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HT-JS2026-DLGK-A0208-B00/1-001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机关及下属三个派出机构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2026-DLGK-A0208-B00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机关及下属三个派出机构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 地 址: 句容市华阳西路28号联系方式:0511-87261852供应商(乙方):丹阳市鑫蔚莱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丹阳市开发区嘉荟新城社区通港西路北侧厂房及办公用房5号楼、6号楼部分联系方式:1895285180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详见合同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合同金额: 0.7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1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合同统一结算率为78%。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机关及下属三个派出机构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pdf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机关及下属三个派出机构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机关及下属三个派出机构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编号:HT-JS2026-DLGK-A0208-B00/1-001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乙方:丹阳市鑫蔚莱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8月31日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机关及下属三个派出机构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JS2026-DLGK-A0208-B003合同类型货物买卖类合同4定价方式固定单价(统一结算率)5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甲方地址句容市华阳西路28号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收人核算股联系人朱忻然联系电话0511-87261852甲方需求部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联系人王杰联系电话0511-872612826乙方名称丹阳市鑫蔚莱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企业性质口中型企业回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口监狱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其他乙方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嘉荟新城社区通港西路北侧厂房及办公用房5号楼、6号楼部分乙方联系人胡宁联系电话18952851808传真/7合同金额本合同统一结算率为78%o(1)定价制度:货物结算单价确定方式:乙方须每月向甲方提供一次货物价目表,每月双方定价一次,原则上每月的1日(节假日相应后延)商讨确定当月各项物料的供货基准价,双方签字确认后实施。(菜价波动较大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酌情增加定价次数。)每月所有物料的供货基准价优先采用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zhenjiang.gov.cn/)上月最后一次公布的零售价格表;如果公布的价格没有,参照句容南门农贸市场同类产品平均零售价格,该零售价格由甲方和乙方各委派一名代表共同询价并签字确认当月各项物料的供货基准价。根据乙方投标时所报的统一结算率,7合同金额核定的货物结算单价,结算单价=供货基准价×统一结算率,由甲方与乙方双方代表签字确认。(2)乙方应承诺及时提供用户需求书所列的目录品种,乙方可以适当增加品种,该增加品种在甲方有采购需求时,经审批后可列人采购范围,采购价格参照上述定价方式确定。(3)本项目以统一结算率报价(统一结算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为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产品价值、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售后服务、保险、税金、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等一切费用。乙方漏报、不报,视作漏报、不报费用已经在总价中,不予另行支付。8交货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指定地点9合同付款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供货的全部付款材料。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货物验收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双方另有争议除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发票、付款资料等进行实质性核查,若发现发票或资料存在问题,或乙方履约存在瑕疵、服务质量不达标、双方存在争议时,甲方可暂停或拒绝付款、扣减相应款项,并可单方延长验收及付款周期,直至相关问题整改合格且甲方认可后再行支付,甲方因此不承担违约责任。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甲方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付款时间需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联络方式通知乙方。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11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12质量保证期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13合同履约地点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口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一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丹阳市鑫蔚莱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机关及下属三个派出机构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机关及下属三个派出机构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招标(采购)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当出现冲突时,各文件的效力顺序如下:以本合同正文、合同条款前附表为最高优先级,其次为合同通用条款、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当上述文件内容存在冲突或不一致时,以优先级高的文件为准。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78%本合同统一结算率为0(1)结算价格=统一结算率×报价网站食材价格。定价制度:货物结算单价确定方式:乙方须每月向甲方提供一次货物价目表,每月双方定价一次,原则上每月的1日(节假日相应后延)商讨确定当月各项物料的供货基准价,双方签字确认后实施。(菜价波动较大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酌情增加定价次数。)每月所有物料的供货基准价优先采用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zhenjiang.gov.cn/)上月最后一次公布的零售价格表;如果公布的价格没有,参照句容南门农贸市场同类产品平均零售价格,该零售价格由甲方和乙方各委派一名代表共同询价并签字确认当月各项物料的供货基准价。根据乙方投标时所报的统一结算率,核定的货物结算单价,结算单价=供货基准价×统一结算率,由甲方与乙方双方代表签字确认。(2)乙方应承诺及时提供用户需求书所列的目录品种,乙方可以适当增加品种,该增加品种在甲方有采购需求时,经审批后可列人采购范围,采购价格参照上述定价方式确定。(3)本项目以统一结算率报价(统一结算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为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产品价值、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售后服务、保险、税金、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等一切费用。乙方漏报、不报,视作漏报、不报费用已经在总价中,不予另行支付。4.付款条件4.1每个月月初,中乙方按采购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上个月的供货义务后,将上个月的验收报告、销售发票等资料整理齐全后及时送给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4.2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供货的全部付款材料。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货物验收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双方另有争议除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发票、付款资料等进行实质性核查,若发现发票或资料存在问题,或乙方履约存在瑕疵、服务质量不达标、双方存在争议时,甲方可暂停或拒绝付款、扣减相应款项,并可单方延长验收及付款周期,直至相关问题整改合格且甲方认可后再行支付,甲方因此不承担违约责任。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甲方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付款时间需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联络方式通知乙方。4.3甲方根据“考核机制”对供应商做出的经济罚款,在对应月份的结算金额中扣减。4.4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5.合同签订及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单位盖章):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地址:句容市华阳西路28号联系方式:代表签字:乙方(单位盖章):丹阳市鑫蔚莱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嘉荟新城社区通港西路北侧厂房及办公用房5号楼、6号楼部分联系方式:代表签字:网签订日期:2026年8月31日二台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3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3.质量保证和包装要求3.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合同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3.2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3.3本合同涉及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X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3.4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3.5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3.6如果货物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3.7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8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