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襄土储-20260106001

二、合同名称: 咨询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CGXM-420600-2025-03723

四、项目名称: 襄阳市市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实施方案采购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地 址: 襄阳市中原路22号联系方式:3602382供应商(乙方):瑞升工程管理咨询(湖北)有限公司地 址:武汉市联系方式:1369716189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襄阳市市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实施方案编制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632800合同金额: 63.2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08月28日至2026年09月03日;履约地点:襄阳市中原路22号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3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专项债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盖章版).pdf专项债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盖章版).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S瑞升瑞升工程管理咨询(湖北)有限公司合同编号:土编一2X20260106001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襄阳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申报专项咨询业务甲方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乙方瑞升工程管理咨询(湖北)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有效期限:生效日至合同内容完成款清终止年月制RS瑞升瑞升工程管理咨询(湖北)有限公司由甲方真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委托乙方瑞升工程管理咨询(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债券技术咨询、方案编制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本业务约定书,本约定书将取代此前可能存在的甲方与乙方之间与本次服务有关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约定,并作为调整双方关于本次服务的合同关系的唯一依据,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服务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对襄阳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2025年第一批土储专项债)申报专项业务进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技术咨询服务,(不含财务评估报告、不含法律意见书、不含项目续发等),具体内容如下: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咨询/项目策划/方案论证;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初稿编制(项目申报使用);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正式稿编制(项目发行使用);4、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过程跟踪至首次发行成功。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等要求;2、甲方应当及时为乙方的服务提供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甲方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4、甲方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5、允许乙方接触与本次工作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记录、文件和其他事项;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中如有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重大敏感信息,应当在提供时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RS瑞升瑞升工程管理咨询(湖北)有限公司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后及时开展专项服务工作;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后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工作;3、工作进度: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效技术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工作并提交于甲方。4、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条服务收费1、双方商定本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632,800.00元整(大写:陆拾叁万贰仟捌佰元整);2、支付方式,按下列办法及比例将合同款分期支付给乙方,此种付款方式不计利息:(1)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经甲方确认无问题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甲方在10个工作日(此时间不含财政部门的审批时间)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总服务费用的90%,即伍拾陆万玖仟伍佰贰拾元整(¥569520.00)(2)待项目发行实施完毕(2025年第一批专项债土地收储相关工作完成后),经甲方确认无问题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剩余服务费用,甲方在10个工作日(此时间不含财政部门的审批时间)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总服务费用的10%,即陆万叁仟贰佰捌拾元整(¥63280.00)RS瑞升瑞升工程管理咨询(湖北)有限公司3、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款项请汇入乙方:瑞升工程管理咨询(湖北)有限公司税号:91420106MA49HYC04J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铁支行银行账户:3202008609100053650开户行行号:102521000685第五条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

六、

七、八条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第六条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服务如期完成,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服务所在地,因本约定书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提交襄阳仲裁委员会仲裁。RS瑞升瑞升工程管理咨询(湖北)有限公司本约定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名叫甲方: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成盖章)二06年月6日乙方:瑞外工程管理资询(湖北)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我盖章)i营:口二026年月6日170ICSP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