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牛墩镇扶涌片区配套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消防改造评估报告编制工作采购项目名称: 望牛墩镇扶涌片区配套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消防改造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127MB2D540392605182290 项目业主: 东莞市望牛墩镇工程建设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建青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望牛墩镇扶涌片区配套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消防改造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合同编号: 441900127MB2D540392605182290 合同总金额: ¥9,4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5月28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我中心拟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望牛墩镇扶涌片区配套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实验小学1栋宿舍楼)的消防改造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具体内容以实际为准)。 合同附件东莞市望牛墩镇扶涌片区配套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消防改造评估报告编制工作1万— 9400元).pdf 东莞市望牛墩镇工程建设中心 2026-11-05 望牛墩镇扶涌片区配套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消防改造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服务合同工程名称:望牛墩镇扶涌片区配套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消防改造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服务合同工程地点:东莞市望牛墩镇宝华路8号委托人:东莞市望牛墩镇工程建设中心受托人:广东建青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5月28日受托人承担委托人望牛墩镇扶涌片区配套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消防改造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消防改造报告服务包括下列内容:1.1对望牛墩镇扶涌片区配套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的现场对建筑消防存在的隐患进行检查和消防改造评估报告编制的服务工作。第二条本消防改造评估服务应采用下列技术标准: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2.2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2.3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2.4其他技术标准:无第三条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向受托人提交下列技术资料:序号技术资料名称份数备注3.1原设计全套消防竣工图纸各1份无3.2原消防相关资料各1份无第四条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时间,向委托人提交下列消防改造评估工作成果:序号工作成果名称份数备注4.1受委托建筑物的消防改造评估报告3份第五条合同价款本合同的消防改造评估报告总费用为(含6%税金费用):94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肆佰元整)。第六条本合同价款支付方式6.1双方约定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即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本合同消防改造评估报告工作成果并按委托人规定办理请款手续并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后,委托人一次付清合同款¥94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肆佰元整),本项目结算金额不高于最高限价金额(最高限价¥9400.00元)。第七条双方责任:7.1委托人责任:7.1.1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消防改造评估服务所需的有关资料、信/息,提供本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委托人应对所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7.1.2委托人可协助受托人对本工程进行消防改造评估工作,并给予安全指引和配合。7.1.3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受托人支付价款。7.1.4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工作成果有权按自身要求提出使用要求,受托方根据相关规范进行回复。7.1.5未经受托人的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向第三人及单位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评估报告工作成果,并对受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7.2受托人责任:7.2.1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消防改造评估服务,并向委托人提交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工作成果。7.2.2自签订合同并进场消防改造评估服务的当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相应建筑的消防改造评估报告。7.2.3受托方应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消防改造评估服务。受托方对本合同的消防改造评估报告负责,如受托方的消防改造评估报告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受托方应在委托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进行修改、重做。7.2.4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委托人及有关建设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施工或监理单位对本合同消防改造评估工作成果进行必要的解释。7.2.5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向第三人及单位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资料,并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第八条违约责任:8.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法律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委托人所在地法院依法提起诉讼。8.2当合同执行存在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委托人所在地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方执两份,受托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工作完成且款项结清后终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认为必要而签订的附加说明、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以及经双方确认的技术文件、图纸等,均视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章页委托人名称(公章):东莞市望牛墩镇工程建设中心受托人(公章):广东建青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见光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东莞市望牛墩镇金牛路20号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428号寰宇汇金中心8栋2108室邮政编码:523000邮政编码:523000电话:0769-88558007电话:0769-23160213传真:\传真:0769-23160213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广东建青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鸿福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44001770089052501216联系人:联系人:丘增鸿上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DG2605270797广东建青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莞市望牛墩镇工程建设中心委托,望牛墩镇扶涌片区配套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消防改造评估报告编制工作(采购项目编码:441900127MB2D540392605182290),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方案择优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元)服务时限为: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签订服务合同,直至该工作全部完成为止。。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望牛墩镇工程建设中心接洽,在30个自然日内与东莞市望牛墩镇工程建设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