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5105252026000169-1
二、合同名称:古蔺县龙山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物流通道-龙山镇稻香至水边段道路工程两阶段设计
三、项目编号:N5105252026000169
四、项目名称:古蔺县龙山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物流通道-龙山镇稻香至水边段道路工程两阶段设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古蔺县交通运输局地址:古蔺县蔺阳大道联系方式:0830-7205357供应商(乙方):四川通汇达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地址:聚龙路988号1幢6层612号联系方式:028-8777625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古蔺县龙山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物流通道-龙山镇稻香至水边段道路工程两阶段设计服务1(项)¥872,900.00¥872,900.00无合同金额: 872,9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柒万贰仟玖佰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4日至2028年06月30日履约地点:古蔺县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古蔺县龙山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物流通道-龙山镇稻香至水边段道路工程设计合同(盖章版).pdf古蔺县龙山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物流通道-龙山镇稻香至水边段道路工程设计合同(盖章版).pdf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通汇达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pdf古蔺县交通运输局2026年09月04日 (主要条款)LADA115252120UUUU,rkal773717Y工:222Nh11nazuUuUiUo道路工程两阶段设计。一付款方式及期限定支付款项。一人同1人p2-.JXX71号日历天。9服务地点:古润云。1-11AwO第1页1、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起于龙山镇稻香村,接S312线K70+827处,止于水边(小地名),接S312线K72+952处,新建道路1.378km。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30km/h(特别困难路段可适当降低技术标准),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沥青混凝土路面。含大桥1座、沿线设施等。主要构筑物为推荐线龙洞桥(中心桩号K0+457.000)(3×30)+50+25预应力混凝土(后张)简支(桥面连续)T梁、钢箱组合梁、现浇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桥梁全长177米);A比较线AK0+406.400龙洞桥(6×40+2×20预制T梁+现浇箱梁,桥梁全长292米);B比较线BK0+470龙洞桥(2×20+6×40+3×20预制T梁+现浇箱梁,桥梁全长352米)。2、技术要求本工程的编制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主管部门及其他部委颁布的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等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乙方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3、服务内容及要求3.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及施工期间后期服务工作。3.2技术服务要求本工程的编制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主管部门及其他部委颁布的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等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乙方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该项目所涉及服务内容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3.4成果要求(1)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通过审查,提供审定后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8份,电子文件1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本8份,电子文件1套。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延误乙方工作进度的,乙方提交成果资料的时间相应顺延。(2)成果归属:项目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成交乙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确因学术交流、职称评定等需要而要做发表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授权许可,若因此带第2页来的相关法律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成交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等相关责任。(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详见采购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R
五、履约验收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整体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3.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甲方采购文件与乙方投标文件中按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服务质量验收合格,双方应在《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相应栏目签署服务质量验收合格意见。4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
六、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文件。
七、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配备的人员、设备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不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减付应付款项。3.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服务。指派人员:电话:5.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第3页6.乙方有义务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7.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8.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9.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10.乙方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11.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指派人员:郑冲电话:1592357631612.甲方、代理机构有义务对因本项目而知悉的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留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甲、乙各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A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股)取消其中标资格,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按照泸州市投标人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视情况在延迟服务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万分之一的标准收取违约金,按照泸州市投标人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九条处理。3.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限期7日内整改,否则,视作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按第八条第2款进行处理。4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6.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第4页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的标准收取违约金。7.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违约金。8.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九、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古蔺县人民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
一、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服务的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
十
二、其它事项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无。双方可协商约定第5页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各执一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股)执一份。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附:乙方报价表、中标(成交)通知书。甲方(印章):古蔺县交通运输局乙方(印章):四川通汇达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宇:地址:古蔺县蔺阳大造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988号1幢6层612号电话:0830-7205357电话:028-87776252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开户账号:128915145810601开户行行号:日期:年月日第6页最后报价表项目编号:N5105252026000169项目名称:古县龙山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物流通道-龙山镇稻香至水边段道路工程两阶段设计采购包:1(合同包一)供应商名称:四川通汇达公路工程察设计有限公司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古县龙山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物流通道-龙山镇稻香至水边段道路工程两阶段设计服务1.00项900.000元872900.00元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及施工期间后期服务工作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建设完成,设计服务期限:90日历天合计: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