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横沥镇排沙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名称: 惠城区横沥镇排沙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3025645164322609231410 项目业主: 惠州市惠城区水利资源开发建设中心 服务机构: 惠州水务集团臻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惠城区横沥镇排沙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合同编号: HCNSJ-HT-2026-FW035 合同总金额: ¥16,093.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10月29日至2027年10月29日 服务内容: 根据市水利局《关于惠城区横沥镇排沙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惠水水资源水保〔2025〕55号),概算批复总投资为541.39万元,其中建安费403.6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8.34平方公里,其中封禁管护治理面积38.27平方公里,设置封禁碑牌加强对林草植被的保护,共设置封禁碑牌20座、围栏、围网3公里;治理河道长度832米,其中清杂疏浚河长832米,护岸长度左右岸总计1349米,生态跌水3宗、排水口整治8处,重建机耕桥1宗;环库景观带5.74公里,景观节点4处;黄沙洞水库坝下至黄沙洞村河段,修建花池、临河休闲和景观节点等5处。本次采购的服务是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合同附件惠城区横沥镇排沙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合同.pdf 惠州市惠城区水利资源开发建设中心 2026-11-06 2026Fw035合同编号:4惠城区横沥镇排沙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合同书甲方(委托人):惠州市惠城区水利资源开发建设中心乙方(受托人):惠州水务集团臻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10月29日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国家、水利部和《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对比检测实施办法》等有关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惠城区横沥镇排沙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水利工程进行质量检测,以判断施工单位自检数据真实性和施工质量是否合格,并作为质量监督、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验收的重要依据。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1条检测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惠城区横沥镇排沙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1.2建设地点:惠城区横沥镇1.3工程内容:根据市水利局《关于惠城区横沥镇排沙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惠水水资源水保(2025)55号),概算批复总投资为541.39万元,其中建安费403.6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8.34平方公里,其中封禁管护治理面积38.27平方公里,设置封禁碑牌加强对林草植被的保护,共设置封禁碑牌20座、围栏、围网3公里:治理河道长度832米,其中清杂疏凌河长832米,护岸长度左右岸总计1349米,生态跌水3宗、排水口整治8处,重建机耕桥1宗:环库景观带5.74公里,景观节点4处:黄沙洞水库坝下至黄沙洞村河段,修建花池、临河休闲和景观节点等5处。本次采购的服务是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第2条检测项目和要求本工程质量检测包括建设单位对比检测和监理单位平行检测,建设单位对比检测数量应不少于施工按规程规范要求自检数量的15%;监理单位平行检测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的要求,检测数量应不少于施工单位按规程规范要求自检数量的5%。具体检测工作量、项目和数量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进行调整。本工程质量检测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水泥、砂石骨料、粉煤灰等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和砂浆试件、混凝土试块以及实体质量中的填土、混凝土质量。各检测项目要求如下:2.1岩土工程类(1)料场土:含水率、密度、土粒比重、颗粒分析、液限、塑限、击实试验(包括最大干密度,最优含水量),制备土的渗透系数、剪切、压缩;(2)填土:含水率、密度、压实度;2(3)岩石:饱和抗压强度、块体密度;(4)土工合成材料:单位面积质量、厚度、拉伸强度、撕裂强度、伸长率、渗透系数;:(5)钢丝编织网:抗拉强度、伸长率(6)土工格栅:抗拉强度、伸长率;(7)基础处理:地基承载力(轻型动力触探试验);(8)锚杆拉拔试验。2.2混凝土工程类(1)水泥:细度(筛析法)、水泥安定性(雷氏法)、水泥凝结时间、强度标号;(2)粉煤灰:细度(筛分法)、烧失量、含水率、密度、需水量比;(3)砂: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孔隙率、含泥量、泥块含量、吸水率、颗粒级配、有机物含量、云母含量;(4)碎石:颗粒级配、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孔隙率、含泥量、泥块含量、吸水率、针片状颗粒含量、有机物含量、软弱颗粒含量、压碎指标;(5)混凝土:抗压强度(每组3个)、抗折强度(、抗渗试验(每组6个);(6)钢筋:包括钢筋原材的工艺性能、力学性能试验(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冷弯性能),钢筋焊接性能试验(抗拉强度、冷弯性能);(7)砂浆:抗压强度(每组3个);(8)外加剂:含固量、密度、pH值、流动度、减水率;(9)砖:抗压强度;传(10)砂浆:现场用砂浆回弹仪检测砂浆抗压强度;205(11)混凝土:现场用混凝土回弹仪或抽芯机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混凝土厚度(钻芯法);(12)管材:外观、尺寸、拉伸(屈服)强度、断裂伸长率、纵向回缩率;(13)钢管: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14)止水铜片:拉伸强度;(15)沥青:针入度、软化点、延度、密度;(16)植筋拉拔试验。2.3量测类:主要包括高程、平面位置、建筑物纵横轴线、建筑物断面几何尺寸、3结构构件几何尺寸、长度、宽度、厚度、高度、深度、平整度等。2.4金属结构类:焊缝内部质量、涂料涂层质量、钢丝绳检测等。2.5机械电气类:振动性能检测、噪声性能检测、绝缘电阻、直流电阻、接地电阻。第3条检测的依据3.1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3.2国家标准,水利水电行业标准3.3工程承包合同认定的其它标准文件;3.4批准的设计文件、金属结构、机电安装、设备安装等技术说明书;3.5其它特定要求。第4条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方法以现场抽检结合室内试验为主,乙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相应检测工作。仪器设备分现场测试仪器和室内测试仪器,现场测试主要仪器包括轻型动力触探仪、天平、环刀、试件模具、装盛容器、水位计、水准仪、数字超声波探伤仪、便携式测振仪、数字式噪声计、涂层测厚仪、涂料附着力测定仪、静态电阻应变仪、数字LCR表、智能电量测定仪、直流数字电阻测试仪、钳形接地电阻测试仪、数字高压兆欧表、GPS、测深仪、锚杆拉力计等;室内主要仪器有2000KN压力试验机、600KN万能材料试验机、电动抗折试验机、300KN抗折抗压试验机、数显式电子拉力试验机、土工布厚度仪、土工布垂直渗透性能测试仪、砼渗透仪、砼震动台、强制式单卧轴搅拌机、震击式标准摇筛机、标准石子压碎仪、沸煮箱、养护室自动控制器、水泥净浆搅拌机、电热砂浴炉、于燥器、电动击实仪、剪切仪、渗透仪、压缩仪、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恒温、恒湿养护室等。第5条完成检测时间和成果交付5.1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及时的安排检测人员进行抽检,及时向甲方提供检测结果,以方便甲方有效开展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工作。5.2检测报告一式二份,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合同名称);检测委托单位;检测类别:检测时间:检测项目:抽样方式;检测数量;检测依据;检测地点;主要监测仪器设备;检测内容;检测结果及结论;对有关检测事项的说明:检测人员、报告编写人、校核人、批准人签字等。第6条检测费用及其支付方式46.1计费依据①本工程合同价为人民币壹万陆仟零玖拾叁元整(¥16093.00元);②项目据实结算,参照《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收费标准》惠建协(2017)6号计价,结算价超过合同价按合同价结算。6.2支付方式本工程检测费按如下方式支付:在乙方完成本工程的全部检测任务并向甲方交付完整的检测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10天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检测费,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后即视为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因财政资金未及时到位产生的违约责任。第7条双方责任7.1甲方的责任:(1)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相关资料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检测。(2)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3)负责原材料的采取和施工过程中的中间产品的制作。2(4)负责把原材料的样品或施工过程中的中间产品及时送至乙方的实验室。(5)如需到现场检测时(检测条件须符合规范要求),并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进行检测。用(6)协调监理、业主等配合乙方检测人员进入工地实施检测。(7)甲方应在工地为乙方检测员提供吃、宿和办公场所。7.2乙方的责任:(1)工程开工后,乙方应安排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甲方有权核查检测人员资格证明,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有权要求更换。(2)按照国家及水利行业有关规程、规定操作,出具的数据准确可靠。(3)检测部位及数量具有质量控制的代表性。(4)按时提交检测结果报告,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5)提供检测仪器设备,并对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5(6)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甲方通报。(7)乙方保证本合同签订时提供有效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明确资质类别和等级)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第8条违约与赔偿8.1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如甲方没有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检测费的,乙方有权停止本工程项目的检测工作;如乙方没有按工程进度检测或检测报告未能及时完成,甲方有权拒付剩余款项,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但总赔偿额最多不超过本工程的总检测费用。8.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双方互不追究责任,通过协商解决相关问题。8.3乙方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未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导致检测结论错误的、转包或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受本合同检测费用总额的限制。8.4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9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0条保密与知识产权条款10.1双方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项目信息、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工程质量信息、财政信息等一切未公开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均属于本条款保护范围。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检测数据、检测结论用于自身资质申报、业绩宣传、学术发表或任何商业用途,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10.2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影响,保密期限为永久。10.3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全部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方案、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数据台账、检测报告、分析结论、影像资料等),其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及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上述成果进行复制、修改、汇编、许可第三方使用或用于其他项目管理用途,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或支付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6乙方不得将上述成果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不得以本项目或甲方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作为乙方资质业绩案例对外展示,或向第三方提供。第11条通知与送达条款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函件等,应当按本合同签署页载明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通知发出。以快递或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视
合同公告
📍 广东 💰 5413900.0
惠城区横沥镇排沙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招标方:惠州市惠城区水利资源开发建设中心
来源平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时间:2026-11-06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