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C-320111-NJHG-C2026-0029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涉案车辆保管及道路清障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1南京瑞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91320116MA1NWW28XX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钱仓社区耿西组96.67(均分制)1443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涉案车辆保管及道路清障外包服务服务范围:针对分局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和其他行政、刑事案件中,依法扣留、扣押、收缴、追缴等方式提取或固定的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车辆的清障、拖移、保管等服务。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邓飞、束伟、戴稳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础,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40%收取,如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低于3000元的,则按3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代理服务费7420.16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本级)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19号联系人:欧阳警官联系电话:189138780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2号紫东国际创意园C14栋6楼联系人:黄露联系电话:152517133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露电话:15251713355

十、附件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JSZC-320111-NJHG-C2026-0029采购文件.doc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1-NJHG-C2026-0029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涉案车辆保管及道路清障外包服务采购人: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六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合同文本18第四章采购需求24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9第一章磋商邀请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涉案车辆保管及道路清障外包服务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涉案车辆保管及道路清障外包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6-10-3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JSZC-320111-NJHG-C2026-0029(二)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涉案车辆保管及道路清障外包服务;(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预算金额:160万元/年,两年预算金额320万元;(五)最高限价:158.36万元/年,两年最高限价316.72万元,具体报价方式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六)采购需求:针对分局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和其他行政、刑事案件中,依法扣留、扣押、收缴、追缴等方式提取或固定的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车辆的清障、拖移、保管等服务。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周年。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期限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一次。(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九)本项目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2026年04月-2026年09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6年04月-2026年09月)至少一个月:①缴纳税收的凭证;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与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一)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二)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磋商文件并进行操作。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6-10-30,9:30(北京时间)(二)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二)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相关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该媒体上发布的更正公告;(三)“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四)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七、本次采购联系方式(一)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黄山岭路19号联系人:欧阳警官联系电话:18913878078(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2号紫东国际创意园C14栋6楼联系人:黄露联系电话:15251713355(三)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露联系电话:1525171335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1、采购人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础,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40%收取,如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低于3000元的,则按3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项目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供应商需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2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