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230001]ZDTZGC[CS]20260015-2

二、合同名称:电梯定期检测服务(三次)

三、项目编号:[230001]ZDTZGC[CS]20260015-2

四、项目名称:电梯定期检测服务(三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50号联系方式:045186298612供应商(乙方):黑龙江公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640号1栋1单元24层2403联系方式:1864651006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电梯定期检测服务1(年)¥56,800.00¥56,800.00【无】合同金额: 56,8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陆仟捌佰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0月15日至2027年10月14日履约地点:哈尔滨市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6eeaee4d174644ee9ea6519b4a994a09.pdf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2026年11月06日 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采购计划号:黑政采计划[2026]15933供应商(乙方):黑龙江公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招标编号:[230001]ZDTZGC[CS]20260015-2签订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签订时间:2026年09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电梯定期检测服务(三次)项目(招标编号:[230001]ZDTZGC[CS]20260015-2)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确定乙方为甲方电梯定期检测服务(三次)项目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采购需求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电梯定期检测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5680056800.0000合计¥56800元(大写:伍万陆仟捌佰元整)

三、服务项目及要求

一、保证所有电梯检测全部合格,依规出具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并按要求上报相关特种设备监管部门。1、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2、建立检测设备台账、保存检测记录和报告;3、保证电梯检测服务的质量,其中包括:检测项目、内容、和要求;4、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电梯检测情况;5、保证检测记录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6、落实检测问题整改情况。

二、检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T7008-2023)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进 检测。检测内容、项目不低于电梯检测规则(试行)的要求。具有满足负责受检电梯使 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检测管理和数据交换系统,能够及时传递、报告、公示电梯检测信息。配备相关检测仪器、确保检测现场安全,及时发现问题,落实问题整改,不断提升质量安全 平。

三、须按期完成检测工作,并将相关资料上报相关监管部门,取得有效合格证书。

四、每台电梯经检测合格后20个 作日内,提供由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五、检测报告:检测完成后出具完整、规范的检测报告,报告数据真实、结论明确,可配合审核、复检。响应与整改:接到检测需求后,24 时内安排 员到场,检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提供整改指导,整改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

四、合同期限(任选其一)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共天。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1+1方式,采购结果3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2027年10月14日。

五、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自筹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56800。)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56800元(大写:伍万陆仟捌佰元整);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4、付款期数:二期5、结算方式:-第1页-序号款项类别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计划支付时间1进度款合同签订并开具甲方认可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28400152026-11-052进度款剩余尾款在合同签订六个月后无息付清,达到付款条件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28400152027-04-146、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服务的质量及服务连续性。如乙方出现不符合甲方要求、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甲方交付的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正其行为,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甲方发现乙方完成的服务与甲方的要求不相符合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8、本项目若为劳务外包项目,乙方确认双方之间为本服务的劳务外包合同,故乙方的所有雇员与甲方无关。9、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保证其始终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主体资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0、严格按照采购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和本合同的服务要求实施服务,并根据本项目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和增值服务。乙方应将服务对甲方正常办公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七、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无

八、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568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第2页-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条款;3、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属于提供过程服务的,如物业管理采购项目,应根据采购合同规定的评价考核标准,对供应商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属于交付成果的,如设计、规划采购项目,应根据采购合同规定,对供应商的交付成果按采购文件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4、每年服务结束前30日内甲方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甲方终止本协议,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乙方应将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标的服务内容。6、甲方甲方按照每月按绩效考核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十、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退还:

十

一、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相同的合同标的,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

二、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十

三、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