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100-FW2026-08472
二、合同名称: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租赁服务(第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100-FW2026-08472
四、项目名称: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租赁服务(第二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联系方式:025-83774121供应商(乙方): 深圳市青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15852134755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租赁服务(第二次)项目编号:JSZC-320100-FW2026-08472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项目预算: ¥150000.0项目地点: 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信息设备科采购单位: 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联系人姓名: 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信息设备科联系电话: 025-83774121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90000.03.履行时间(期限): 109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0 14:182026-09-03NJRCBC-HW-20260868自动体外除颤仪租赁服务合同.pdf合同编号:NJRCBC-FW-20260868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租赁服务采购合同(服务类)甲方(采购人):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乙方(供应商):深圳市青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编号:JSZC-320100-FW2026-08472合同签订地:南京鉴于:1、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于2026年8月19日,依法就[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租赁服务(第二次]进行了招投标,乙方中标。2、甲、乙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就[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租赁服务(第二次)]事项达成本采购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服务期限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开始计算共3年。合同期内如乙方未能履行采购文件的相关承诺、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或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关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任何一方需要终止或中止本合同;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第二条服务内容租赁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及型号数量编号价格(元/台/年)AED自动体外除颤仪i9E25台国械注准202430806611200元/台/年合计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租赁设备配置要求1、标准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一次性免维护不可充电电池、一次性电极片、用户手册、快速操作指南2、设备上需要有明显的使用年限铭牌标志,使用寿命:W10年(铭牌需出厂自带)。3、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设备出厂日期不超过合同签订日6个月。4、机箱要求:采用立柜式或挂壁式机箱,机箱带透视窗,AED取用方便。租赁设备质量要求1、乙方应保证提供租赁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并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最新版的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保证能通过采购人的质量验收。2、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自动体外除颤器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具有良好的性能。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自动体外除颤器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确保提供的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完好,无破损,箱内配置与装箱清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能低于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4、乙方提供的设备应外观整洁,设备型号、规格、制造厂商、生产(出厂)日期须准确清晰。铭牌、使用指示和警告指示均应以中、英文和通用易懂的符号表示。租赁服务实施要求1、供货期限:合同生效后20天完成租赁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并负责自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内的租赁服务。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租赁设备运到采购人指定街头献血屋和流动采血车,其运输、装卸及安装费用由成交乙方负责。3、乙方须按照采购人需求,免费配送安装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免费提供规范、达标的安装、调试服务,并经最终验收合格视为交付。安装工作所需的仪器和专用工具由投标人自备。乙方需提供全套技术资料、操作手册、简易操作规程(塑封)、维修手册,同时提供对采购人的设备应用培训。4、乙方需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安装后验收,确保通过检测和验收,若出现检测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乙方需要重新退换直至检测通过并且验收合格,由此导致的退换货及运输费等相关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在完成25台AED部署后,负责将AED的具体位置报送南京市急救中心和南京市红十字会,编入南京市急救中心AED地图,便于公众查找。租赁服务培训要求1、乙方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免费培训,并制定与响应文件相应的培训方案。培训对象、时间、地点由采购方确定。2、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日常操作、工作原理、注意事项、简单故障排除、维护保养等方面的系统培训。3、乙方应为安装了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场所工作人员提供自动体外除颜器的复训,复训每年开展一次,复训要求与初次培训相同。第三条服务要求1、乙方提供的设备租赁服务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应当符合相关的标准、规范并达到采购方规定的使用要求。因租赁设备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和有关规范要求,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租赁期以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开始计算共3年(具体日期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3、租赁设备的所有权:租赁期间,租赁设备归乙方所有,采购人有设备使用权。4、乙方为甲方派驻的专业维修人员应做到人员相对固定。维修人员应按甲方指定的工作时间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测试、维修等工作。5、服务期内,乙方须提供7×24小时免费电话技术支持,包括电话、现场服务等方式。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接到甲方故障报修电话,乙方应保证1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技术专员远程出具操作指导方案,提出解决方案,经甲方同意后进行故障维修。如需到现场进行维修,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48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否则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甲方不能解决故障的原因,在获得甲方同意后,才可推迟维修时间。若48小时内无法修复故障机,备用机长期留存点位使用,3个工作日内配送全新原厂AED整机完成永久替换。6、年度巡检服务,租赁期内每年提供3次全点位免费上门巡检、保养,现场填写巡检记录表,由采血点工作人员与我司巡检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每次巡检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记录移交采购对接人,所有巡检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报价内,不另行收费。7、耗材更新:乙方应对设备包含且不限于电池、电极片的有效期进行检查,根据巡检记录进行更新,确保AED设备等有效可用。电池、电极片等配件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原样更换。自动体外除颤器救人后应立即清点耗材,补齐电极片,并对整机进行自检。设备配件及配套耗材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8、设备的更新/换代:租赁期内,在耗材换代无匹配件等可能导致AED设备无法实现功能的情况下,应给采购方布局点位的AED等设备更换新款可用设备。9、信息备案:所租赁的AED发生故障维修、损坏、取用或更新等信息变更事项,乙方负责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市急救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备案。10、台账管理:乙方负责建立AED管理台账,记录每台AED设备信息、位置信息、巡检、故障维修、使用、耗材有效期、更换耗材、更新等所有管理信息,11、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采购方布局点位的AED可正常使用,若因乙方维护、维修不及时或更换电极片和电池不及时,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给采购人造成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AED使用过程中出现因产品及安装附件引起的事故,均由成交乙方承担。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为乙方施工提供临时水、电等能源供应。(2)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维修保养,为乙方维保提供便利条件。(3)甲方人员不得对设备进行违规操作。(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确认,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认真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甲方出具书面警告。若乙方在1年内被书面警告三次,仍然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指导甲方操作人员正确使用操作系统、设备以免人为造成的损坏。(2)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若出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可靠的,由于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所提供的资料中含有虚假资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乙方对维修保养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的任何变更,应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乙方应指定一名代表负责与甲方的沟通与联系。(5)维修保养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进入现场后,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保管、看护,若发生损失或损坏,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应严格管理所属服务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作业规定。乙方在工作中必须采取一切安全防护措施以保障乙方员工的劳动安全。由于乙方及其员工服务工作不当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及由此对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等。如甲方因接受乙方服务而面临第三方提起诉讼、索赔、指控等,乙方应积极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开支),且在谈判、诉讼期间及最终决定以前,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安排,以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服务不会因此而中断(除非甲方要求中止服务)。甲方因接受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服务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开支)。第五条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90000.00元(大写玖万元整)(含税)。双方在此确认,本条所述之合同总金额为甲方因乙方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工作而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服务费以人民币形式转账支付。合同签订后,租赁设备及相关服务符合采购及合同的质量、性能要求,到货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租赁费用的50%,租赁期满,经采购人评价合格后支付50%租赁费用。3、乙方应提供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发票上的服务名称与采购文件及合同所列示的内容完全一致,发票不得由第三方代开,乙方未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票据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甲方能按时付款。4、为避免疑义,甲方应付乙方的服务费(含税)包含了乙方在本协议下提供服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切零部件、及备品备件、工具费、材料费、调试费、第三方检测费,以及必要的消耗品、人员费用、运输和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复印费等实际开支及所有杂费、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依法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不论协议中是否提及,也不论其在签订协议时是否可以预料到)。乙方确认除该服务费(含税)之外,甲方无需因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5、乙方同意,如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上述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第六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乙方拥有从事与其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域名及商业秘密等)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所涉及他人的知识产权都已取得必要的授权或许可。乙方没有任何侵犯他人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