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县甘沟乡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宏泽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县甘沟乡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11101000031202364
五、合同编号:11N010211696202622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车辆维修及保养 车辆定点维修详见附件台1.001923819238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县甘沟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甘沟乡政府 联系电话:18799151193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县甘沟乡人民政府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车辆定点维修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211696202622001).pdf合同编号:11N010211696202622001采购单位(甲方):乌鲁木齐县甘沟乡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宏泽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车辆维修和轮胎”项目-新疆宏泽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车辆维修和轮胎”项目-新疆宏泽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车辆维修和轮胎”项目-新疆宏泽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6]396号车辆维修及保养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需求:甘沟乡环卫乌环县A020、乌环县A034环卫车维修费19238元。品牌:,采购需求:甘沟乡环卫乌环县A020、乌环县A034环卫车维修费19238元。1台19238.0019238.00合同总价(元)19238.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玖仟贰佰叁拾捌元整
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6]396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19238.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
三、服务条款1甲方核定好车辆明细名单作为合同附件交予乙方,乙方为甲方核定好的车辆提供维修。2、甲方更改车辆明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二、维修程序:1/31、乙方收到甲方送修车辆后根据乙方送修人员的送修单开具派工单,并由甲方送修人员签字认可。乙方根据派工单上所开具维修工项进行维修。2、单次维修价格在人民币5000元或以上时,乙方应及时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根据该车情况列出维修项目、需更换的配件、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由甲方委托代理人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费用或延长维修时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1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三、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施救费、税金、拖车费等,收费标准按新疆乌鲁木齐市维修工时收费标准执行。1、人工费指每车每项目每次的收费,单价为人工费:_25_元/工时(由市物价局核准)。2、材料费指维修所使用的配件费用的合计;3、施救费:每公里3元乘以来回里程数,外出施救费最低100元/次。
四、乙方必须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维修车辆出厂前,乙方必须进行质量检定。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相应配件费用及工时费用,由乙方负责。维修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A、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万公里或者一百日。B、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五千公里或者三十日。C、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二千公里或者十日。
五、送修车辆移交及结算办法:1、乙方维修好车辆时应及时通知车主单位,在移交已维修好的车辆时将“结算单”一并交予车主单位;2、车主单位应仔细检查已维修好的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如无异议的,应及时办妥车辆的移交手续并由甲方送修人员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甲方对以上服务行为给予认可并承担偿还责任。3、乙方给予甲方10000元信誉额度,在此额度内,甲方车辆维修完成后可由送修人员签字挂账,超过信誉额度后甲方必须及时结算,否则乙方保留采取留置措施的权利。4、甲方在收到“结算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算,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每月30日前结清当月维修及配件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2、对经乙方已维修出厂的车辆,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与“结算单”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七、甲方的义务:1、必须按时接收已维修好的车辆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2、必须按时支付车辆维修费用;3、监督乙方按合同要求和乙方的承诺提供服务。
八、乙方的义务:1、优先为车主单位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2、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3、保证送修期间车辆的安全保管;4、按本合同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5、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6、已维修好的车辆,应正确填写“结算单”,注明完成时间、维修材料费用及工时费用和管理费;
九、违约责任:1、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维修及配件费用。如逾期偿付,则按欠付费用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2、乙方维修车辆完工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接收,车主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接收车辆。逾期则以每车每日壹佰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保管费;3、乙方未按其与送修单位约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按每车每日壹佰元赔偿甲方。以上款项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4、乙方在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送修车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5、如因出现维修质量问题,乙方除无偿返工之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相应经济损失;
十、合同的变更与争议的解决方式1、合同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2、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水泥厂支行账号:账号: 6505016162450000036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3签订日期: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