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 | 路灯
一、合同编号:11N00267528020269603
二、合同名称:台州府城配套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示范工程(崇和路)-路灯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合同
三、项目编号:331082260390010000048-HXGW-202605-1
四、项目名称:台州府城配套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示范工程(崇和路)-路灯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8号联系方式:13736531871供应商(乙方):台州熙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临海市沿江镇兰道村261号联系方式:13806593006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台州府城配套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示范工程(崇和路)-路灯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数量:1.00单价(元):562668.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旭征规格型号:LED150W+90W、LED150W+90W+3*200W、LED150W+3*200W2.合同金额(元):562668.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接到业主通知2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调试。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1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合同.pdf合同.pdf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台州府城配套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示范工程(崇和路)-路灯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合同编号:HXGW-202605-1甲方: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台州熙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26年10月28日—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乙方(全称):台州熙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台州府城配套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示范工程(崇和路)一路灯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2)采购项目编号:HXGW-202605-1(2)采购计划编号:临[2026]1902号(3)项目内容:具体详见附件一《报价明细表》(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口政府集中采购口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回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口其他:(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回是口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口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回是口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是回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口是回否(7)合同是否分包:口是回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口大型企业口中型企业口小微型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监狱企业口其他-2-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562668元大写:伍拾陆万贰仟陆佰陆拾捌元(2)合同定价方式:口固定总价回固定单价口固定费率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口其他(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全部货物供货完成及调试完毕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验收合格后付清,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给甲方。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3.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单价不变,乙方不得拒绝。(4)若在甲方付款前发生乙方应付甲方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应由乙方承担的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应款项后支付。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接到业主通知日起,完成日期:接到业主通知25日历天内。注:接到业主通知2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调试。(2)履约地点:浙江省临海市(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回是口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转帐、电汇、汇票缴纳。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的1%收取履约担保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验收合格(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回自行组织口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回是口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口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口是,抽查比例:口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口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3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回一次性验收口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产品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口是回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代理机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临海市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5-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