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件在线签约电子合同附件合同编号:HXGBZNTJL-2026-003环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三标段)合同建设单位:环县农业农村局监理单位:甘肃鑫晖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环县农业农村局监理人(全称):甘肃鑫晖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环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三标段)2.工程地点:曲子镇楼房子、孟家寨、董家塬村;木钵镇罗家沟、井儿岔、水坝滩、郭西掌村;八珠乡冯家湾、马莲掌村;樊家川镇长城、李崾岘村:环城镇杨庙掌、十五里沟、北郭塬、十八里村。3.工程规模3.1、曲子镇(一)新建项目:建设规模1274.48亩。1.机械深翻1274.48亩,其中:楼房子村305.89亩、孟家寨村743.64亩、董家塬村224.95亩;2.田块平整工程1249.88亩,其中:楼房子村305.89亩、孟家寨村719.04亩、董家塬村224.95亩;3.田间道路工程8.31km,其中:孟家寨村3.82km,配套砼边沟2130m、边沟涵129道387m、涵洞10道66m;董家塬村4.49km,配套边沟590m、边沟涵101道303m、涵洞7道45m。4.增施有机肥24.60亩,孟家寨村24.60亩。(二)改造提升项目:建设规模20.61亩。1.机械深翻20.61亩,楼房子村20.61亩;-1-2.田块平整工程20.61亩,楼房子村20.61亩;3.2、木钵镇(一)新建项目:建设规模3018.13亩。1.机械深翻3018.13亩,其中:罗家沟村693.59亩、井儿岔村474.97亩、水坝滩村905.06亩、郭西掌村944.51亩;2.田块平整工程2018.28亩,其中:罗家沟村549.75亩、井儿岔村252.53亩、水坝滩村620.02亩、郭西掌村595.98亩;3.田间道路工程12.32km,其中:(1)罗家沟村7.76km,配套砼边沟7620m边沟涵165道495m.p0.75m涵洞25道171m、l.0m涵洞1道12m、护栏1200m。(2)井儿岔村4.56km,配套边沟3300m、边沟涵147道441m、涵洞14道108m、1.5m钢波纹管1道18m、护栏1500m;4.增施有机肥999.85亩,其中:罗家沟村143.84亩、井儿岔村222.44亩、水坝滩村285.04亩、郭西掌村348.53亩。(二)改造提升项目:建设规模389.62亩。1.机械深翻389.62亩,郭西掌村389.62亩;2.田块平整工程215.28亩,郭西掌村215.28亩;3.增施有机肥174.34亩,郭西掌村174.34亩。3.3、八珠乡新建项目:建设规模4295.41亩。1.机械深翻4295.41亩,其中:冯家湾村2448.30亩、马莲掌村1847.11亩;2.田块平整工程1795.44亩,其中:冯家湾村1143.53亩、马莲掌村651.91亩;3.冯家湾村田间道路工程5.3km,配套砼边沟4200m、边沟涵173道519m、0.75m涵洞10道69m、1.0m涵洞2道27m、护栏860m。-2-4.增施有机肥2499.97亩,其中:冯家湾村1304.77亩、马莲掌村1195.20亩。3.4、樊家川镇(一)新建项目:建设规模4633.60亩。1.机械深翻4633.60亩,其中:长城村1619.54亩、李崾岘村3014.06亩;2.田块平整工程3139.40亩,其中:长城村1071.40亩、李崾岘村2068.0亩;3.李崾岘村田间道路工程7.31km,配套砼边沟4390m、边沟涵150道450m、0.75m涵洞17道114m、1.0m涵洞1道18m、2.0m钢波纹管1道52m、护栏1000m;4.增施有机肥1494.20亩,其中:长城村548.14亩、李崾岘村946.06亩。(二)改造提升项目:建设规模1796.74亩。1.机械深翻1796.74亩,其中:长城村270.52亩、李崾岘村1526.22亩;2.田块平整工程1117.60亩,其中:长城村56.86亩、李崾岘村1060.74亩;3.增施有机肥679.14亩,其中:长城村213.66亩、李崾岘村465.48亩。3.5、环城镇(一)新建项目:建设规模10552.40亩。1.机械深翻10552.40亩,其中:杨庙掌村2943.08亩、十五里沟村1908.39亩、北郭塬村5295.11亩、十八里村405.82亩;2.田块平整工程5637.40亩,其中:杨庙掌村1957.75亩、十五里沟村1908.39亩、北郭塬村1365.44亩、十八里村405.82亩;3.田间道路工程11.51km,其中:(1)杨庙掌村3.93km,配套砼边沟3.24km、边沟涵120座360m、涵洞9道63m。(2)十五里沟村2.14km,配套砼边沟1.35km、边沟涵120座360m、涵洞6道39m。(3)北郭塬村4.44km,配套砼边沟4.13km、边沟涵120座360m、涵洞11道75m。(4)十八里村1.0km,配套边沟1.0km、边沟涵61座183m、涵洞4道24m;-3-4.增施有机肥4915.0亩,其中:杨庙掌村985.33亩、北郭塬村3929.67亩。(二)改造提升项目:建设规模220.13亩。1.机械深翻220.13亩,杨庙掌村220.13亩;2.田块平整工程182.07亩,杨庙掌村182.07亩;3.增施有机肥38.06亩,杨庙掌村38.06亩。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018.914487万元(大写:肆仟零壹拾捌万玖仟壹佰肆拾肆元捌角柒分)。其中:曲子镇301.639347万元,大写:叁佰零壹万陆仟叁佰玖拾叁元肆角柒分;木钵镇783.152758万元,大写:柒佰捌拾叁万壹仟伍佰贰拾柒元伍角捌分;八珠乡561.512308万元,大写:伍佰陆拾壹万伍仟壹佰贰拾叁元零捌分;樊家川镇1059.647917万元,大写:壹仟零伍拾玖万陆仟肆佰柒拾玖元壹角柒分;环城镇1312.962157万元,大写:壹仟叁佰壹拾贰万玖仟陆佰贰拾壹元伍角柒分。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4-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王程师姓名:张万万,身份证号码:622821198905160471,注册号:61010929。

五、签约酬金监理酬金(大写):伍拾柒万捌仟陆佰元整(¥578600.00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叁仟捌佰捌拾肆元整(¥543884.00),增值税税率6%,增值税税额34716.00元。

六、期限监理服务计划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若工程尚未完成竣工、市级验收,监理人应当继续履行监理服务,监理服务酬金不予增加。

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八、合同订立1.订立地点: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农业农村局。2.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5-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住所:环县灵武路66号邮政编码:745700电话:0934-4421060监理人(盖章):杨正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住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街办事处街道长庆大道科教新村高层综合楼201号门面房邮政编码:74500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峰长庆油田支行账号:62050110068100000274电话:183946099992026年10月21日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0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7-1.1.13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8-(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