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宜奉[2026]F10101152-01

二、合同名称:奉新县教体局个性化学习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宜奉[2026]F10101152

四、项目名称:奉新县教体局个性化学习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奉新县教育体育局地址:奉新县县政府大楼联系方式:13970513833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大道398号联系方式:1919509039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个性化学习服务及配套设施服务1(项)¥2,670,080.00¥2,670,080.00深入推进我县教育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的实践,实现个性化学习,精准教学与学业评价。为师生提供更加便捷、精准的教学与批改工具,推动学校因材施教的落地和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合同金额: 2,670,08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柒万零捌拾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3日至2027年08月31日履约地点:奉新县教育体育局指定地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合同附件:宜奉[2026]F10101152.pdf奉新县教育体育局2026年09月02日 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奉新县教育体育局,采购计划号:宜奉[2026]F10101152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招标编号:宜奉[2026]F10101152签订地点:奉新县,签订时间:2026年09月0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奉新县教体局个性化学习服务项目项目(招标编号:宜奉[2026]F10101152)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确定乙方为甲方奉新县教体局个性化学习服务项目项目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2、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采购需求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个性化学习服务及配套设施服务深入推进我县教育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的实践,实现个性化学习,精准教学与学业评价。为师生提供更加便捷、精准的教学与批改工具,推动学校因材施教的落地和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1项2,670,080.002,670,080.00合计¥小写金额:2,670,080.00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柒万零捌拾元整3、发票说明本项目由乙方作为总集成商向甲方提供一体化服务。乙方向甲方出具6%税率的发票。4、服务项目及要求详见招标/投标文件5、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6年09月03日至2027年08月31日,共363天。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1+1方式,采购结果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6、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元。)(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2,670,08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柒万零捌拾元整)。(3)结算方式:-第1页-期数支付条件款项类别计划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1合同签订且功能批阅机全部到位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多功能批阅机设备服务费+第一学期学科服务费;进度款2026-09-2950%1,335,040.00元2第二期款:2027年02月28日之前,支付第二学期学科服务费的40%;进度款2027-02-2720%534,016.00元3第三期款:2027年8月31日服务期满后,付清第二学期学科服务费的60%。进度款2027-08-3030%801,024.00元(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7、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8、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奉新县教育体育局方所有。9、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3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2页-10、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8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承担违约责任。1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元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退还:12、售后服务要求1)驻点服务人员要求:本项目服务地点为奉新县教育体育局指定的学校(奉新一中、奉新三中、奉新四中),每校驻点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2)培训要求:服务期间,乙方为学校教师、管理员开展分层分类培训,涵盖设备操作、功能使用、学情分析、日常维护等内容,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设备及功能的使用方法。3)配送时效要求:为保障学生日常练习正常开展,乙方提供数学、物理/英语学科的线下打印及配送服务,打印配送时效T+1,即选题设计及题卡制作完成后,次日完成打印配送。4)多功能批阅一体机部署:乙方完成所有批阅机的现场部署、功能调试及网络适配,确保设备安装位置符合规范,满足扫打效率、纸张适配、电源供应等使用要求。5)多功能批阅一体机维保要求:设备整机提供三年免费质保,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故障免费维修、更换配件;耗材、人为损坏除外;设备出现故障,乙方须24小时内上门检修。6)售后服务: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定期巡检、故障维修、功能升级、技术咨询等全周期运维服务,保障设备及功能长期稳定运行,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7)知识产权:学校教师上传的个人资源产权归教师个人所有,“线上资源加工服务”中产生的资源是教师教研活动的成果,归属奉新县教育体育局所有。8)保密要求:乙方需对印刷内容严格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同时在服务期间及服务期满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服务期间产生的任何数据和信息,不得将保密数据信息的任何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同时应当指示其相关人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如发生相关数据泄露,或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及相关人员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相关数据,甲方向服务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3页-9)信息及网络安全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服务期间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13、验收标准1)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学校要求,相关服务完成,确认无误后30天内,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申购部门初验合格后,相关部门及人员形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项目文件约定内容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2)乙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申购部门。3)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提供服务或拒绝付款,乙方若违约,甲方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8、在签订合同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所投服务产品功能演示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的原件。若相关演示功能与所投功能不相符,则视为虚假响应,取消中标资格,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并追究其对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14、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一)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相同的合同标的,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二)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三)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四)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5、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第4页-(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