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11NMB0B9763120266401
二、合同名称:库木吐喇千佛洞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监理合同
三、项目编号:SSQYZB-FW2026093
四、项目名称:库木吐喇千佛洞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监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龟兹研究院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友谊路南4巷(魏晋遗址博物馆对面) 联系方式:18302841233 供应商(乙方):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桂林路92号万泰.怡郡1栋5层2单元104室 联系方式:1899791045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库木吐喇千佛洞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监理 数量:1.00 单价(元):2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所有内容。服务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止。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止。服务标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2.合同金额(元):2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2026-9库木吐喇千佛洞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监理合同(1).pdf(GF-2012-0202)库木吐喇千佛洞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监理合同第1页共21页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龟兹研究院监理人(全称):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库木吐喇千佛洞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监理;2.工程地点:库木吐喇千佛洞;3.工程规模:给排水设施维修改造(水井2眼、泵3处、5处公厕给排水、管网约400米);用电设施维修改造(线路设备检修、更换电缆约100米);窟区环境综合整治(停车场整合修整约1140m、砾石摊铺约2728m、木护栏约555米、公厕及窟前环境整治、玻璃地坪20m、看护用房修缮316m等);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113万元。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第2页共21页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袁志亮,身份证号码:362201198108242413,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号:ZRJL20200022。监理人派驻的专业监理人员配备应符合本工程专业需求,并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元)。包括:1.监理酬金: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元)。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_/(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第3页共21页
八、合同订立(盖章),(盖章)1订立时间:2026年月20日。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委托人:(盖章)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监理人:(盖章)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开户银行有限公司库车支行营业部盖章)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开户银行支行30141201092003621账号:27000002004011008027账号:3378电话:0997-7227030电话:0991-3848215传真:L传真:L电子邮箱:L电子邮箱:L第4页共21页
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6年9月20日。2.订立地点:龟兹研究院。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委托人,监理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2.订立地点:龟兹研究院。新疆库车市龟兹魏(新市区)桂林路92住所:晋遗址博物馆(东住所:号万泰怡郡1栋5层2门)对面单元104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中印凯盖章)或其授,盖章)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权的代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开户银行有限公司库车支行乌鲁木齐银行苏州路开户银行营业部支行30141201092003621账号:27000002004011008027账号:3378电话:0997-7227030电话:0991-3848215传真:L电子邮箱:L传真:L电子邮箱:L第4页共21页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第5页共21页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第6页共21页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第7页共21页(15)监理人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有权直接签发工程暂停令,并立即报告委托人;对于一般性问题,经委托人同意后签发工程暂停令。监理人对工程变更的审查与批准权限不得超过委托人在专用条件中的授权范围,超出授权范围的变更须报委托人批准。(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第8页共21页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