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CFZCLXS-C-G-260109-1-HT-2671017

二、合同名称:赤峰翔彬畜牧产业有限公司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CFZCLXS-C-G-260109-1

四、项目名称:赤峰翔彬畜牧产业有限公司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林西县新林镇人民政府地址:新林镇新合村联系方式:15174878871供应商(乙方):内蒙古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闻都城市广场8号馆1808联系方式:0471695274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赤峰翔彬畜牧产业有限公司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1(项)¥1,768,800.00¥1,768,800.00【无】合同金额: 1,768,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1月04日至2027年02月04日履约地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1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合同附件:施工合同 (2).pdf林西县新林镇人民政府2026年11月06日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CFZCLXS-C-G-260109-1甲方:林西县新林镇人民政府地址:新林镇新合村乙方:内蒙古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闻都城市广场8号馆18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赤峰翔彬畜牧产业有限公司社会化服务建设(二次)项目,项目编号CFZCLXS-C-G-260109-1的成交结果、磋商(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一、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一)根据磋商(谈判)文件及成交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程项目及设施设备(如有)、服务(如有)基本情况如下:本项目为赤峰翔彬畜牧产业有限公司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二次)采购包1,乙方按照磋商文件、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含施工所需机械器具的提供与使用、材料及设备的供应、安装与调试),并提供设备操作及维护培训、保修期内的维修维护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工程清单。(二)工程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工程技术规范及要求、工程量等具体内容,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价、产地以及与工程、材料、设施设备相关的服务等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工程清单。

二、工程建设计划及相应的工期要求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施工及货物供货,并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合同履约期限为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履约地点为采购人要求的地点。

三、工程质量要求(一)乙方建设工程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的质量要求;2.符合甲方磋商(谈判)文件对工程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谈判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工程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工程质量的验收依据。(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磋商(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响应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质量满足要求的证明文件。

四、对工程验收的约定(一)甲乙双方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阶段验收、总验收及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验收的条件和时间约定如下:乙方完成相应阶段工程或全部工程完工后,应当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依据国家标准、地方和行业标准以及本合同协议书执行。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二)如乙方未通过甲方组织的各阶段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如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五、合同金额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材料、设施设备、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1768800.00元(小写)壹佰柒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大写)。

六、付款时间及条件(一)付款时间:1.签订合同后30日内预付合同金额10%的工程款,具体时间以财政付款时间为准;2.工程完工且所有货物供货完毕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具体时间以财政付款时间为准);3.货物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书后无任何质量问题,项目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结算价款100%(具体时间以财政付款时间为准)。(二)付款条件: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相应阶段的施工、供货及服务义务,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及付款所需的其他材料后,甲方按本条第(一)项约定付款;乙方因自身原因延迟提供发票的,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因财政审批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三)乙方账户信息乙方名称:内蒙古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104MAONC8GW94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丰泽支行银行账号:009101201030130014支行联行号:313191000079

七、甲方对乙方工程的监督甲方及甲方委派的代表有权对乙方工程、设施设备、服务等质量及管理进行监督,当乙方工程质量、设施设备、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方及授权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工程费用。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磋商(谈判)文件对工程质量保证期、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质量作出明确要求的,适用磋商(谈判)文件对工程质量保证期及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质量的规定,如乙方在响应文件及磋商(谈判)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保证期及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质量作出更优的承诺、声明或保证的,适用乙方的承诺、声明或保证。

九、违约条款(一)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乙方逾期交付工程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延期部分的相1应工程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四)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规定或乙方未履行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期义务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五)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六)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7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

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二解决:(一)提交林西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林西人民法院起诉。

十

二、合同保存合同文本一式肆份,采购单位、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合同文本保存期限为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十

三、合同附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工程清单(双方应盖章确认)2.乙方出具的报价单(函)643.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4.甲方磋商(谈判)文件5.乙方响应文件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十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1、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并完成结算评审后,乙方须向甲方指定账户上交结算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经核查本项目无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如质保期内出现工程质量缺陷,甲方有权按原合同或政府采购文件违约条款在质量保证金中抵扣维修、整改相关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另行补足。2、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中各类货物所引用的执行标准,若在合同签订前国家或行业发布更新版本,则自动适用最新标准:合同签订后发布的新标准,双方可协商补充约定执行。3、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合同条款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按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执行。

十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六、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生效。甲方:林西县新林镇人民政府(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不2026年1月4日乙方:内蒙古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王饭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大(签字):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