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岳普湖县维吾尔医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丰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岳普湖县维吾尔医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21101000030980994

五、合同编号:11N458143054202611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房屋修缮详见附件项1.0046985.8846985.88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岳普湖县维吾尔医医院 联系人:岳普湖县维吾尔医医院 联系电话:17591496863 传真:/ 地址:岳普湖县文化南路10号院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房屋修缮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8143054202611201).pdf合同编号:11N458143054202611201采购单位(甲方):岳普湖县维吾尔医医院服务单位(乙方):新疆丰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岳普湖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丰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丰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丰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6]800号房屋修缮--品牌:1项46985.8846985.88合同总价(元)46985.88合同总价(大写)肆万陆仟玖佰捌拾伍元捌角捌分

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6]800号房屋修缮146985.88事业收入资金直接支付岳普湖县维吾尔医医院内镜室维修清单采购物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备注室内防水平方70745180贴地砖瓷砖平方10314014420铝合金隔断平方4935017150混泥土拆除平方103222266隔断拆除平方4014560电缆线(5*6)米85453825电线卷34601380设备带米8275.62204.8合计肆万陆仟玖佰捌拾伍元捌角捌分46985.81/7

三、服务条款1、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1)工程名称:岳普湖县维吾尔医医院内镜室维修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岳普湖县维吾尔医医院,具体施工点位和作业范围由甲方书面交底确认。(3)施工范围:砸原有瓷砖,做防水,贴瓷砖,铝合金隔断,拉电线,通上下水等。上述范围包括为完成各卫生室正常使用功能所必需的收边、收口、基层处理、材料运输、现场清理及成品保护。(4)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成品保护、包垃圾清运、包检测验收、包保修、包税费。乙方不得将合同范围内的项目拆分后另行计价。(5)双方应当在开工前书面确认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及颜色。清单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本合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原则执行。2、合同价格及费用组成(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6985.88元(大写:肆万陆仟玖佰捌拾伍元捌角捌分),为含税固定总价。(2)合同总价已经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装卸费、辅材费、基层处理费、安装费、制作费、成品保护费、垃圾清运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3)除甲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乙方报价缺项、漏项或者对现场条件判断不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要求增加合同范围外工作或者提高建设标准的除外。(4)付款条件、付款期限及发票要求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执行。乙方未提交完整验收资料或者未开具合法、有效、足额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3、工期及施工组织(1)本工程计划工期为10个工作日,自甲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分村、分批施工,并在开工前提交进度计划。(2)乙方应当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负责人、施工人员名单、主要材料进场计划、施工工艺说明和安全施工方案。2/7施工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备。(3)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者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当在延误原因发生后三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及证明材料;未及时报告或者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不得事后主张顺延。(4)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出入条件并协调现场管理事项。乙方应当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损坏甲方设施、设备或者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应当立即修复并赔偿损失。4、材料、设备及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应当符合经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消防要求、环保要求以及卫生室实际使用需要。(2)乙方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为全新、合格产品,其品牌、型号、规格、性能、颜色及外观应当符合双方确认的材料清单。主要材料进场时,乙方应当提交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证明文件,并接受甲方查验。(3)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者降低材料标准。甲方有权对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检查或者要求复检;甲方的检查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承担的责任。(4)隐蔽工程覆盖前,乙方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甲方检查。未经甲方检查,乙方不得擅自覆盖。乙方擅自覆盖的,甲方有权要求剥离、拆除或者重新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影响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5)墙板、吊顶、乳胶漆、胶粘剂及其他室内装修材料应当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合格的材料。5、施工管理、安全生产及院感要求(1)乙方是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有关消防、院感、门禁、人员出入、噪声、粉尘和医疗秩序管理的规定。(2)乙方应当落实防火、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防物体打击等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现场围护,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依法承担施工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及工伤责任。(3)施工期间应当采取围挡、降尘、降噪和成品保护措施,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医疗急救通道,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区域,不得影响卫生室正常接诊。(4)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甲方人员或者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因此先行赔偿或者支出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5)乙方应当在每日施工结束后清理作业现场;工程竣工后应当将施工垃圾、包装物和剩余材料清运出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6、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1)任何增减项目、工程量变化、材料标准变化或者工期调整,均应当由乙方提交书面变更申请,载明变更原因、内容、工程量、单价、金额及对工期的影响,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2)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增项、变更、口头指令或者微信等临时沟通记录,不得作为结算依据。乙方不得以变更为由擅自停工或者拖延施工。(3)变更项目有合同单价的,按照合同单价计算;无合同单价但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协商确定;无适用单价的,由双方按照市场合理价格书面确认。(4)工程结算资料应当包括验收单、工程变更单、现场签证、工程量确认记录、竣工资料、合格发票及其他结算依据。7、竣工验收及交付(1)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并自检合格后,应当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竣工资料、材料合格证明、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竣工照片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2)甲方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及完整资料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乙方应当派员参加,并提供必要的人员、工具和资料协助。3/7(3)验收内容包括施工范围是否完成、材料品牌和规格是否符合约定、墙面和吊顶是否平整牢固、电路是否安全可用、药柜尺寸及安装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是否清理完毕以及是否满足卫生室正常使用需要。(4)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整改期间不免除乙方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经两次整改仍不能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5)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书面验收单。验收单应当载明验收日期、验收范围、验收结论及遗留问题处理安排,并作为付款和质保期起算的依据。工程毁损、灭失风险自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由甲方承担。8、质量保修(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二年;涉及防水、防渗漏的部位为五年;法律法规或者产品质保期限长于上述期限的,按照较长者执行。(2)保修期内出现开裂、脱落、松动、变形、渗漏、电路故障或者其他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响应,并在三日内完成维修、更换或者采取其他有效处理措施;情况紧急的,乙方应当立即到场处理。(3)乙方未按约及时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维修、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4)因乙方维修或者更换的工程,其保修期自维修、更换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5)质量保修不免除乙方对工程材料、工艺、结构安全及隐蔽工程缺陷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9、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材料、安全、文明施工及院感措施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时确认施工方案、材料样品、工程变更和验收申请。(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发票要求支付合同价款。甲方未按约定付款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甲方项目代表为【图荪江】,联系电话为【15276057972】。甲方代表的书面确认文件是本合同履行及结算的有效依据。10、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当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经营资格、施工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依法需要取得施工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或者其他许可的,应当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2)乙方应当按照经确认的施工方案、合同范围和国家有关标准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内容、降低材料标准或者使用不合格材料。(3)乙方应当自行配备施工所需工具、设备、临时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及现场物品。(4)乙方应当按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因乙方拖欠工资、劳动争议或者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项目负责人为【麦麦提艾力】,联系电话为【1599924354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11、转包及分包限制(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转包、分包或者交由第三方实际履行。(2)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的,乙方仍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验收、保修和违约责任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不得以分包为由减轻或者免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3)乙方不得以劳务分包、内部承包、材料供应或者其他名义规避本条约定的转包、分包限制。12、保密、廉洁及知识产权(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业务信息、人员信息、患者信息及其他非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4/7务,不得拍摄、复制、传播、披露或者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发布施工照片、视频或者宣传信息。(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宴请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4)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材料、设计、施工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