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213-FW2026-00229

二、合同名称:医疗设备采购代理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213-FW2026-00229

四、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代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无锡市梁溪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联系方式:15251618905供应商(乙方):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18013918962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代理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213-FW2026-00229比选方式: 直选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项目预算: ¥1500.0项目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无锡市梁中路88号(扬名派出所旁)采购单位: 无锡市梁溪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联系人姓名: 无锡市梁溪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15251618905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1500.03.履行时间(期限): 9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6-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0 14:39代理合同.pdf市市米号5OI并重I第至无锡市梁溪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无锡市梁溪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梁溪梁溪下: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参照无锡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实施代理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第一条委托代理范围甲方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所开展的(口本年度集中采购/口本年度市级部门集中采购/√本)采购项目,乙方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代理以下事项:(一)根据甲方提交的甲方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二)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在有关媒体发布相关采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澄清(更正)公告、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失败公告、终止公告;(三)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组织答疑,涉及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的,由甲方负责解答,或者出具澄清和修改意见提交乙方;(四)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五)组织采购项目开评标,负责采购活动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投标人的资格由(口甲方委派的代表/√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工作人员)负责审查;(七)√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依法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依据采购人依法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会同采购人发布中标成交通知第2页共10页广书;(八)口不受理供应商质疑;√受理供应商质疑,依法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答复范围限于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商务要求以外内容。供应商对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包括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以及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等)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本单位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在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信息公开、采购项目组织实施、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采购档案管理、信用管理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尊重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项目采购任务。不得非法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采购活动。(二)甲方委托乙方采购项目,应保证项目的预算或计划以及须办理的相关报批手续已经有关部门批准、采购资金已落实、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经过甲方内部审查,并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1.甲方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2.参与项目前期咨询、论证、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3其他甲方认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由于甲方前期相关报批手续不到位、采购需求存在较大争议等导致采购活动停顿、中断或者甲方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所造成的一切争议与责任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三)甲方应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甲方委托乙方前,应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向乙方提交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有关书面记录,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第3页共10页1011:理性负责。甲方提供的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技术、服务、安全要求,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支付方式等详细内容。甲方提供的采购需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委托或解除协议。(四)甲方提供的采购需求应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无锡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规定,不得在供应商资格要求和评审因素中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甲方提供的采购需求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要求改正而甲方拒绝改正的,因此而引发的质疑、投诉、举报,责任由甲方承担。(五)甲方须指定本单位工作人员为本协议的采购工作经办人,代表甲方协助乙方协调和处理具体采购事宜。(六)甲方负责对乙方拟订的采购文件进行确认,对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负责。(七)对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问题,甲方有及时答复的义务;乙方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询问或质疑,甲方有义务及时配合:甲方对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或质疑应当进行必要的取证、论证,提出答复意见或者直接答复。(八)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项目如有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由甲方负责告知该供应商不得再参加项目的本次政购活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九)除甲方委派的代表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外,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十)甲方接受乙方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采购结果。公开招标方式如果中标候选人并列且招标文件未规定中标人确定方式的,中标人由甲方委派的代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十一)甲方对评标、谈判、磋商或询价内容及有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4页共10页T(十二)甲方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及时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合同应当参照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该项目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人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十三)采购项目合同生效后,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因该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甲方与供应商分别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成交或中标供应商按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处理。(十四)甲方负责对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甲方组织的履约验收,应当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编制验收方案(包括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完善验收方式(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严格按照合同开展履约验收、落实履约验收责任。(十五)甲方应根据项目特点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在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明确缴纳和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鼓励通过保函方式收取。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十六)甲方有权对乙方受托组织实施采购的相关事项提出询问和进行监督。(十七)签署《无锡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见附件)。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口应当/√不得)接受甲方委托的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对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采购项目,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为接受委托的依据。(二)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专人具体负责委托项目的实施,监督和督第5页共10页11促本项目从业人员恪守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廉洁自律和回避制度,并按约定依法组织采购工作。乙方应在代理本项目过程中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向甲方通报本项目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三)乙方在依法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遇不明事项,有要求甲方明示的权利。甲方提供的采购需求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法改正。(四)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依法编制采购文件。甲方提供的采购需求在供应商资格要求和评审因素中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条款的,乙方应当提出改正意见和相关法律依据,甲方应当予以改正;甲方拒绝改正的,乙方有权暂停采购、拒绝接受委托或解除协议。乙方在编制的采购文件中,应当参照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特点,与甲方一起补充、完善采购政策有关内容。乙方不得在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指定或暗示中标(成交)供应商。(五)乙方通常采用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由甲方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甲方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乙方应当随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开推荐意见。(六)乙方负责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组织必须的答疑,如出现必须对采购文件中技术要求进行澄清和修改,乙方必须在甲方同意后,方可做出澄清和修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派专人参加答疑。供应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采购组织程序提出质疑的、或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涉及本协议中其他乙方义务事项的,由乙方受理并依法作出答复。因此产生投诉的,由乙方依法配合采购人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进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第6页共10页(七)乙方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相关媒体发布相关采购信息。(八)乙方负责采购活动现场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九)乙方有义务将《评标(审)报告》(复印件)递交甲方,并向依法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乙方负责甲方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购合同签订的见证。合同见证内容为采购人与中标人(成交人)的名称、标的、数量、总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货款支付步骤和方法,其余明细内容由甲方与中标、成交人自行负责。(十一)乙方根据采购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负责项目采购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并接受甲方的查询。(十二)乙方对评标、谈判、磋商或询价内容及有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等第三方(配合监管部门等政府部门调查除外)(十三)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如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十四)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发现有供应商不良行为时,应及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证据,并及时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提出。(十五)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在与供应商协商、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配合。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采购合同履行结束。第五条档案管理采购档案根据“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由甲方、乙方进行收集、归档、保管、使用和销毁。(一)项目履约验收资料,付款结算资料,甲方为责任人(二)采购文件及确认记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登记表、答疑澄清说明材料、采购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更正公告、资格预审相关记录、评审专家抽取记第7页共10页一一解解录表、开标文件(包括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到表、响应文件、开标记录表及投标人开标一览表、样品送达记录、开标过程有关记录)、评审文件(包括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签到表、现场监督人员签到表、评审工作底稿等评审资料、供应商书面澄清材料、评标或谈判磋商报告、评审专家评审情况反馈表、现场监督记录)、中标(成交)文件(包括中标或成交公告、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