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深圳)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询价通知中煤(深圳)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61100405
二、询价书名称:煤基碳材料中试基地设备辊压磨
三、报价方式:(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报价开始时间:2026-11-04 08:00:00(北京时间)报价截止时间:2026-11-09 08:00:00(北京时间)报价揭示时间:2026-11-09 08:00:00(北京时间)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联系人:李继辉电话:17626035154采购单位:中煤(深圳)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6-11-04 08:00:00辊压磨询价文件.docx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290104800109 辊压磨|LYFJ2000|1台套120-150kg/小时产能规格|<10毫米块状物料,D50:5.5±0.5微米 台 1.0 13 2026-11-08 00:00:00 HhinaCoal辊压磨采购询价文件询价书编码:XJ20261100405采购单位:中煤(深圳)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11月目录第一章询价公告/邀请书第二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规范书(如有)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办法(最低价法)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1章采购公告/邀请书
一、项目名称:辊压磨采购
二、采购范围(具体见第二章)2.1交货地点:中煤(深圳)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或指定的其他地点。2.2付款方式:按甲方要求供货,当批合同货物到达现场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当批合同货物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5%留作质保金,质保期(1年)满后没有质量问题,且无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需要扣除的款项后,甲方无息退还。三.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要求1:报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资格要求2:本项目报价人须为报价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资格要求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中间商报价,如发现代理商或中间商报价将被否决。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可以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参加报价。严格按照报价文件响应格式制作报价文件,不按照报价文件响应格式上传标书报价将被否决。
四、报价保证金:(如有)(一)报价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等形式(二)报价保证金的金额:(三)汇款信息:
五、报名及报价文件的获取(一)报价人首先登陆“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http://ego.chinacoal.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成功后在报价截止日期前参与报名、报价(公告期间,采购人有权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报价人应同时关注项目变更信息);(二)报价人在供应链平台填写的报价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基本账户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询比价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三)具体操作事宜请参照“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http://ego.chinacoal.com)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报价文件应于报价截止日期之前提交至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网站,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七、报价文件开启、评审时间公告截止日期后在“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开启报价文件。评审时间另行通知,届时报价人代表应保持电话畅通(除另有通知外,报价人无需至评审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询价单位:中煤(深圳)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兴业路与裕安一路交汇处前海人寿金融中心T1栋42层商务联系人:李枢相电话:0755-33218143
九、采购监督渠道监督电话:0755-32935002第二章采购需求行号物料详细描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品牌、材质等技术咨询电话1辊压磨120-150kg/h处理量台1按技术要求规定实施技术要求
一、辊压磨(一)设备用途:用于碳化料的精细粉碎。(二)关键技术指标1.进料系统:进料尺寸<10mm块状料,出料尺寸保持D50=5.5±0.6um。配置管绞龙进料,配套进料电机及减速机,4极数变频控制进料。2.主机系统:主机配变频电机;配置一层上磨轮架、两层下磨轮架,磨销、磨轮耐磨件为高铬材质;配备主机与电机皮带轮;主电机、主轴承座设置温度监测装置。3.内分级系统:配置迷宫式分级轮,材质为耐磨合金材质;分级机配变频电机;上筒体及内筒贴耐磨板。4.管道系统:配套进出风管,含电动风阀。5.旋风收尘系统:包含旋风分离器及星型卸料阀,卸料阀变频控制。6.旁路系统:配套气动阀门、三通及切换管路,实现管路切换。7.脉冲收尘出料系统:配置PTFE覆膜滤筒至少200个、脉冲阀;配套螺旋出料机构、出料电机及减速机;配备星型卸料阀,卸料阀变频控制;设置下料锥斗。8.风机总成:风机配变频电机,配套消声装置。9.隔音装置:主机设置彩钢板材质隔音房。10.电控系统:配置PLC控制柜、触摸屏,配套多规格变频器,整套变频控制。11.消防安全:配套消防安全相关设施。(三)其他指标1.整套系统成套供货,配套密封件、紧固件等辅件;供货方负责指导安装、调试、操作培训,提供相关图纸、操作说明等资料;质保期自调试验收合格起12个月。备注:技术问题请咨询需求人员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一、报价要求(一)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全部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二)本项目采用公开询比报价方式,报价人所报价格为完成本项目要求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三)报价人应按照报价文件响应格式(见第六章)认真、详细、完整编制,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四)报价有效期:自报价开启之日起60个日历日。
二、履约保证金(如有)(一)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三)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报价文件依照本询价文件第六章格式、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写,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人单位全称、联系人电话等,在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文件须加盖报价人公司公章后扫描清晰,制作成一个文件,文件命名为报价人公司全名,以附件形式在报价时上传至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网站。(报价人应使用CA证书的电子签章签署合同,具体要求在合同谈判时商定。供应商电子签章注册需求可联系上海CA(客服电话:4008206660转6转5)办理)。(采购人可结合实际判定采购项目是否适用电子签章,如不适用本条可不作要求。)
四、报价人纪律要求(一)报价人必须对询价文件的商务、技术、合同等要求确认完全响应后参与报价。(二)严格禁止串通投标情况发生,如有发现,将取消报价资格,并列入中国中煤失信供应商,在全中国中煤进行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报价人相互串通投标:(1)报价人之间协商报价等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报价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报价人之间约定部分报价人放弃报价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报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5)报价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报价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属于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报价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以上相同的;(2)不同报价人电子报价文件中报价用同一序列号的编辑计价软件制作的;(3)不同报价人的电子报价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4)不同报价人在报价阶段(不含注册信息)所留信息存在联系人相同(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均相同)或联系方式(电话或邮箱)相同,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5)不同报价人上传报价文件时IP地址相同,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6)缴纳报价保证金账户名称和本标段其他报价人名称一致,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如有)(7)法律法规规定、询价文件规定和采购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价人异议和投诉(一)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开标和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报价人应通过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异议管理”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二)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且未在补正期限内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涉及非招标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报价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具体内容,还应能够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异议方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异议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三)异议方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相关监督渠道提出投诉。提出投诉前,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且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异议事项的范围,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提出异议;(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处理。(四)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且未在补正期限内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可以不予受理。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异议和异议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涉及非招标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报价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具体内容,还应能够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失信行为的界定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在全中国中煤范围内实行限期停用,列入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1.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1年:(1)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2)采购寻源过程中弄虚作假未取得中标(成交)资格(未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3)采购过程中串通投标行为中止(指已递交投标(报价)文件且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但未完成开标(报价)揭示流程);(4)采购项目开标(报价)揭示后,在评标(评审)工作开始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报价);(5)企业认定的其他情形。2.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2年:(1)破坏或扰乱采购秩序;(2)评标(评审)工作开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报价)、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放弃中标(成交);(3)拒签或拒绝履行合同;(4)恶意投诉、举报采购人或竞争对手;(5)对采购人恶意诉讼或仲裁;(6)企业认定的其他情形。3.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3年:(1)采购过程中串通投标(已完成开标(报价揭示)流程且存在串通投标行为);(2)采购寻源过程中弄虚作假取得中标(成交)资格(指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或取得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