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GDZX2026-F022W
二、合同名称: 珠海市斗门区环卫管理所黄杨山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工作
三、项目编号: GDZX2026-F022W
四、项目名称: 珠海市斗门区环卫管理所黄杨山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工作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珠海市斗门区环卫管理所 地 址: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北路84号联系方式:0756-2783646供应商(乙方):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联系方式:15652006181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珠海市斗门区环卫管理所黄杨山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工作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项主要标的单价:1050000.00元合同金额: 298.451211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珠海市斗门区环卫管理所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5-0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0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403-2026-00463项目编号:GDZX2026-F022W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环卫管理所黄杨山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工作1甲方:珠海市斗门区环卫管理所电话:0756-2783649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北路84号乙方(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电话:010-84757908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联合体成员单位1: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20-83548936传真:020-83548936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广东环保大厦4层联合体成员单位2:广东中山地质工程勘察院电话:0760-23136927传真:0760-23136927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东99号根据珠海市斗门区环卫管理所黄杨山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工作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含暂列金)暂为(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2捌万肆仟伍佰壹拾贰元壹角壹分(¥2984512.11元),其中暂列金为: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贰佰肆拾柒元玖角陆分(¥142247.96元),折扣率为:13.44%(1-中标总价/预算总额)。合同总额中,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占比40%,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占比23.5%,广东中山地质工程勘察院占比36.5%。本合同结算方式为总价包干形式,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周边调查、勘探、建井、洗井、现场采样检测、综合分析、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评审费、检测费、印刷费、报告编制费、税费、设备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等以及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二、服务内容根据《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办便函[2022]382号)以及国家、广东省和珠海市相关要求,编制《黄杨山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工作及石门坑村DW04监测井背景调查项目工作方案》,对黄杨山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开展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区域地质与水文地质调查,建立地下水监测井,进行地下水、渗滤液、地表水和土壤的采集与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构建地下水污染模拟模型,进行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评估,编制《黄杨山垃圾填埋场区水文地质专题报告》和《黄杨山垃圾填埋场地下3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工作及石门坑村DW04监测井背景调查项目调查评估报告》,提出风险管控目标及措施建议,为后续垃圾填埋场环境管理提供支撑。
三、服务要求(一)服务标准、质量要求、安全要求:1.乙方应具备污染物检测能力;具有与承担检测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有满足分析要求的固定检测场所、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2.乙方建立健全质量审核制度,制定并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从严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对项目涉及所有环节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作业规范施工,应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业安全,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安全事故及所有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二)成果文件要求:1.编制《黄杨山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工作方案》(含石门坑村背景调查工作内容)。2.新建设不少于20个地下水监测井(新建监测井方案须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甲方的审核或审批),编制《黄杨山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成果报告》及相关图件,建立调查区域内地下水水量及污染物运移模型1套。43.编制《黄杨山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报告》、《石门坑村DW04监测井背景调查项目调查评估报告》等相关图件,以及《黄杨山垃圾填埋场下一阶段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建议》。4.编制《黄杨山垃圾填埋场区水文地质专题报告》,建立垃圾填埋场地质结构模型1套。5.在地下水污染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基础上,编制《黄杨山垃圾填埋场修复及风险管控方案》,明确污染治理目标、技术路线、工程措施等。6.所有地下水、渗滤液、地表水和土壤的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等相关必要文件。7.提交的各类纸质报告及相关图件需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纸质版报告一式三份;纸质成果资料的正式扫描版电子文档一套;成果相关电子文件一份。(三)人员、技术能力:1.按工作要求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5名,中级10名,初级6名。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地下水环境调查相关要求,任务紧急出现无法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调查任务时,能无条件增配相关人员,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2.乙方应具备履行合同的基本技术人员及技术设备,有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应深入了理解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做好服务计划安排及各项资源的投入,并具备一定的应急保障能力。53.乙方要有项目进度计划安排,计划安排应明确各项主要工作的节点进度、项目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形,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有关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2)协助乙方进行现状调查和相关资料收集。(3)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在服务期末,协助乙方确认各服务项的完成情况,并提供验收证明。(4)按合同有关要求履行付款义务。(5)不得要求乙方违反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内容。按照合同规定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成果质量。(2)按甲方的委托和有关文件、基础资料,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调查。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核实。(3)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文件和资料,并对委托范围内的成果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6(4)及时向甲方反馈调查进度等信息,负责工作方案汇报工作。(5)根据成果汇报意见、完善成果报告。(6)负责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电子数据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外泄漏。(7)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若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自行负责。(8)开展现状调查和相关资料收集,对真实性负责。
五、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1.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2026年5月8日起至2027年5月7日止。2.2026年6月7日前进行黄杨山垃圾填埋场的资料收集以及现场踏勘工作,2026年8月27日前完成《黄杨山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编制并通过经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3.2026年8月27日前完成黄杨山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区域地质与水文地质调查、监测井建设等工作。4.服务期限届满前完成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报告等一系列工作并通过经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注:实际进度应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及时调整。
六、付款方式及约定条款1.结算方式按实际工作量项目清单×(1-折扣率)进行结算。2.付款方式7(1)完成总项目的50%工作量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出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款项;(2)完成《斗门区黄杨山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详细调查评估工作》中的全部相关工作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出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款项;(3)《斗门区黄杨山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详细调查评估成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审核达到项目成效目标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出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款项;(4)提交最终正式检测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出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款项。因甲方使用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供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不得以甲方逾期支付为由主张违约责任。(5)结算支付条件:a.验收合格;b.成果文件已经按要求移交甲方;c.按要求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3.约定条款8(1)本项目为联合体投标及履约,联合体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联合体成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山地质工程勘察院。(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将合同款项支付至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牵头单位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后,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金额,将款项拨付至各成员单位指定账户,甲方不向联合体各成员单独另行付款。(3)联合体内部工程款分配比例及分工,以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为准,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收到发包人每笔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须按约定比例足额划转至各联合体成员指定账户,不得截留、挪用、拖延支付。(5)若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逾期未向成员划转款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暂停后续付款,或经联合体各方确认后,直接向联合体成员支付对应工程款,并在后续应付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款项中等额抵扣。(6)发票开具: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统一向甲方开具全额合规增9值税发票;联合体各成员按内部分配金额向牵头单位开具对应合规发票。(7)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债务及违约责任,向甲方承担法定连带责任。
七、项目验收1.按合同、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的内容,完成对本项目的验收。2.验收(合格)标准包括:(1)项目成果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定,并满足合同、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以及附件的内容规定;(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作方案、成果报告等并通过专家评审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审核或审批;(3)成果文件已经按要求移交甲方。3.验收时间: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4.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甲方支付。对于因乙方成果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