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01505896920262001
二、合同名称:2026青海玛沁县文旅商暨农畜产品推介会合同
三、项目编号:青海启盛竞磋(服务)2026-037
四、项目名称:2026青海玛沁县文旅商暨农畜产品推介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玛沁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 联系方式:0975-8382056 供应商(乙方):成都品格飞扬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联系方式:1898172488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青海玛沁县文旅商暨农畜产品推介会 数量:1.00 单价(元):1897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内容:详见附件服务地点:详见附件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1897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地点:成都、西安、上海,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1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已压缩)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pdf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启盛竞磋(服务)2026-037采购项目名称:2026青海玛沁县文旅商暨农畜产品推介会采购合同编号:QHQS-2026-037合同金额(人民币)1897800.00元示(大写:壹佰捌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采购人(甲方):沁县发展和改局(盖章)成交供应商(乙方)成都品格扬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可盖章)922110110采购日期:2026年10月26日第1页共17页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玛沁县发展和改革局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成都品格飞扬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10月26日2026青海玛沁县文旅商暨农畜产品推介会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启盛竞磋(服务)2026-037)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采购合同的依据本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报价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根据上述采购相关文件要求,本次政府采购合同价为18978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场地租赁费、展位布置费、宣传推广费、参展单位人员食宿交通费、舞台搭建费、开幕式/展演费、产品运输费、冷冻柜租赁费、伴手礼费、物料印刷费、服务费、保险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服务内容、服务地点及服务时间1.服务内容1.1玛沁农畜产品及文旅资源专场推介会。一是邀请推介地区相关领导,客商嘉宾参加推介会;二是县政府领导致辞;三是推介地区领导致辞;四是玛沁县文旅资源推介;五是玛沁县农畜产品推介;六是现场签约及项目对接;七是文艺表演。1.2参展企业产品展示及洽谈。筛选全县农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中藏药材、农特产品等企业进行特色产品展示展销。并加强与采购商的洽谈对接,争取与企业达成产品采购意向订单。1.3召开座谈会。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介绍玛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双方就文化旅游、特色产品、招商引资等方而,加强产业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利共赢。2.服务目标2.1品牌立体推广。立足成都、西安、上海三城市场特色,通过影像展播、主题推介、现场实景展示等多元形式,呈现阿尼玛卿雪山、格萨尔史诗文化等文旅资源,并依托地域生态文化赋能农畜产品品牌,分层打造传播矩阵:成都深耕西南大众消费市场、西安辐射西北全域市场、上海打响全国高端生态农牧品牌,全面提升“冰川黄河·圣山玛沁”品牌知名度、美誉度与市场关注度,完善全国东西联动品牌传播布局。2.2特色产业精准赋能。组织15家玛沁本土企业,携高原冷鲜牦牛肉、牦牛肉精深加工制品、藏香、唐卡、冬虫夏草、高原乳制品、非遗手工艺品等优质农特产品与文创精品亮相三城展销,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精准适配三地产业属性:对接成都餐饮连锁、社区商超、西南食材供应链;对接西安西北集采、干线冷链、西北经销商联盟;对接上海高端商超、预制菜龙头、跨境商贸、头部电商总部,推动玛沁特色畜牧主导产业、配套非遗文创产业稳步“走出去”,补齐全国东西部外销渠道短板。2.3民族文化柔性触达。活动现场呈现原生态牧民生活,生动诠释玛沁原生民族文化底蕴和文旅体验宣传,重点通过文化表达强化产品产地公信力,拉近三地消费群体与我县产地的情感联结,差异化撬动西南刚需消费、西北大宗采购、长三角高端消费需求,带动农畜产品现场采购、长期订货需求。2.4跨区域合作长效联动。以三城巡回推介会为契机,分别与各城市文旅、商务、行业协会、冷链物流集团、头部商贸企业签订客源互送、产品购销、冷链共建、渠道共享四类合作协议,差异化落实协作内容:成都侧重西南餐饮供应链、社区商超、文旅客源互通合作;西安侧重西北全域大宗分销、跨省干线冷链、西北集采对接;上海侧重高端品牌孵化、预制菜精深加工、长三角供销联动、农产品跨境外销合作,构建常态化供需互通、资源互补、利益共享的长效协作机制。2.5产销对接与招商目标。乙方应发挥其渠道与客户资源能力,确保在成都、西安、上海三站中,每站达成合作意向的企业或协会不低于3家,三站合计不低于9家。本目标为乙方应尽的服务效果责任,作为甲方对乙方履约效果的考核依据,并与尾款支付、后续合作评价挂钩。第3页共17页本条款以签订的《合作意向书》为凭证;活动结束后15日内,乙方应汇总上述材料并提供给甲方确认。3.服务实施本次活动以农畜产销对接为核心、县域生态品牌传播为辅,分为预热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复盘后续宣传三个阶段。3.1预热阶段。每场活动前一周,通过官方公众号、视频号等,发布三城巡回推介活动预告。3.2活动期间宣传。一是现场宣传。在推介会现场邀请媒体记者、直播(推介会全程直播),实时传递活动盛况。二是即时报道。媒体记者当天和第二天发布活动新闻稿件扩大活动实时影响力。3.3复盘阶段。一是总结宣传。整理活动精彩片段、照片、媒体报道,发布活动总结稿件,在官方平台、媒体平台推送,回顾活动成果。二是后续跟进。对接参与活动的企业、经销商,跟进合作意向,定期统计订单完成情况。3.4参展人员确定(参展企业:成都站15家;上海站15家;西安站15家;每家企业出具一人代表)。4.质量标准(1)推介会实际举办天数:成都站1天、西安站1天、上海站1天(活动日程、签到记录)。(2)主会场实际搭建标准展位数(展位图、现场照片)。(3)开幕式、产销对接洽谈等活动按流程顺利举行(议程、签到、照片/视频、签约文本/意向书)。(4)活动期间官方账号直播总观看人次(后台数据截图)。(5)官方主流媒体不低于10家(媒体清单、报道链接或截图)。(6)活动全程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安保记录、应急响应记录)。(7)品牌视觉形象统一规范(现场照片佐证)。(8)物料(背景板、宣传册、伴手礼等)制作精良、内容准确。(9)冷链运输、冷冻储存等环节保障到位(物流单据、设备租赁与运行记录)。5.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6.服务地点:成都、西安、上海。第4页共17页
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即1328460.00(大写:壹佰叁拾贰万捌仟肆佰陆拾元整):三站活动全部完成、经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2.5款及成果考核与验收条款组织验收合格并考核达标后,甲方在达到付款条件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即569340.00元(大写:伍拾陆万玖仟叁佰肆拾元整)。乙方每次向甲方申请付款前,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延迟支付,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2、在乙方完成项目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并要求乙方汇报工作进度。当乙方提供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或改正。3、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4、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5、甲方其他权利和义务:无。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处理相关事项,并定期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当甲方要求乙方改正或改进工作时,乙方应予接受。3、乙方其他权利和义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数据、资料、实物等进行其他应用或提交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此追究乙方责任。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及数据,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仅用于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未经甲方及信息主体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数据泄露或侵犯个人隐私,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4、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给第三方完成。第5页共17页
七、保密与知识产权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目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万追冗乙方责任,导致泄密的,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因完成甲方项目事项所产生的成果资料、发明创造、作品等,以及与本项目事项相关的其他智力成果,无论是否取得了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均仅归甲方所有。甲方有需要时(如申报成果、奖项等),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取得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3、乙方承诺,其在处理本项目事项过程中及提交的工作成果,不会侵犯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利,否则乙方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4、乙方存放项目资料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数据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秘密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八、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工期)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4、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0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5、其它违约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九、成果考核与验收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2.5款及第4款质量标准对乙方成果进行考核(1)每站意向合作达到3家的,视为该站成果目标达标;第6页共17页(2)每站意向合作不足3家,乙方应继续履行后续跟进义务,在该站结束后90日内,对成都、西安、上海三地已对接的企业或协会及我方参展企业进行持续回访与撮合,推动达成合作意向,跟进促成情况计入该站考核;(3)因甲方原因(如领导行程调整、场地变更、活动取消)、政府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导致目标无法实现的,乙方不承担上述责任。每场活动结束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该场活动交付物,包括活动总结、展位图、签到记录、现场照片与视频、媒体报道清单及链接、签约文本或意向书等;甲方在收到交付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15日内整改后重新提交。
十、不可抗力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日内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