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包合同肃州区教育局寄宿制学校学生就餐餐具(碗筷)洗消服务合同(B包)甲方(采购人):肃州区教育局乙方(中标企业):酒泉市绿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1-肃州区教育局寄宿制学校学生就餐餐具(碗筷)洗消服务合同甲方(采购人):肃州区教育局乙方(中标企业):酒泉市绿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根据肃州区教育局寄宿制学校学生就餐餐具(碗筷)洗消服务项目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中标单价:1.汤碗0.24元/次;2.分餐盘0.49元/次;3.筷子0.1元/次
二、服务内容1.乙方负责对酒泉市育英中学、酒泉市肃州中学食堂内的餐具(包括但不限于餐盘、汤碗、筷子)进行清洗、消毒及包装。2.乙方应建立健全餐具消毒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消毒质量,并提供消毒后的质量检测报告。3.乙方负责配送消毒碗、筷到甲方所指定的地点,并承担在此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及装卸、运输费。4.乙方必须全力配合消毒碗、筷的验收工作,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碗、筷验收和质检,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或乙方未按要求供货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并重新供货,直至验收合格。5.所有消毒碗、筷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使用确认合格后,方能办理结算手续。-2-
三、质量要求: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设备和消毒剂,确保消毒后的餐具符合卫生要求。
四、服务期限服务期:一年(2026年8月25日至2027年8月24日)。一年服务期满后,经甲方考核合格方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五、配送数量:按需配送,据实结算。
六、配送地点:B包)酒泉市肃州中学、酒泉市育英中学
七、付款方式:结算采取分批付款方式,据实结算。每批餐具送达指定地点并检验合格后,中标商在10个工作日内,按送达验收数量及金额提供发票(学校相关人员签字),到学校账务室予以结款。
八、质量保证: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中标人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承诺为质量保证标准。
九、验收:每批次餐具均应有出厂检测报告,碗筷包装无破损,外包装箱无破损,餐具送达后由学校食堂和服务方双方确认,验收完毕后开具验收单。学校每月检查一次,由服务方提供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十、甲方权利和义务:1.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2.督促学校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3.向乙方提供消毒餐具存放必要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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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权利和义务:-3-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2.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餐具消毒服务。3.定期对餐具消毒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如因设备故障导致服务中断,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快恢复服务。4.严格遵守甲方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确定的路线、时间、数量配送。5.乙方要高中重视餐具洗消、配送等各环节安全工作,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乙方在学校餐具洗消、配送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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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性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7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配送时间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2%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卫生、环保部门要求的消毒碗筷,甲方及卫生监督部门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化验,质量达不到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不退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重新供货。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数量及质量与合同规定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赔偿货款5%的违约金,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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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议的解决:乙方与配送学校发生服务内容、数量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纠纷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形式解决;如连续三次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向乙方发放暂停服务通知书,要求其停止配送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1个月,整改期内配送服务由A包中标企业承担,费用由A包中标企业结算。整改期满后,仍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取消其配送服务资格,配送服务由A包中标企业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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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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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本合同所有附件、《磋商文件》(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会议纪要等)、《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含澄清等)、《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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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招标代理机构贰份,同时中标企业与服务学校依据此合同签订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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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十六:合同附件附件一:中标通知书采购方:肃州区教育局供货方:酒泉市绿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单位名称:肃州区教育局单位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签订日期:06年8月17日-6-中标通知书(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jqzfcg202607300006中标单位:酒泉市绿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贵单位于2026年08月11日所递交的肃州区学校学生就餐餐具(碗、盘、筷)洗消服务采购项目(B包)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贵单位中标,请务必于5日内与我方签订合同。具体中标内容如下:项目名称肃州区学校学生就餐餐具(碗、盘、筷)洗消服务采购项目(B包)中标价大写:人民币捌角叁分小写:¥0.83元(中标单价)项目业主单位:(盖章)负责人2026年8月13日代理机构:(盖章)2026年8月13日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盖章四交易结果见证专用章2026年8月13日1.本中标通知书壹式叁份,项目业主单位、中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各壹份。2.此件涂改无效。3.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