元):80000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2.合同金额(元):8000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2026年海曙区(疑似)违法用地(用矿)测绘专业技术服务采购合同.PDFL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海曙区(疑似)违法用地(用矿)测绘专业技术服务项目合同编号:CHY2026-0375需求方(甲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供应方(乙方):宁波市测绘和遥感技术研究院(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中心)合同签订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9月3日1填写说明1.供应方应持中标通知书或相关证明作为与需求方签订本合同的凭证2.订立本合同书前,双方须认真阅读并协商各条款3.本合同书如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书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4.本合同书需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5.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达成书面协议;如协商不成,可提请宁波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需求方(以下简称甲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宁波市测绘和遥感技术研究院(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中心)按照宁波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海曙区(疑似)违法用地(用矿)测绘专业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6NBHSWT337)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情况1.项目名称:2026年海曙区(疑似)违法用地(用矿)测绘专业技术服务项目2.项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3.服务内容:对海曙区范围内(疑似)违法用地(用矿)图斑进行勘测定界工作,出具相应勘测定界成果,为海曙分局法规监察科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内容为:①自主开展日常违法图斑采集:按照上级(浙自然资厅函〔2025]1023号)文件要求,提供一年两期的日常违法监测技术保障,通过遥感影像的采集,结合变更调查数据,提取(疑似)违法用地(用矿)图斑;②疑似违法图斑测量:(疑似)违法用地(用矿)图斑的外业测量、调查绘制成勘测定界图,直观的反映违法用地(用矿)的现状、四至位置、用地面积、建筑物面积等重要信息,为违法认定提供依据;③其他技术支持:对国家、省市下发的各类督察线索、专项问题、季度重点违法图斑,提供图斑影像分析、矢量分割、合法管理数据比对校核及相关平台系统填报入库等技术服务。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4月。5.费用情况:本合同各单项计价标准以中标结果为准,按中标结果执行。第二条技术标准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2.《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22);4.《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5.《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6.《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7.《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一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320257.1-2017);9.《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T3004-2021)10.《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7931-2008)第三条合同费用1.取费依据:参照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按不高于下表中最高限价执行。2.结算方式:乙方在年度工程结束后,结合实际产生的工作量,以单个项目为单位列出收费详单,经甲方确认后,结算年度费用。序号类型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1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专业数字线划地图类(1:500级别)19340.32元/幅3%2工程测量专业控制测量(

一、三级导线)类9567.35元公里3工程测量专业水下地形测量类(河湖测量1:500级别)269298.08元平方公里4工程测量专业其他类(建筑用地拔地定桩)2594.32元/件(4点)5县级国土调查专业地类调查类639.97元平方公里6航拍正射影像及处理7000元/平方公里7土石方测量0.2元/立方米8疑似违法图斑监测22358.7元/次9其他辅助工作664.9元/工天备注:结算单价=单价最高限价*(1-中标折扣率),按实际测绘工作量结算,结算总额不超过80万元。3.结算条件: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项目结束后按实际测绘工作量结算剩余尾款。结算总额不超过捌拾万元。由于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性资金,拟以政府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时间作为付款期限的起算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先行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发票;乙方迟延提供的,甲方付款时间顺延。第四条科技成果双方确定,在履行本合同之前,乙方已有的科技成果为:本项目在内业数据处理过程中使用乙方已取得的登记号为2024SR1594076的中华人民共和4国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成果“土地勘测定界数据处理系统V1.0”(成果使用及转化费用为:陆拾万元整)第五条甲方义务1.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2.甲方负责安排项目所涉及的乡镇国土所相关人员配合测绘调查、指界及协调任务。3.在符合保密安全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测绘成果第六条乙方义务1.乙方作为本项目组织实施方,须按照甲方技术要求开展测绘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完成。2.甲方可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测绘服务相关成果。第七条质量控制1.按照甲方规划和地理信息数据汇交工作要求,乙方应做好测绘成果自检、定期提交甲方审核并辅助信息数据入库。2.对未达到数据汇交要求的测绘成果,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按以下办法协商处理:①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②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③解除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1.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主张赔偿损失。2.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主张赔偿损失第九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分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全部服务成果交接完毕和5本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另有审查或合同备案要求的,甲、乙双方应及时配合。需求方(甲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盖章)日期:7006.甲方代表签字:供应方(乙方):宁波市测绘和遥感技术研究院(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中心)(盖章)日期:206.9乙方代表签字: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