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平远县八尺镇人民政府项目编号:441426-2026-00436

一、合同编号441426-2026-00436

二、合同名称八尺镇典型镇周边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工程类)

三、项目编号441426-2026-00436

四、项目名称八尺镇典型镇周边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工程类)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平远县八尺镇人民政府地址:平远县八尺镇府前路1号联系方式:0753-8233514供应商(乙方): 安徽繁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义井镇顺天寺庄下路117号联系方式:1334918877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八尺镇典型镇周边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工程类)1(项)2,054,146.262,054,146.26合同金额: 2,054,146.26元,大写金额:贰佰零伍万肆仟壹佰肆拾陆元贰角陆分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1日至2026年11月30日履约地点:平远县八尺镇人民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平远县八尺镇人民政府2026年09月02日合同书项目名称:八尺镇典型镇周边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工程类)甲方:平远县八尺镇人民政府乙方:安徽繁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约地点:平远县八尺镇签订日期:2026年9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平远县八尺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徽繁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八尺镇典型镇周边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工程类)工程地点:平远县八尺镇工程内容:八尺镇周边村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41426-2026-0043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建设农房风貌提升、浆砌石挡土墙、混凝土挡土墙、混凝土渠道、仿木栏杆等。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或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工程施工。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保修期为壹年;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2039972.65元,(大写:贰佰零叁万玖仟玖佰柒拾贰元陆角伍分)工程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工程数量以验收、签证为准,单价最终以平远县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定案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1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9月工日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附电话:委托代表人:传真:电话:开户单位:平远县八尺镇人民政府开户银行:开户单位:账号:开户银行:邮政编码:账号:邮政编码:2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第2.1条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工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本省、市有关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和相应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自己解决。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协商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必须对图纸、技术资料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与工程无关人员。发包人不必支付保密措施费。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称: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称.:职权:1、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工作:2、全面负责协调本工程各方面的工作关系。5、项目经理姓名:孙荣军职务:一级建造师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3(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好施工界区内的土地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等报建手续。(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3天内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第8.1条,平整场地工作除外。(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必须划进在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账户,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发包人负责。(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第9.1第(3)款执行。(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第9.1第(5)款执行。(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交工前由承包人负责,交工后由发包人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期间承包人负责保护,若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文明施工,保持场地整洁。(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4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计划,开工后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下个工作月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由承包人统一计划。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在通用条款第13.1条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确认后,工期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现行施工规范中所有要求隐蔽验收的部位。10.2工程试车10.2.1试车费用的承担:无。

五、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及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2、合同价款及调整12.1本合同价款采用(2)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结算,工程量按实计量结算。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详见本节12.2条款。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经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工程量清单的材料价格。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蝠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去用合同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5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施工图纸范围以内或图纸范围以外,若由于非承包人原因确需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或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规格、品牌等改变,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按投标报价已有的价格调整;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调整;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内容、按现行定额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套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同期建设信息材料价格与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内容单价或总价经监理人、发包人及投资审核中心三方共同确认后进行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100%】。安全文明施工14、工程量确认: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图纸范围内工程量的偏差或因工程材料的型号、品牌的更换或材料价格的调整而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措施项目费原则上(包括技术措施费与其它措施费)不进行调整;图纸范围以外增减工程量,措施项目费可以根据相关计价规范进行调整。14.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15、付款方式:第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最终以财政付款为准),预付款在前两期进度款中扣回。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50%,按工程进度由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80%后暂不付款。第3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17%,交(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经平远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定案后,扣除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付清余款。第4期为(尾款):支付比例3%,如不出现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12个月)终止后无息付清质保金。此项目甲方使用的是专项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的手续(不含财政部门实际审批支付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不构成逾期付款。注:1.每笔款项支付时,乙方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甲方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16、履约保证金:不收取。6

七、材料设备供应17、发包人供应1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1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施工图纸范围以外,若由于非承包人原因确需现场签证的,由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报发包方洽商: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9、竣工验收19.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19.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0、违约20.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所造成的工程延期由发包人负责,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审核延迟,造成的工程延期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20.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