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HZCMQS-C-F-260033-HT-2611192

二、合同名称:2026首钢大满贯公园“曲乒联运”主题宣传活动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ZCMQS-C-F-260033

四、项目名称:2026年莫旗曲棍球产业对外协作发展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教育局地址:莫旗教育局联系方式:13848033481供应商(乙方):北京微笑传媒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B-0743室联系方式:15910686601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2026年首钢大满贯公园“曲乒联动”主题宣传活动项目1(项)¥515,000.00¥515,000.00【无】合同金额: 5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伍仟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0月06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合同附件:2026年首钢园曲乒联动活动项目合同.pdf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教育局2026年11月06日 服务协议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教育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联系电话:0470-4686337乙方(成交供应商):北京微笑传媒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B-0743房间联系电话:159106866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2026年首钢大满贯公园‘曲乒联动’主题宣传活动项目”(项目编号:HZCMQS-C-F-260033,采购包2)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投标)文件及成交结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与要求1.乙方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及成交结果,向甲方提供“曲乒联动”主题宣传活动的人员交通食宿保障、主题展舞台搭建、纪念品制作及快递物流等全部服务,服务及货物清单以本合同附件一为准。2.主题展舞台搭建应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舞台、灯光、音响、背景板、非遗展品展柜、互动装置六类内容;具体设计、尺寸、数量及配置以经甲方审定的乙方实施方案为准,乙方确保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3.带“★”的纪念品为实质性条款,乙方须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数量交付,不得降低标准,如甲方有需求更改文创内容,双方协调后确认文创产品。第二条服务期限、地点与交付1.服务(标的提供)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宣传工作,项目资料全部归档结束。2.服务(履约)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3.乙方代表:曹辰联系电话:15910686601;甲方代表:苗春英联系电话:13145284888。4.活动具体开展档期、人员行程及搭建进场安排,由双方依据经审定的实施方案另行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第三条服务质量乙方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应同时符合:①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要求;②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③乙方在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要求作为甲方验收依据。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应质量证明文件。第四条甲方对服务的监督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服务质量、内容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并有权根据不符程度直接扣除相应服务费用。乙方拒不改正或S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扣除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第五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伍仟元整(小写)515000元,该金额为完成本合同全部服务及货物的总价,已包含人工、物料、交通、食宿、税费等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时间1.预付款: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交合法有效支付凭证及等额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肆仟伍佰元整(小写)154500元。2.尾款:乙方完成全部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大写)叁拾陆万零伍佰元整即人民币(小写)360500元。3.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北京微笑传媒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账号:77080122000007354第七条知识产权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货物及服务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智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图纸、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物料等)的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自始归甲方单独所有。甲方行使上述知识产权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也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并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主张其他权利。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第八条验收1.全部服务完成后,由甲方(或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成立验收小组,按合同约定逐项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结果与资金支付挂钩,验收资料存档备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无偿整改至合格,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5日,整改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第九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3日内提供有关证明,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及时通知或提供证明的,就不应免除或减轻的责任,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全部服务或交付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就不足部分继续赔偿。2.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舞台搭建、纪念品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第八条约定整改,并按本条第1款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乙方擅自变更已确认的服务内容、规格或降低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无偿恢复至约定标准或解除合同。3.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就差额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为纠正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向第三方支付的替代服务费用以及为解决争议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维权成本。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种方式解决。第十二条合同保存与附件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第十三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高春真签订日期:2026年10月6日签订日期:2026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