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14597603920261601

二、合同名称:平铜集团2026-2027年度矿井水处理药剂(除氟剂)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绍柯企{2026}1040号

四、项目名称:平铜集团2026-2027年度矿井水处理药剂(除氟剂)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联系方式:13588509335 供应商(乙方):宁波艾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95,97号6幢8633室 联系方式:1356636778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平铜集团2026-2027年度矿井水处理药剂(除氟剂)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8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招标文件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8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按采购人生产进度配送,提前1-2天通知,在收到通知后1-2天内送达。(具体以业主指令为准)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2027除氟剂合同.pdf采购合同出卖人:宁波艾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10月15日买受人: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绍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共赢的原则,就除氟剂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一、标的、数量、价款等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吨)单价(元)金额(元)备注除氟剂见正文质量要求20044088000注:上述单价固定,除出现本合同第二条情形外,单价不作调整。数量暂定,买受人可根据实际供货需求据实调整数量,并相应调整合同总价。

二、质量要求:出卖人按照买受人的井下水试验达标后配置的除氟剂,处理后的上道水氟化物浓度在7mg/L左右,根据《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相关要求,气浮出水氟化物浓度<4mg/L,满足总排放口排放标准要求,处理井下水除氟剂单耗量控制在2.15kg/m。除氟剂未达到上述质量要求,若出卖人不接受扣款处理(买受人视产品质量问题提出扣款方案),要求产品退回。出卖人已充分了解买受人井下水质、排放指标以及料仓罐储存容积等事宜。

三、交货时间:分批交货,按买受人生产进度配送,提前1-2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在收到供货通知后1-2日内送达。

四、交货地点:买受人生产仓库。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罐装汽车运输,氢氧化钙充入料仓内,运输、装卸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六、计量要求:计量以买受人计量为准。

七、结算方式:付款方式为月结,次月1-5日双方核对上月的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后出卖人提供真实有效的一票制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发票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付。

八、出卖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及买受人供货通知要求供货,最终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九、安全环保等责任承担:出卖人在供货过程中对买受人造成环保、安全影响或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立即消除影响,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十、出卖人迟延供货的,应按迟延供货金额的日百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供货超过10日或合同期内出现三次及供货迟延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

一、出卖人在合同期内出现三次及以上产品应予无理由退回的情形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

二、因出卖人原因致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十

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四、本合同有效期为2026年10月25日—2027年10月24日。出卖人:宁波艾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受人: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科创北路梦创101大楼B516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联系人:陈溪夺13566367781联系人:郑孝扬(13588509335)开户行:宁波银行集士港支行开户行:农业银行绍兴兰亭支行账号:33060122000383915账号:19513401040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