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乡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立隆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乡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21101000031014914
五、合同编号:11N010211581202620008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安装桌椅详见附件项1.0050005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马彦敏 联系电话:13899807882 传真:/ 地址:河南东路581号二工乡政府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采购娱乐桌椅的合同(11N010211581202620008).pdf合同编号:11N010211581202620008采购单位(甲方):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乡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乌鲁木齐立隆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立隆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立隆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立隆工程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安装桌椅--增值服务:安装拆卸,品牌:,制作时效:1-3天,生产工艺:uv打印,产品材质:不锈钢1项5000.005000.00合同总价(元)5000.00合同总价(大写)伍仟元整序号内容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娱乐桌椅套225005000
二、付款方式乙方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开具(普票)发票后一次性全额支付。
三、服务条款1、乙方将维修材料及需要安装的设备运输到现场后甲方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验收不合格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结算审计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3、本合同的价款包含税以及运输、安装等在验收合格前产生的所有费用。4、乙方应当对维修安装过程中的人员防护及施工安全负责,因维修和安装工作对施工人员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四条完工验收1、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2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甲方在收到验收报告后2天内未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已被确认。1/2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双方认可的来入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时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委托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提取诉讼。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园路支行账号:账号: 80110021201010877040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