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HT-靖边县-2026-00371

二、合同名称: 龙洲镇8个行政村道路亮化工程

三、项目编号: ZCSP-靖边县-2026-00360

四、项目名称: 龙洲镇8个行政村道路亮化工程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靖边县龙洲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靖边县龙洲镇人民政府龙一村联系方式:09124830037供应商(乙方):陕西合汇通建工有限公司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沙河路街道联系方式:1399227723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500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主要标的单价:499409.6600元合同金额: 49.94096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龙洲镇人民政府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6-0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3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合同(八个行政村路灯).pdf合同(八个行政村路灯).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基本条款.合同条款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龙洲镇8个行政村道路亮化工程采购人(甲方):靖边县龙洲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乙方):陕西合汇通建工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6年6月日(主要条款)发包人(甲方):靖边县龙洲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陕西合汇通建工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靖边县龙洲镇8个行政村道路亮化工程施工事项,并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龙洲镇8个行政村道路亮化工程;2、施工地点:靖边县龙洲镇;3、工程内容:(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内容)。4、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规范的施工合格标准

二、工程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全包工程。

三、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27日如果由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则按影响天数顺延工期。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合同价款(大写):肆拾玖万玖仟肆佰零玖元陆角陆分(小写):¥499409.66元。2、后附报价工程量清单。3、承包人(成交人)负责完成本次项目所有的工程及采购部分,直至项目在发包人指定地点施工完成、投入运行,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以及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等与项目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成交价中已表明完成本项所要求的货物、施工、服务、前期费用及验收合格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包括货物(产品)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产品辅材费、施工劳务费、税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五、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乙方进场施工后,支付合同款30_%预付款,项目完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支付97%工程款,预留3%质保金,质保期限为一年,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如有竣工结算审计则按照审计后金额据实支付剩余合同金额);2、结算方式:银行转账。3、结算单位:由甲方负责结算,乙方开具合同总价数的全额发票交由甲方后,甲方按照开票金额进行转款结算(开具发票相应的税额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2.其他合同文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在项目验收完成后3个月内对本项目施工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在该责任期内所需要进行补充及维修的部分承包人应有义务全部承担。4.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验收1.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进行验收,其内容包括确认工程量内容、施工质量等,对其实施工程量以及质量是否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进行现场验收。2.验收标准:按工程量清单及采购人要求等技术指标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验收标准及要求。有采购人不能容忍的缺陷等,将视为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返工。3.由乙方组织相关专家或主管部门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书。验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双方签字生效。5.验收依据:a)合同文本;b)工程量清单。

九、保密双方须对工作中了解到的使用单位技术、机密等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漏。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采购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一、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供应商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供应商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单位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中标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6年6月日。2.订立地点:靖边县。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4.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5.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由甲方上传备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采购人:(盖章)供应商:陕西合汇通建工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地址:榆林市北纬名居4幢1元701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王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账号:账号:612899991015003018874电话:电话:13992277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