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MB1D8402520263201
二、合同名称:四十四团12连二分支渠维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B3S[2026]863号
四、项目名称:四十四团12连二分支渠维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4号 联系方式:13279011750 供应商(乙方):新疆裕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前海街道 联系方式:0998-570354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四十四团12连二分支渠维修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336489.84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对四十四团12连二分支渠1+730一3+513段维修改造,改造渠道总长1.783km,配套渠系建筑物20座,其中节制分水闸2座,分水闸14座,农桥4座。施工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项目全部施工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项目经理:彭欢欢执业证书信息:新2662010202106780、新水安 B20210001890 2.合同金额(元):1336489.84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三师四十四团境内),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项目全部施工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政府采购合同.pdf利20260四十四团12连二分支渠维修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SSST12LEFZQWXXM-SG2发包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水利工程官埋服务中心西包人,新裕强建筑安装有限页任公可2026年10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四十四团12连二分支渠维修项目,已接受新疆裕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叁万陆仟肆佰捌拾玖元捌角肆分(小写)¥:1336489.84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彭欢欢:技术负责人:岳于栋。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6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回1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计划工期为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19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11月17日。合同工期及进度: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指示开工。10.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由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Y肉司用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1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m签字)开户银行:虫国建设银行图木舒克支行开户银行:农行图木舒克兵团分行账号:65050174668600001415账号:30785201040001120电话:电话:0998-5703541传真传真地址: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4号地址:图木舒克市锦绣东街5号裕安楼邮政编码:844000邮政编码:843900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水、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开釜者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求。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1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干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3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水利工程理服务中心1.1.2.4承包人:新疆裕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1.1.2.5分包人:无1.1.2.6监理人:1.1.2.8代建人:无1.1.4日期: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1月17日,总工期3(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按照监理人下发的开工批复为准)。1.1.4.4合同主要建设内容:对四土四团12连二分支渠1+730二3+513段维修改造,改造渠道总长1.783km,配套渠系建筑物20座,其中节制分水闸2座,分水闸14座,农桥4座,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施工全部内容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1.2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3图纸和承包人的文件1.3.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3套,在开工前7天提供1.3.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70合同文件要求全部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正本2份,副本6份。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14天。1.3.3图纸的修改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施工前14天。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合同通用条款。1.7联络1.7.1联络送达的期限:事件发生后3天内送达到承包人施工现场。1.7.2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函、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无约定,应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挂号信、传真或本协议指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收件地址。1.7.3本合同中记载的发包人、承包人各自的送达方式和送达地址为各类书面文件(电子信息文件)的送达方式和送达地址,任何一方指定的送达方式或收件地址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变动的效力。按合同载明地址寄出的各类书面文件(电子信息文件)视为送达且视为合同当事人已清楚各类书面文件(电子信息文件)内容。拒不签收文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延误的工期出现的问题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发包人接收文件地址: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4号:发包人指定接收人为:张光磊;电子邮箱:382104128@qq.com;7115.1.1工程量计量工程计量必须是由发包人完成验收的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合格、验收评定资料真实完整、影像资料齐全。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签发施工图施工已完工程量计量依据施工图计算,由于承包人施工工艺、技术等其它原因造成施工图以外工程量不予另行计量。承包人按照施工图施工时对于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对施工图有疑问等相关问题时应暂停施工第一时间向发包人报告,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进行复核,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承包人依据验收合格的项目据实计量,发包人复核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量及设计变更计量并签证,经发包人、设计人校核无误后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完工结算计量的依据。承包人在申报工程款时需附工程计量报验单及计算说明、计算式、工程量计算简图、工程量签认单、测量资料等支撑性证明资料。承包人在工程结算时未按实际发生量据实列支项目不予结算。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及接受各级审计部门对施工结算的审核结果,并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整改。15.1.2计量周期(承包人按月申报工程进度款,经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若有)审核后予以支付。15.2预付款15.2.1预付款支付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中标价款的30%,即:虫标价1336489.84元*30%=400946.95元。104工程预付款的付款时间为: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投交发包人认可的与工程预付款金额等额的保函(担保),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15.2.3预付款保函(担保)工程预付款保函(相保)约定为:预付款保函(担保)额度应与支付的预付款金额一致,担保方式为银行保函(保函须由承包人总公司所在地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出具)15.2.4预付款的扣回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40%时开始扣款,预付款分一期扣完。.15.3工程进度付款15.3.1付款周期本项细化为:进度付款时间及方式: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支付金额为合同工程进度款的85%(如有违约,承包人须先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再支付工程进度款),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进度款中抵扣暂不予支付;工程完工且资料合格后支付至审核合格工程量金额的90%;工程施工结算通过审核定案、施工资料通过审核支付至施工结算审定价款的9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施工结算审定价款的97%;工程质保期满且无其它工程质量问题,支付施工结算审定价款的3%。承包人进度款申请至合同价款的85%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机械费、材料费的承诺书(承诺书中明确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机械费、材料费造成上访、司法诉讼及其他不良影响的一切105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一切问题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违约处理,同时发包人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机械费、材料费造成上访、司法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时间:每月25日。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肆份),并附有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工程计量报验单、计算说明、计算式、工程量计算简图、工程量签认单、测量资料等支撑性证明资料)。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①已完成(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②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③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④扣除应由发包人扣留的预付款、保留金金额。扣除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他金额、违约金等。农民工工资发放表。⑦机械费发放表。⑧材料费发放表。承包人项目所在地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部)在每月提交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机械费支付表、材料费支付表中承诺本期(本月)应支付农民工工资、机械费、材料费已支付完毕若发生上访、司法诉讼、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给予的违约处理。15.3.3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管理与使用承包人进场后,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的预算,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审批。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在合同金额及发包人批复的预算范围内,根据承包人的实施过程中措施落实情况,发包人审批后进行计量与支付。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采取安全文明措施超支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6(2)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图木舒克市锦绣东街5号裕安楼21/3-1: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彭欢欢;电子邮箱:624143833@gq.com:承包人信访工作联系人:王敏星,联系方式:15199857657:承包人劳资专管员联系人:宁慧咏,联系方式:13779497882;(3)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