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4532600HT2026015460101 合同名称: 文山州广播电视局安全播出监测平台服务器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4532600JH202601546 项目名称: 文山州广播电视局安全播出监测平台服务器采购 采购人(甲方):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播电视局 供应商(乙方):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文山州 所属行业: 社会事务管理机构 合同金额: 57566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11-05 合同公告日期: 2026-11-06 代理机构: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文山州广播电视局安全播出监测平台服务器采购的询价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209627 中标、成交公告: 文山州广播电视局服务器采购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服务器采购合同.pdf采购合同合同编号:BHYN2610A246用户名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播电视局项目名称:文山州广播电视局服务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SZC2026-X1-01194-WSZZ-0063订货方: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文山市永康路2号邮编:663099联系人:车小军联系电话:3037310传真:3037311手机:18087680939【增值税发票信息】发票单位全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播电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600015211927H地址:文山市永康路2号电话:13404900999开户行:工行文山七花支行账号:2505007709100027775(甲方发生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号等信息变更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收货方: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播电视局地址:文山市永康路2号邮编:663099联系人:杨辉联系电话:13769609926供货方: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铃兰路8号院万科翠湖国际北1号楼第1页共10页邮编:100194联系人:孙雁联系电话:010-57682700手机:13801177101开户名: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永丰基地支行账号:0200151819100037203行号:102100015180甲方就文山州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监测监管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一期)采购硬件部分“文山州广播电视局服务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SZC2026-X1-01194-WSZZ-0063)实施政府采购,乙方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友好、长期合作的精神和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合同标的
一、具体供货价格如下表(单位:人民币元),供货清单详见附件1序号项目名称厂家规格及型号数量单价总价1文山州广播电视局服务器采购项目北京博汇详见附件11¥575,660.00¥575,660.00合计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伍仟陆佰陆拾元整人民币小写¥575,660.00元(增值税:66226.37元:货物款:509433.63元。)以上合同总价除了包括设备的价格外,还包含设备的包装、运输、税金、保险、装卸、仓储、搬运、安装调试、培训配套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配件、必要消耗品等费用,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付款与交货
二、甲乙双方同意就本次合作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结算: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及甲方资金审批流程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金额:大写:壹拾柒万贰仟陆佰玖拾捌元整,小写:¥172,698.00元);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及甲方资金审批流程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金额:大写:贰拾捌万柒仟捌佰叁拾元整,小写:¥287,830.00元);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及甲方资金审批流程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金额:大写:第2页共10页壹拾壹万伍仟壹佰叁拾贰元整,小写:¥115,132.00元)。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乙方未按时足额提供发票给甲方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以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保函有效期覆盖项目建设周期及3年售后服务期;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总价的5%,即贰万捌仟柒佰捌拾叁元整(¥28,783.00)。保函原件在质保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三、乙方开具发票仅为履行开票义务,不视为甲方已支付对应货款,具体到款情况以乙方银行到账为准。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相应调整,具体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四、交货、包装与运输:1.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安排发货,并于收到预付款之日起10日内,负责把全部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交付,运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在发货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发货信息,包括物流单号、件数、预计到达时间等。设备应采用原厂包装,符合长途运输、防潮、防震、防锈要求,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的遗失、损坏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培训。3.乙方交付设备时,应同时提供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中文说明书、设备序列号清单等资料。资料不全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到货签收约定: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需配合安排专人验货和签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签收单上签名并加盖公章。1.货物到达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组织对设备外观、包装、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清点核验,签收仅为表面符合性确认,不代表对内在质量的认可。2.到货核验发现数量短缺、型号不符、外观破损或资料不全的,甲方有权拒收该部分货物,乙方应在7日内补足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交货期限不予顺延。3.设备所有权自到货核验合格之日起转移至甲方:但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最终验收合格前(含运输、卸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期间)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现场作业期间造成设备损坏的,应无偿修复或更换。4.软件(含操作系统、数据库、大模型及配套平台)的授权权益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永久归甲方所有,不因设备维修、更换或软件版本升级而失效。
六、安装调试1.到货核验合格后,乙方应在2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系统部署,以及与甲方现有业务系统的联调,达到可试运行状态。2.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仪器、软件、耗材由乙方自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甲方仅负责提第3页共10页供设备安装场地、市电接入及必要的现场协调。3.乙方进场人员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安全保卫、保密及网络安全等各项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七、验收1.初步验收: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核验,核对设备型号、数量、配置参数及基础功能。初步验收合格的,进入试运行。2.试运行与最终验收:试运行期为30日,试运行内出现重大故障的,试运行期自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累计出现3次以上重大故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备或解除合同。3.最终验收:试运行期满且运行正常,乙方书面申请最终验收,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签署《最终验收报告》。4.验收依据: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约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原厂技术手册及国家、行业标准。5.验收不合格的,乙方15日内完成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拒绝整改或经3次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全部损失。6.因甲方原因逾期验收,经乙方书面催告15日仍未组织的,视为最终验收合格,质保期自视为合格之日起算。但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责任,且不免除乙方对隐蔽瑕疵、性能不达标应承担的责任。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甲方的组织与协调工作。2.负责提供甲方应提供的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3.负责对设备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4.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5.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进度、设备配置、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配合。(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若所购置设备的安装调试需要特殊的场地和环境的,乙方应在设备送到甲方前5个工作日内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或协助甲方完成设备所需场地的改造工作。2.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是全新的、并符合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和合同约定。3.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设备、负责安装调试和相关培训、维护、维修工作。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质量保证第4页共10页
九、乙方对于所提供设备作出如下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未经使用过、标有合法品名及商标、原装包封的经合法渠道取得的原厂制造合格产品,所有设备包装必须在验收人员在场时当面拆封。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软、硬件产品应得到合法授权且不得触犯第三方权益,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诉讼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对于所提供的设备按照如下标准提供售后服务:1.在货物正确安装、操作和维护情况下,乙方按照原厂标准负责产品免费保修期为36个月,保修期自项目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软件安全补丁、版本升级(不改变授权范围)、故障维修、备件更换及技术支持,不得收取人工费、差旅费、运输费、备件费等任何费用。保修期过后,产品的维修仍由乙方负责,甲方需支付相应的成本维修费,乙方如不能全面履260行上述质保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赔偿甲方。2.乙方提供7×24小时全年无休技术支持,乙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项目的系统维护,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工小时内作出响应,12小时内排除故障,若远程不能排除故障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排除故障;若不能排除故障的,24小时内提供备用货物或同等功能替代方案,确保系统不中断运行。紧急或重大故障能直接提供备用货物或更换新货物。3.乙方的责任不包括乙方所不能合理控制的情况,诸如:电源突变、病毒侵袭、强电磁干扰等情况或不可抗力情形。4.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故障现象及原因,以便乙方及时、妥善排除故障(电话指导或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擅自打开机器(检查或维修),否则乙方将不予以保修。但发生危及系统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该措施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质保责任。违约责任
十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1.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或安装调试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乙方按照每迟延1日,按延迟履行部分总金额的0.03%支付违约金,总共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如果乙方迟延交货或逾期完成安装调试(验收整改逾期计入逾期责任)达到10日,甲方可要求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外,乙方应退还全部已收货款。2.经最终验收或保修期内发现系统或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第5页共10页方在指定期限内更换或修复。若乙方拒绝、拖延或在指定期限内更换、修复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时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3.在保修期内,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解决时限或提供备机服务的,一年内累计发生3次以上,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额外违约金。4.若乙方提供的软、硬件产品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甲方被起诉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无法继续使用,乙方应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