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JZBJZCG-20260802

二、合同名称: 锦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小型无人机机场(含无人机)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ZBJZCG-20260802

四、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锦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小型无人机机场(含无人机)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锦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三段81号联系方式:0416-3582216供应商(乙方):辽宁警航防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中水泉34号(3-2-1)联系方式:1594036819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小型无人机机场(含无人机)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28999合同金额: 12.8999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采购方式: 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2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锦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小型无人机机场(含无人机)采购项目采购合同.doc锦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小型无人机机场(含无人机)采购项目采购合同.doc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锦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小型无人机机场(含无人机)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甲方(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锦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乙方(全称):辽宁警航防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同货物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列设备,具体参数如下: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机场主机大疆机场3BD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1台78900.0078900.00单北斗版2无人机(含机载可见光红外一体化光电载荷)大疆DJI Matrice 4TD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1台41099.0041099.00含1块备用电池3机载喊话器大疆AS1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1台0.000.004机载照明探照灯大疆AL1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1台0.000.005遥控器大疆RC Plus 2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1台9000.009000.006飞行管理平台大疆司空2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1套0.000.00前3个月为司空2商业版,3个月到期后,提供9个月共计1万分钟直播时长。(以上均能满足以下参数需求)参数如下:1.正版云端管控授权,支持多台机场集群统一管理2.全自动任务:定时起飞、自主充电循环作业,航线联动喊话、照明设备3.7×24小时远程实时图传、载荷远程操控,支持视频流推流4.飞行日志、航拍录像云端归档,多级账号权限、设备故障短信告警7整机行业保险大疆//0.000.001.保障期限:1年期整机保险,支持续保2.保障范围:碰撞摔机、进水、雷击、大风损毁、整机盗抢、意外故障维修3.含原厂配件置换、免人工维修费,全年至少1次整机置换服务4.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覆盖飞行作业人员、财产损伤赔付8配套交付调试与合规要求///0.000.001.全套原厂正品,设备SN序列号齐全,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完整2.配套清单:机场安装基座、飞行器挂载套件、遥控器充电适配器、4G网卡(机场及无人机)调试工具3.交付服务:现场部署调试、航线规划、平台账号开通、遥控器实操培训4.满足低空飞行实名备案,全部飞行数据可同步至空管监管系统5.整套设备支持全年300天以上7×24小时不间断自主作业备注:供货产品完全符合采购需求。

二、合同价格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捌仟玖佰玖拾玖元整元;(小写)128999.00元。以上价格包括设备金额及运输、财产及第三方损害赔偿保险、安装、调试等费用,是在竣工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担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在内的一切价格的总和,且为完税后价格。

三、支付和结算方式1.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出具审核报告,结果经双方确认后10日内,供应商开具结算审定金额的合法、有效的货款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日内,以对公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供应商结算审定金额的货款。2.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行使了合同权利,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代价及责任均应由乙方给予赔偿和承担。3.乙方同意甲方将相关款项支付到如下账户:乙方开户名称:辽宁警航防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账号:284387983257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乙方变更上述信息的,应当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的迟延付款等事项,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2.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交货联系人:朱建军甲方:朱建军,联系方式:0416-3582216。乙方:王作旺,联系方式:15940368199。4.乙方在发货前3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接收和验收货物的准备。乙方未提前通知的,甲方有权将接收、验收货物的工作相应后延,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货物丢失、损坏等相关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货物合格验收前的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承担起检验及保管责任。5.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均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且除原设备提供的英文技术文档以外,其他文档应提供中文版本。如发现缺失或其它有误的情形,乙方应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7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约定交付及验收。6.在现场交货方式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约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装卸、运输、仓储等全部额外费用。7.若由于甲方场地狭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工程进度和书面通知,安排制造、卸货和交货,否则引起的厂内外库存费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当根据自身工程进度,在恰当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组织制造、交货和安装,如因甲方安排不当,其责自负。8.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五、包装和标记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2.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3.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货物的包装箱中:3.1装箱单3.2合同货物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3.3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4.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质量标准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符合要求的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投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相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工厂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

七、伴随服务1.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1.2负责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1.3在货物交付后,乙方应对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的操作流程、使用以及维护操作,经过培训达到对一般性的故障问题可以自主解决,可以独立进行管理、运行、处理及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培训地点由甲方指定,培训时间双方协商确定。2.伴随服务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单独进行支付。

八、检验方式及验收1.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均应派员参加,并签署验收证书,以此作为乙方履约进度的依据。否则,乙方应承认甲方的单方检验结果。但在任何情形下,上述验收均不具有减少或免除乙方质量相关责任的法律效力。2.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指导安装调试后,甲方或者甲方的最终用户负责最终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的交付甲方的日期为交货日期。双方签署验收单后为交货完毕,验收单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或加盖公章。该竣工验收单或其它名称验收单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竣工验收完毕,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在此之前货物毁坏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3.甲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15日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方式1.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单签署之日起2年。若厂家规定的保修期或合同货物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合同保修期,应适用其保修期。(在本次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期限中,若有不同期限自动适用其中期限较长者)。虽有该期限的约定,但:仅为兜底约定;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本合同甲方、乙方特别约定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甲方在招标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2.乙方承诺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提供此项服务的时间为每周7天24小时(工作时间),自每日00:00(时间)至24:00(时间)。3.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1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4.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乙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