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0881]GZXMGL[CS]20260005-1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孵化园一期工程项目配套采暖改造工程内网及供热泵站项目规划咨询(二次)

三、采购结果合同包1(规划咨询):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迎宾大道63号 117,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规划咨询):服务类(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1-1其他咨询服务开发区孵化园一期工程项目配套采暖改造工程内网及供热泵站项目规划咨询开发区孵化园?期?程项?配套采暖改造?程内?及供热泵站项?规划咨询(?次)符合现?国家、地?及?业标准验收标准合同签订后10?内完成所有?作内容符合现?国家、地?及?业标准验收标准117,5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徐倩(采购人代表)、张淼、邢宁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4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1规划咨询0.4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合同包1(规划咨询):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评审价格最终报价得分排名推荐排名备注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通过83.344.0010.0097.34117,500.00117,500.0011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通过通过81.323.009.9894.30117,750.00117,750.0022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通过79.663.009.9992.65117,620.00117,620.0033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5.332.009.9867.31117,700.00117,700.004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黑龙江同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同江市杏林路8号联系方式:133393662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99号5楼联系方式:0451-82278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451-82278507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1月02日相关附件:开发区孵化园一期工程项目配套采暖改造工程内网及供热泵站项目规划咨询(二次)报价明细附件.pdf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pdf开标记录表.zip⿊⻰江同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孵化园⼀期⼯程项⽬配套采暖改,⿊⻰⼀⼯⽬造⼯程内⽹及供热泵站项⽬规划咨询(⼆⼆次),⼯⽹⽬,中标(成交)明细⿊⻰江国政项⽬管理有限公司受⿊⻰江同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采⽤竞争性磋商进⾏采购开发区孵化园⼀期⼯程项⽬配套采暖改造⼯程内⽹及供热泵站项⽬规划咨询(⼆次)(项⽬编码:[230881]GZXMGL[CS]20260005-1)项⽬,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合同包1(规划咨询)1.1、中标(成交)供应商:中庚⼯程技术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117,5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品⽬⽬号品⽬⽬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1其他咨询服务开发区孵化园⼀期⼯程项⽬配套采暖改造⼯程内⽹及供热泵站项⽬规划咨询开发区孵化园⼀期⼯程项⽬配套采暖改造⼯程内⽹及供热泵站项⽬规划咨询(⼆次)符合现⾏国家、地⽅及⾏业标准验收标准合同签订后10⽇内完成所有⼯作内容符合现⾏国家、地⽅及⾏业标准验收标准117,500.001.00个117,500.00⿊⻰江国政项⽬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1⽉02⽇-第1⻚-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黑龙江同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名称)的开发区孵化园一期,工程项目配套采暖改造工程内网及供热泵站项目规划咨询(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开发区孵化园一期工程项目配套采暖改造工程内网及供热泵站项目规划咨询(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2人,营业收入为9882.39万元,资产总额为3787.3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5-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30日-26-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数据部分,其他内容应如实填报。2.在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应当由中小企业承接,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3.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上述“单位名称”,指本项目采购人的单位名称。5.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标的一览表”。6.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所属行业”。7.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8.填写示例:某服务,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标的一览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如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4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9.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2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10.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11.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横线或括号内的提示内容部分,供应商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13.“非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不享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28-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29-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0-(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31-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