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HT-米脂县-2026-00275

二、合同名称:米脂档案展览馆室内装修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ZCSP-米脂县-2026-00532

四、项目名称:米脂档案展览馆室内装修等建设工程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米脂县档案馆地址:米脂县银南新区县档案馆联系方式:15353174999供应商(乙方):陕西华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明珠路街道联系方式:1529123665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装修工程1(项)¥293,205.35¥293,205.35对原毛坯房屋进行室内装修、安装中央空调、LED电子屏、铺设地胶等工程,符合行业标准。合同金额: 293,205.35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叁仟贰佰零伍元叁角伍分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1日至2026年09月30日履约地点:米脂县档案馆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米脂档案展览馆室内装修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df米脂县档案馆2026年09月04日 米脂档案展览馆室内装修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米脂县档案馆承包人(全称):陕西华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时间:2026年09年01日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米脂县档案馆承包人(全称):陕西华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米脂档案展览馆室内装修等建设工程工程地点:米脂县档案馆工程内容:米脂档案展览馆室内装修等建设工程约300平米(详见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安装、包调试、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预算书)

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9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9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约定总日历天数为准。施工期间,除不可抗力及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工期顺延情2形外,承包人不得擅自停工、延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四、质量标准1、本工程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装饰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及发包人项目设计要求施工;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合格,确保一次性通过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竣工验收达到正常使用标准。

五、合同价款1、合同价:人民币293205.35元,(大写:贰拾玖万叁仟贰佰零伍元叁角伍分);2、本合同价为固定总价,包含人工、材料、设备、运输、安装、调试、辅料、安全文明施工、垃圾清运、税费、验收等项目全部费用,发包人无需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生效、承包人施工人员及设备进场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90000元(大写:玖万元),作为项目开工预付款;(2)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的一半,第二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3)整体工程全部竣工,资料齐全,经发包人正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剩余20%尾款,即人民币53205.35元,(大写:伍万叁仟贰佰零伍元叁角伍分)。

六、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代红娟,身份证号:610122198907156323;手3机号:15291236652,负责本项目全过程程施工管理、现场协调、质量管控、安全管理及对接验收等全部工作,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七、安全施工与文明责任1.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程负责施工现场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施工安全。2.施工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毁、第三方纠纷等,全部由承包人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3.承包人须做好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垃圾清运工作,保持施工场地整洁有序,施工产生建筑垃圾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清理外运。

八、双方承诺1.发包人承诺:依法完善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保障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付款方式足额支付工程价款,及时配合承包人完成施工对接、现场协调及竣工验收工作。2.承包人承诺: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全部施工任务;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本项目工程;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控措施,承担施工期间及质保期内的全部质量、安全责任。3.双方通过协商签订本合同,不再就本工程项目另行签4订与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补充协议或口头约定,本合同为双方履约唯一合法依据。

九、违约责任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节点支付工程款的,逾期期间按同期银行活期利率支付逾期利息。2.承包人未按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损失。3.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承包人擅自转包、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全部经济损失。

十、验收与结算1.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自行自检合格,整理完整施工资料,书面提请发包人竣工验收。2.发包人收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签署验收单据;验收不合格的,由承包人限期整改,整改费用自理。3.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按本合同固定总价完成最终结算,无增减价款。

一、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双方优先友5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所有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公章):米脂县档案馆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承包人(公章):陕西华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6年09月01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