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 | C服务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 22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2027年-2029年临平区国省道及高架桥照明设施养护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采购人: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项目名称:2027年-2029年临平区国省道及高架桥照明设施养护服务项目项目所属年度:2026年预算金额:8770000元(三年)需求编制时间:2026年10月30日项目概况:2027年-2029年临平区国省道及高架桥照明设施养护服务项目,具体以采购需求内容为准。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还需在资格审查材料中提供联合协议,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承担本项目“路灯、景观灯养护”工作的成员必须具备上述资质,否则视为不满足)。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的照明设施养护管理需由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单位承担;结合政府采购项目对服务质量的合规性要求,设置本资质条件可保障项目养护作业符合专业安全规范要求。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公示期限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采购需求内容详见附件。

五、征求意见和建议的范围(一)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二)采购需求是否存在问题;(三)其他条款是否存在问题;(四)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六、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各潜在投标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反馈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或邮件发送)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邮箱1957551@qq.com)。反馈意见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反馈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后以PDF格式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统一标注为“2027年-2029年临平区国省道及高架桥照明设施养护服务项目-意见反馈”。反馈内容需对应本次公示的征求意见范围,逐条列明具体问题及修改建议,附上相关依据材料,无依据的泛化意见将不予采纳。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采购需求以正式发布版招标文件为准。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七、联系方式采购人: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地址:杭州市临平区邱山大街479号。项目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1-86165065

八、附件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附件信息: (2个标项--高架桥照明养护)采购需求公示内容.pdf (253.2 KB) (2个标项--高架桥照明养护)采购需求公示内容.pdf杭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采购单位: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项目名称:2027年-2029年临平区国省道及高架桥照明设施养护服务项目编制单位: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编制时间:2026年10月30日

一、需求调查情况(一)本项目是否需要开展需求调查:是否(二)本项目是否属于可以不再重复开展需求调查情形:是否(三)需求调查方式咨询论证问卷调查其他方式(市场调研)(四)需求调查对象本次需求调查面向同类项目中标供应商及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数据开展,充分结合临平区国省道、高架桥照明设施养护实际场景,重点调研服务内容标准、人员设备配置、故障响应时效、市场报价区间等核心内容,同时参考本市及周边区域同类项目的实施经验与现行计价模式,确保调查结果贴合项目实际需求。(五)需求调查结果1.相关产业发展情况目前国内市政照明设施养护服务产业已形成成熟的技术标准体系,行业内已普遍搭载远程智能管控平台、故障自动定位系统、高空作业自动化设备等数字化工具,完全能够匹配国省道、高架桥大流量通行场景下的高效巡检、安全运维需求,可实现城区故障快速响应、主干道定期巡检的精细化服务标准。同时智能照明系统运维标准逐步完善,驱动养护服务向专业化、资质化方向转型,为市政照明设施养护服务的全周期高质量实施提供了坚实的产业技术支撑。2.市场供给情况经调研,国内多个省市的城区均已常态化实施照明设施养护类服务采购,同类项目落地经验丰富,市场供给总量充足,可充分保障本项目采购环节形成有效竞争,满足采购单位对服务质量、响应效率的双重要求。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情况(1)2026-2028年上城区4个亮化长效养护项目,标项一成交价1305.88725万元;标项二成交价1316.811683万元;标项三成交价1420.9597万元;标项四成交价921.7300万元;(2)2025年-2026年临平区国省道、高架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标项一成交价509.34848万元;标项二成交价389.085686万元;(3)海曙区2026-2027年度城区照明养护项目,标项一成交价:344.0833万元,标项二成交价:311.0848万元,标项三成交价:212.7765万元。从上述同类项目成交价来看,不同区域、不同养护规模的照明养护项目价格区间差异与项目覆盖设施数量、养护路段里程、服务考核标准直接相关,其中上城区项目因覆盖范围广、含景观亮化设施养护内容,单年度整体报价相对较高;临平区过往两年同类项目与本项目养护场景、服务内容匹配度最高,其单年度标项成交价,可作为本项目预算测算的核心参考;海曙区同类项目标项划分更细、单标项养护体量较小,成交单价处于中等水平。本次预算编制已充分对标上述同类项目以及市场行情的计价构成,结合本项目国省道、高架桥的设施总数、3年服务周期及服务标准要求进行核算,价格设定符合当前市场同类项目的常规报价水平,具备合理性与可竞争性。综合本次需求调查各项结果来看,当前市政照明设施养护服务产业发展成熟、配套技术与工具完备,市场供给充足且同类项目落地经验丰富,历史成交价格也为本项目预算编制、采购需求设定提供了可靠的市场参考。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以最终发布招标文件为准。5.其他相关情况:以最终发布招标文件为准。

二、采购需求内容2027年-2029年临平区国省道及高架桥照明设施养护服务项目主要养护内容对临平区范围内104国道、S212省道、S213省道、高架的路灯、景观灯进行日常巡检、故障维修、清洁除尘、季节性防护等工作,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需负责完成全部养护工作内容,确保区域内照明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本项目养护单位需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专业养护人员、作业设备与应急物资,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机制,接到应急处置指令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抵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日常巡查需按照既定频次与标准覆盖全部养护范围,建立巡查台账,详实记录照明设施运行状态与问题处置轨迹。遇极端天气、重大保障等特殊时段,需按采购人要求加密巡检频次,配合完成辖区重要节点的照明亮化保障任务,保障各类照明设施亮灯率、完好率符合行业规范与采购人管理要求。本项目预算金额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采购需求中未提到但在实际采购过程中需要配置的各种设备、材料及其他费用等须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费用。(一)养护范围及清单标项标项名称养护内容养护期招标养护预算(万元)标项一2027年-2029年临平区国省道及高架桥照明设施养护服务项目(标项一)详见养护清单。3年451.65标项二2027年-2029年临平区国省道及高架桥照明设施养护服务项目(标项二)详见养护清单。3年416.15(二)养护要求中标人须通过维修、维护、设施设备更新等方式保障景观灯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发现和解决景观灯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景观灯设施、作业人员及第三方人身财产的安全。本招标文件所述的景观灯设施包括景观灯、景观灯附属设施(灯罩、支架、电缆、穿线管、变压器、配电箱、固定电缆和灯具的线卡、绳索、螺栓等)。养护内容包括:1、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景观灯及附属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定期检测(需提供书面成果)、设施设备更新、应急处置、开关控制箱的清洗保洁、外露铁件的上油防锈以及螺栓的固定等维护管理工作;2、景观灯及附属设施的防盗工作,并承担相关经费;3、因灯具维护导致的其他设施、设备(如墙体开裂、雨棚破损等)的修复4、负责电能表数据的抄录工作;5、景观灯用电电源(箱变)故障的检查、排除,必要时实施维修整改;6、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7、纳入该标项的设施开关控制箱的养护服务;8、按照招标人规定设定或调整亮灯时间;9、防汛、抗雪防冻等极端天气下的应急保障和重大活动保障工作;10、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三)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每个标项适用)1、路灯及附属设施完好率达98%,外观整洁、安全、完好;按时亮灯熄灯,亮灯率达98%,重大节假日及大型活动期间亮灯率达100%。2、景观照明亮灯率应达98%以上;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应达98%以上。景观照明及其附属设施外观整洁、安全、完好;在日常按照区级有关要求有序实施亮灯;重大节庆活动、重大会展活动、重大体育赛事、重要接待活动或其他临时应急活动期间的亮灯保障安全有序,亮灯率达98%。3、配电箱等附属设施完好,无破损、油漆剥落和锈斑;照明质量好,照明亮度在标准范围内;无缺亮、断亮现象;控制箱完好无损;内部线路连接整齐、牢固、规范。4、照明设施养护严格参照国家规范执行,文明安全施工,无安全责任事故。5、中标人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实施养护,养护所需的人员、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方负责承担。6、中标人须确保养护灯具质量及亮灯质量,针对养护过程中出现的影响亮灯效果的问题,中标人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报招标人同意后有效解决问题。7、合同期内,中标人负责的灯具如有损坏、故障的,中标人可采用修理、修补、更换等方式进行处理,更换的设备品牌、样式、规格等须与原项目相同,且更换灯具必须为新灯具。对无法采购到的光源、电器等设备,经报招标人同意后可更换相同标准的设备,确保亮灯效果一致。8、亮灯时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实施;须对亮灯时间进行巡查,每次亮灯期间的巡查覆盖率为100%。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配备合格、齐全的养护队伍、养护设备、劳保用品等。10、建立养护档案,健全日常养护(包括防盗及修复)作业记录,认真做好台账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每年将养护档案资料移交招标人一份。11、养护到期后,中标人须与新的养护单位做好工作交接;若养护到期,但单体项目未通过移交,招标人仍有权按考核办法在合同期外对中标人实施监管考核及代整治工作,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养护款中抵扣。12、养护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包括人员、车辆、高空作业等内容,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与养护项目相关的所有内容进行核实,一经发现有与招标要求不符的,中标人应立即按招标人要求限期进行整改;若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区招标监管部门。13、项目质保期内灯具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养护标准与其他灯具、设施一致。14、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杭州市亮化长效管理实施意见(修订)》等要求实施。若有调整,以最新发布的为准。(四)人员、机械设备及场地要求(每个标项适用)1、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持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机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